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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经济

放松户籍管控的城市要承担更大责任时间: 2019-05-13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2019年4月11日007版 作者:肖金成 责编:qgy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特别提及了“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鼓励城市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对城乡统筹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将产生积极作用,但对于未来城市竞争力的格局影响相对有限。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主要有两个突破和亮点。首先,强调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针对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有利于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其次,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0万的超大特大城市共有12个,大部分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下。这些城市户籍管制的放松,将极大提升其城镇化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放松户籍管控的城市并不一定获得相应的利好。这一政策事实上对这些城市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意味着其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例如为落户的新市民提供包括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此外,随迁的家庭成员会产生住房需求,对房地产市场带来影响。

随着城镇化持续推进,我国越来越多的区域历经小城镇发展、大城市聚集之后,开始步入大都市区时代,却同时出现另一类矛盾——一边是部分大城市一户难求,另一边许多人不愿进城落户。从目前情况看,部分农民不愿意进城落户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城市消费水平较高,若收入无法承担家庭支出,农民很难把家庭整体迁入城市。二是进城落户会导致农民失去原有农业户口附带的宅基地等权益。

部分城市此前因财政负担,不愿意放松户籍管控。《重点任务》特别提及了“人地钱挂钩”等配套政策,即深化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时,更多考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在安排各地区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时,进一步增加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的权重,探索落户城镇的农村贫困人口在原籍宅基地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由输入地使用。这些措施将鼓励城市贯彻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政策。

重要任务与“人才大战”没有太大关系,其主要针对农民工以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城市间转移就业人员等。部分东部沿海城市的常住人口远远超过户籍人口,说明其外来务工人员较多,《重点任务》将促进这些城市进行吸纳。在人才引进方面,部分城市早已放开对相关人员的户籍管制。

《重点任务》将让更多非城市人口享受城市发展的福利,对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设置“考卷”,但对于未来城市竞争力的格局影响相对有限。大都市目前在工作机会、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教育医疗水平等方面仍有较大优势。人才在选择城市落户时,绝不会仅仅考虑某地放开落户条件,而一定经多方考量后再作选择。

一方面,人们会将目标城市与原户口所在地比较在生活方面是否有足够显著的“价差”;另一方面,部分人还会将目标城市与超大特大城市比较,并主动考虑拥有更多就业机会的“北上广深”。那些能提供较高水平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教育住房等条件的城市,能吸引到更多落户群体。归根结底,城市内生动力是吸引人才落户的真正“利好”。

以都市圈为核心,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都市圈的理想场景是城市辐射:现代服务业在核心地区集聚,制造业分散在外围地区;核心地区依托外围地区获得持续繁荣,外围地区通过参与分工实现振兴。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为58%,按照到2030年实现城镇化率70%的目标,城市人口未来会超过10亿人,农村人口则将减少到5亿人。推动城镇化进程需解决三个问题:摆脱严重失调的人口城乡分布格局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制约;摆脱农村人口贫困,提高人口素质;减轻生态地区压力,改善生态环境。 

《重点任务》的出台对城乡统筹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将产生积极作用。过去,我国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但却不能落户,导致这一群体无法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等红利,却同时占用着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资源。农村人口、土地等关键要素得不到有效盘活,致使城乡差距越来越大。

未来,城镇化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重点要解决落户城市的农民生活保障等问题,享受与原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使其落户城市没有后顾之忧;要让留在家乡的人们居有所安,让农村广阔的土地资源得到高效和集约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