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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规划

《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上)时间: 2019-11-12信息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0-12 作者: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联合编制 责编:qgy


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规划
2008-2020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发展战略与定位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三节 发展策略


  第三章 空间布局体系
  第一节 总体空间布局
  第二节 空间发展部署
  第三节 城镇体系结构
  第四节 重点地区空间组织
  第五节 城乡空间统筹指导


  第四章 产业空间布局协调
  第一节 产业空间布局总体方向
  第二节 重点产业聚集区布局


  第五章 机场、港口布局与交通通道协调
  第一节 机场布局协调
  第二节 港口布局协调
  第三节 交通通道协调


  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协调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节 能源发展与资源节约
  第三节 水资源节约利用
  第四节 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第五节 旅游资源优化开发


  第七章 基础设施配置和综合防灾体系优化协调
  第一节 环境基础设施优化配置
  第二节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节 综合防灾体系优化协调


  第八章 分区域发展协调
  第一节 分区域协调发展的引导思路
  第二节 闽东北区域协调发展指引
  第三节 闽西南区域协调发展指引


  第九章 闽台协作及与周边省区协调
  第一节 闽台协作
  第二节 与周边省区协调


  第十章 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海峡西岸经济区是我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和推动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福建在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修编)》、《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福建各城市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前瞻性、战略性的规划,是制定区域内各相关专项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海峡西岸城市群是指以福建为主体,涵盖周边区域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城市群体。根据省级政府调控区域发展的事权,本次规划范围界定为福建省全境,陆域面积12.40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3.63万平方公里。区域协调范围为海峡西岸经济区整体以及台湾地区。


第四条 本次规划期为20082020年。其中区域空间结构的引导、大型设施的布局协调、综合交通通道的优化等方面内容展望至2030年及以后。


第五条 规划重点内容

(一)明确区域发展的定位、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二)确定健康有序的城乡空间发展格局;

(三)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大中小城市关系,引导促进城镇分工、协作与发展,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

(四)协调区域综合交通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区域一体、协调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

(五)制定分区域协调发展指引,强化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和对空间发展的政策引导。



第二章 发展战略与发展目标


第一节 发展战略与定位



第六条 总体发展战略

落实国家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福建省比较优势,优化整合内部空间格局,联动周边省区,推进两岸合作交流,逐步形成两岸一体化发展的国际性城市群—“海峡城市群”,构筑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区域”。


第七条 发展定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新的对外开放综合通道,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基地,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

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文化、制度环境,实现率先发展和科学发展,将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成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国际合作的重要窗口,我国重要的旅游中心,对接“两洲”、辐射中西部的沿海增长极。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八条 经济与产业发展目标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展壮大主导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经济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在优化升级、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壮大全省经济总量,提升竞争力;加强闽台之间经济融合,促进形成两岸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构建我国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

力争福建省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着力科学发展先行,力争在一些领域走在全国前列;2017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比全国提前三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4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社会文化发展目标

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构建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建设文化强省为目标,加快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大力推进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整合文化资源,提升地域文化。重点保护和发展闽南文化、客家文化、船政文化、妈祖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发挥“五缘”优势,加强闽台文化交流,努力使福建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

规划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达到4000万左右。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化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促进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入全国前列。体育场馆设施配套,全民健康素质显著提高。


第十条 生态建设目标

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体系、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体系和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体系,把海峡西岸城市群建设成为经济高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国家示范城市群。

加强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重点海域环境污染整治,环境质量和城市生态景观有明显改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得以恢复,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生态文明建设位居全国前列。

2020年,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全省98%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继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80%。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以内。


第十一条 城乡统筹发展目标

优化城乡布局,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市化,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城乡空间体系。积极推进城市联盟,促进跨行政区的产业协作配套和重大基础设施、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生态协同保护,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实现区域共同繁荣。

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逐步减小城乡差距,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程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小城镇、中心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乡村地域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2012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54%以上; 202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达到62%以上。


第三节 发展策略


第十二条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集聚整合创新力量,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鼓励资源节约型产业的发展,努力形成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可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体系。坚持加快发展和提升水平并举,落实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及实施方案。重点发展壮大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强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产业发展的国际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第十三条 优化区域格局,统筹城乡发展

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城市化模式,引导人口和要素向发展基础较好、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较强的东部沿海区域集聚,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一步提高人口和经济集聚程度。在西北部贯彻以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引导产业集中化和特色化发展,形成城市和中心城镇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发展的格局。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巩固和完善对口帮扶和挂钩帮扶工作机制,实现区域整体联动、优势互补。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推动城乡劳动力、技术、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流转;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城乡公共服务均等供给制度、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第十四条 打造中心高地,提升总体竞争力

整合优势发展资源,强化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分工协作,增强承载能力,打造具有强大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中心高地,带动提升海峡西岸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闽东北区域重点要完善福州省会中心城市的功能,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联动周边城市,强化综合服务能力;闽西南区域应推动厦、泉、漳城市合作,发挥组合优势,共同形成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高地。


第十五条 加快设施和通道建设,拓展内陆腹地

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群空间合理布局和优化。建立完善的机场布局体系和港口布局体系,带动城市群和湾区的发展;强化对外交通通道的建设,优先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区域干线,拓展区域腹地。

积极推动跨省区域合作。加快推进跨省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强化与粤东北和浙南地区的产业对接,发挥对江西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协同发展的局面。


