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通副所长时间: 2024-09-14信息来源:国地所 作者: 责编:
刘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所长,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一、学习及工作经历
1990年9月至1994年7月在中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专业学习。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学习。2003年9月至2007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国民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4年8月至2000年8月在广东茂名农垦企业集团工作。2003年7月起进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2006年10月任副研究员,同年6-7月赴日本国际协力机构研修日本国土规划政策,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赴韩国国际经济研究院研修环境保护公共政策。2009年2月起借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西部开发司经济处。2011年10月任环境经济室副主任。2012年6-7月赴加拿大女王大学研修土地管理与政策。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任中组部第14批内蒙古博士服务团团长,挂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常委、副区长、区政府党组成员。2015年1月起借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司农林生态处,2016年8月正式调入,任副调研员,2018年3月起主持工作。机构改革后,2019年3月转隶地区振兴司生态退化地区治理处,同年 5月任调研员,职务职级并行改革后定为二级调研员。2020年9月至2023年7月,参加中组部第十批干部人才援疆,挂任新疆发展改革委投融资处副处长和援疆工作处副处长。2021年12月任一级调研员。202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十批援疆干部团队荣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援疆团队。2024年1月起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副所长。2024年5月至7月参加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厅局级干部进修班(第89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专题学习。获2009年和2010年宏观经济研究院先进个人,2011年宏观经济研究院优秀共产党员,2018年、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优秀公务员。
二、参与的主要工作
1.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决策部署,参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关情况的报告》《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等相关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参加全国政协《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第31次双周协商座谈会相关准备工作。参加全国人大有关部门组织的重点建议的调查研究和协商办理工作。会同亚洲开发银行组织召开第六、七、八届生态补偿国际研讨会,参加第九届生态保护补偿国际研讨会,介绍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进展情况和经验。带队赴美国、加拿大考察森林、湿地等领域生态补偿政策,赴法国、德国考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参与研究制定《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政策实施方案》。参加生态补偿与减贫协同政策研究、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等。参与解读《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在国家发改委和司法部门户网站发表《生态保护补偿再上新台阶》。参与生态退化地区治理范围研究。参与修订《退耕还林还草条例》工作,参加起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对于构建国家生态文明体系至关重要》报告。参与退牧还草相关工作。参与水电矿产资源开发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
2.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历次地震、泥石流和暴雨洪涝等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参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编纂《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灾后重建志》(该书系“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中国志书精品工程),承担编委会办公室和编纂工作室日常组织协调工作,以及概述、第三篇、第六篇、第十篇撰稿工作,参与资料征集、分纂、总纂工作,组织资料长编工作。同时,组织协调《灾区生活志》《社会赈灾志》《总述》《大事记》《附录》《图志》涉及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的资料搜集和初稿撰写工作。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做好重特大灾害生产生活重建工作有效抚平灾区创伤研究报告》的起草工作。参加起草《以京津冀为重点的华北地区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规划》。参加甘肃积石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参与灾后恢复重建评价机制等重大问题研究。梳理总结汶川、玉树、芦山、鲁甸等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经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一带一路”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参与“一带一路”重大项目信息库建设前期工作,参加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整理。参与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参加第一届、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参加2024年中非合作论坛峰会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高级别会议。
4.对口援疆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新疆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和试点申报工作,加强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咨询公司的合作,推动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试点和项目储备。指导地方梳理19个国家级开发区的资产、负债和权益情况,组织申报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推进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REITs试点相关工作。撰写《自治区开展基础设施信托投资基金有关进展情况的报告》,获得新疆自治区领导批示。落实第八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参与起草《关于贯彻落实第八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 推动新时代新阶段对口援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及2022年和2023年《新疆自治区推进对口援疆高质量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纲》。系统总结对口援疆十年工作,参与起草《对口援疆十年总结》《推进对口援疆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新疆重大问题研究,参与起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撰写《新时代产业援疆调研报告》《产业援疆支持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发展调研报告》《乌鲁木齐在打造新疆纺织服装产业链中的定位与举措的思考》《发挥产业援疆优势支持乌鲁木齐经开区加快发展的调研报告》《新疆硅产业发展调研报告》《新疆农户取暖受煤价影响调研报告》等研究报告。参加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等工作。
5.博士服务团工作。组织博士服务团成员在新城区举办专题报告会,参加鄂尔多斯市“京蒙合作论坛”,开展“口岸经济”专题调研,开展大青山植树活动。组织起草《2014年新城区政府工作报告》《新城区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4)》。邀请宏观经济研究院、人民大学的专家学者到新城区授课。组织撰写《新城区水资源管理调研报告》《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加快城中村改造调研报告》《解决城市住宅物业管理问题调研报告》《呼伦贝尔市口岸经济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参加“下基层、听民意、访民情”工作,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担任第十督导组组长,督导鸿盛工业园区、财政局、统计局、发改局、经信局、经协局、残联7个单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有关部门解决新城区水泉村饮水困难问题。
6.区域经济研究工作。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心工作,加强对区域发展战略、区域规划及区域政策、资源型及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城市群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的研究,参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成渝城市群、中原城市群等区域战略研究。主持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与振兴老工业基地研究、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研究、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研究、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构成研究等课题,参与珠三角环境保护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绿色经济发展的动力条件及体制机制研究、资源型城市和资源枯竭型城市界定研究、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界定研究等部委课题;参与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差别化政策研究、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矿产资源开采地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等重点课题,参与限制开发区域利益补偿机制研究等社科基金课题,参与水土流失防治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资源环境形势分析等基本课题,参与白银、郴州、资兴、耒阳、万山、东川、常宁、西夏区等资源型城市转型研究,参与襄阳、十堰、兖州、邹城等地方发展思路研究。2004年提交论文《我国农民分化与扩大农民消费需求的对策》获得第四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青年干部经济研讨会优胜奖;2006年《十一五时期提高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的思考》获得第五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青年干部经济研讨会优秀论文奖;2006年《关于浙江省开展主体功能区划工作的调研报告》获得宏观经济研究院优秀调研报告3等奖;2008年《我国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利益补偿机制》获国家发展改革委3等奖主要贡献者。参与撰写《中国农业发展新动力》。在《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宏观经济研究》《经济研究参考》《宏观经济管理》《中国经贸导刊》《经济日报》《中国经济时报》等发表《受益主体不明确的禁止开发区域利益补偿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建立限制开发的水土流失防治区生态补偿机制》《资源环境形势分析方法探析》《分阶段推进绿色经济发展的思考》《日本夕张市政府破产对我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启示》《禁止开发区域利益补偿政策评述》《如何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如何界定资源枯竭型城市》《积极推动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老工业基地衰退的普遍性及其综合治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