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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税制改革 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王小霞 作者:admin 责编:

    “今年两会将开启新的改革元年,其中,深化税制改革也将是重点之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孟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备受瞩目的税制改革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应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局,逐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从主要依靠能源资源等物质投入转向主要依靠技术进步、管理能力提高和劳动者素质提升上来。

    孟春说,深化税制改革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从着眼长远、应对现实的角度出发,“我认为目前应加快推进以下八个方面的改革,加大税制改革力度,努力形成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制体系。”

    结构性减税应再发力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

    一、大力推进“结构性减税”,促进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稳定经济企稳回升势头

    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举措,在应对经济下滑中起到了重要作用。2012年,我国面临着外需不振、国内投资减弱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冲击,经济增速明显放缓。尽管从去年第三季度以来,经济出现企稳回升迹象,但是经济复苏的根基依然脆弱,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依然恶劣。因此,政府应继续大力推行“结构性减税”,切实减轻企业税负,刺激内需,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活力。

    “结构性减税”作为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应该主要从以下两个角度出发,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第一,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应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稳步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加强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为推动科技进步,鼓励企业的技术研发投入,应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减税力度,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学科技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性行业更多税收激励政策,从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国的技术进步。

    二、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降低企业税负,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为更好地实施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和结构性减税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国家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试点作为2012年税收体制的重大改革,目前已经逐步扩大至全国8个省市。从现在的运行情况来看,90%以上的试点企业的实际税负都有所降低,其余税负有所增加的企业也将随着时间推移以及进项税抵扣和试点范围的扩大而得到逐步解决。同时,随着11%和6%两档新的较低税率的引入,增值税的整体税负水平也趋于下降。

    此外,“营改增”试点也有效促进了服务型企业的加速发展,引导了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加速了服务业和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因此,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试点方案,将主要服务性行业和全国大部分地区逐步纳入试点范围,以推动产业分工、支持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巩固房地产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参照国际经验,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应该逐步健全住房建设、交易、保有等各个环节的税收制度。比如,为了抑制投机性住房交易,增加二手房的炒卖成本,可以继续提高个人短期转让住房的营业税税率;为了减少投资性住房空置,增加多套住房和高档住房的持有成本,应该加快房产税改革试点。

    由于涉及到房产拥有者的切身利益,人们对于是否应开征房产税还未达成共识。但是,从上海和重庆两地的试点情况来看,在打击投机性住房需求、抑制高档住宅投资方面,房产税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总体效果正面。而且从国际经验来看,房产税作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合理利用,建立和完善地方主体税等都有着积极意义。因此,尽管对于房产税能否有效打击房地产泡沫等问题依然存在分歧和争论,中央政府也应该允许并鼓励各地继续大胆探索房产税试点方案改革。

    推进重要资源品资源税改革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四、稳步提高资源税税率,试点开征环境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呈现出明显的粗放型特征,尽管经济增速较高,但付出的资源和环境的代价也非常高。近年来,我国能源成本和环保成本都在不断上升,经济发展越来越受到资源和环境的制约。根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2011》的数据,以PM10为指标衡量空气污染,中国有12个城市名列世界上污染最重的20个大城市名单。去年冬天以来,北京等地区遭遇的多次恶劣雾霾天气,预示着我国部分地区的环境容量已经接近极限,环境污染的爆发期已经来临。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迫切需要通过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来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资源税改革与环保税开征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独特作用。科学合理的资源税制和环境税收体系,能够促进资源产品得到合理配置,淘汰落后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制存在征税范围过窄和税率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也不利于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因此,扩大征税范围,提高税率,以及改革计征方式 (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就成为下一步改革的方向。近期来看,在总结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应该尽快推进以煤炭为代表的重要资源品的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定率计征,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此外,建立绿色生态税收体系是世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21世纪税收制度改革的大趋势。我国应该紧随这一步伐,研究开征包括“碳税”在内的环境税,健全节能减排的税收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体系。

    五、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方案,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我国经济发展以投资为主的局面,导致了劳动在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中的占比难以提高,造成收入差距日益扩大,同时也使得居民消费不旺,内需难以拉动。因此,需要改革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体系,研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共同富裕。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目前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已经提高到3500元/月,使得工薪收入者纳税人数占比已经降至7%,近期继续提高起征点的空间已然不大。今后一段时间内,应稳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着力解决纳税人的收入、财产、婚姻、抚养及赡养等信息难以获取的问题,尽快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信息实行共享。此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许多人已经积累了可观的财富,已经具备了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有助于加强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而对于人们担心的开征遗产税会促进移民的问题,其实不必过分忧虑,因为世界上多数国家大都实行税率不低的遗产税制度,而且不征收遗产税也阻挡不住部分人群的移民热情。

    六、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在出口环节上,合理利用出口关税调节手段,促进节能减排、资源保护。实行多年的出口退税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对外出口贸易的发展,但是由于出口产品结构单一且经济附加值较低,我国付出的代价也十分巨大。当前,应尽快完善出口退税政策,通过取消“两高一资”产品出口退税、降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等手段,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发展。当然,对于拥有自主产权、核心技术及高经济附加值的产品应加大出口退税力度,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在进口环节上,对于某些领域的若干类商品(比如,高技术产品、资源性产品、百姓生活用品)进口,可以实施零关税或低关税政策。较低的进口关税,不仅能够促进某些技术含量高的产品进口,而且有利于避免因高关税而导致的部分产品国内外价格悬殊的问题,从而提高国内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水平。同时,较低的进口关税,对于平衡国际收支,缓解巨额外汇储备带来的压力,改善因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造成的货币供应过剩等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

    建议择机合并“国税、地税”研究试点社保“费改税”

    七、择机合并“国税、地税”,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管理制度,并分设“国税”和“地税”两套税收机构分别征管。分税制改革增强了中央财政实力,为中央宏观调控功能的发挥奠定了雄厚的经济基础。不过,随着经济的发展,国税和地税两套税收征收体系的设置,提高了税收征管成本,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也加大了企业缴税的负担,不利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因此,从长远来看,应该试点两套征收机构合并的方案。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大力推广,地税机构职能进一步弱化,这为国税地税合并创造了契机。

    八、研究试点社保“费改税”方案,增强社保基金征收力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有效地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在目前的社会保险费制度下,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向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收取用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的社会保险费用。由于这样的收费制度缺乏法律上的统一性和强制性,许多企业有意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造成对劳工权益和雇员福利的严重侵害。而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大,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矛盾也逐渐突出,如何有效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如果实施“以税代费”,即通过开征“社会保障税”来取代“社会保障费”,就可充分发挥税收的强制性的特点,加强对企业承担部分的约束,提高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同时,开征“社保税”也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税务机构,降低社会保障筹资成本,节约管理费用,促进社会公平与经济发展。当然,社会保障税从设计到开征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庞大工程,有待于决策部门从经济、法律等多个方面去进行整体上的把握和研讨。

    继续深化改革既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也是新一届领导层执政理念上的共识。我们期待,今年“两会”后,包括税制改革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方案得以逐步推出,逐步完善税收体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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