第十六条 深化闽台合作,实现多领域对接

顺应台湾产业转移和两岸合作交流趋势,充分利用两岸产业发展的互补条件,把握国家赋予的对台先行先试政策,按照建立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的要求,深化闽台在经贸、航运、旅游、邮政、文化、教育、人才等方面合作与交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挖掘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等两岸共同文化内涵,增进两岸同胞文化认同。加快平潭开放开发,对促进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完善两岸直接“三通”基础条件,提升城市群与台湾地区的对接能力。


第十七条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宜居城市

加快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构筑与人民群众需求增长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城市群综合竞争软实力和城市化质量;建设居住生活环境良好、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宜居城市,营造吸引和培养人才的优良环境。



第三章 空间布局体系


第一节 总体空间布局



第十八条 空间布局结构

按照“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一线、两岸四地;纵深推进、连片发展、和谐平安、服务全局”的基本态势要求,协调城市间相互关系,优化区域空间布局。构建“两点、一线、四轴”的城市群空间布局结构,实现海峡西岸城市群空间整合和协调发展,增强服务全国发展大局的能力。


第十九条 “两点”:区域经济发展高地

构建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泉漳大都市区,形成引领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和辐射带动粤东、浙南和江西等周边地区的两大经济高地。

强化福州省会中心城市的重心辐射作用,推进平潭岛开发,整合闽侯、长乐、连江、罗源,福清,构建福州大都市区,拓展福州发展空间,提升服务全局的文化、教育、科技创新、金融、行政、现代商务和两岸交流合作等综合职能。

进一步发挥厦门经济特区龙头带动作用和泉州创业型城市的支撑带动作用,增强漳州的辐射带动能力,强化三市的分工、合作和协调,构建厦泉漳大都市区,提升参与国际竞争和两岸合作的能力。


第二十条 “一线”:沿海城镇密集地带

由福州、宁德、莆田、厦门、泉州和漳州六个城市及周边城镇组成,北联浙南温(州)台(州)地区、南接粤东潮汕地区的城市密集地带。是海峡西岸城市群发展的核心区域。

应强化沿海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等综合交通走廊建设,优化港口和机场布局,加强城市联系,引导促进城市分工合作,加快推进沿海条件较好的城镇和湾区的发展。加强湾区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推进滨海资源有序开发。


第二十一条 “四轴”:城镇、产业发展聚合轴

以复合型快速交通通道为依托,以城市和产业园区为主体,构筑城镇和产业发展聚合轴,拓展沿海一线的辐射带动,整合区域城镇和产业发展空间,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

“南(平)三(明)龙(岩)发展轴”纵贯福建省西部区域,重点依托松溪-武平高速公路和杭闽广铁路等交通通道,带动松溪、建瓯、南平、沙县、永安、三明、漳平、龙岩、永定等城市的发展,向北对接浙南、向南对接粤东地区。

“福(州)武(夷山)发展轴”横贯福建省北部区域,重点依托京台高速铁路、京台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带动长乐机场周边和长乐、福州市区、闽侯、古田、建瓯、建阳、武夷山等城市的发展,辐射赣东北地区,联系鹰潭上饶-合肥都市圈。

“中部(三明至泉州、莆田)发展轴”横贯福建省中部区域,呈“人”字形格局,连接福建沿海和江西南昌地区。重点依托向莆铁路和厦沙、泉南、福银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带动福建省中部的安溪、永春、德化、大田、将乐、泰宁、闽清、尤溪等城市的发展,辐射赣东、赣北地区,联系昌九城市群-武汉都市圈。

“厦(门)龙(岩)发展轴”横贯福建省南部区域,主要依托赣龙厦铁路、厦蓉高速公路等,带动厦门、漳州、龙岩、连城、长汀等城市的发展,辐射赣南地区,联系赣南-长株潭城市群。


第二节 空间发展部署


第二十二条 总体部署

强化中心城市建设,构建都市区发展格局,引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以福州省会中心城市和厦门特区为突破点,以湾区为重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支撑沿海一线的发展;妥善处理土地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引导人口和产业集中发展;完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引导城市分工与协作,构建闽东北和闽西南城镇发展协调区,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内部协作,推进与周边省区的对接。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提升建设水平,营造区域空间发展特色。


第二十三条 部署一:强化中心

强化中心城市建设,推动设区市中心城区与周边地域的一体化发展,增强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和综合服务能力,形成九个都市区带动区域发展的格局。福州都市区实施“强化中心、发展两翼”战略,将长乐市、闽侯县和连江县融入福州市区共同发展;莆田都市区实施“推进湾区、突破南部”战略,整合莆田市区以及仙游县的部分地区;泉州都市区实施“环湾整合、三向拓展”战略,联动泉州市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以及南安市的部分地区;厦门都市区指厦门全市,实施“疏解本岛、拓展海湾”战略,带动环湾发展;漳州都市区实施“东接厦门、拓展南部”战略,对接漳州市区和龙海市;龙岩都市区实施“扩容强市”战略,将永定县的部分地区纳入龙岩市区;三明都市区实施“一体化发展”战略,实现三明市区和沙县一体化发展;南平都市区实施“重点转移”战略,推进南平市区向武夷新区跨越式发展;宁德都市区实施“湾区集聚、带动北部”战略,推进宁德市区与霞浦等环湾地区联动发展。

进一步推动都市区发展整合,形成两个大都市区引领发展的格局。强化福州都市区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福清市、罗源县的一体化发展,优化调整区域功能布局,逐步形成福州大都市区。深化厦门都市区、泉州都市区和漳州都市区的分工与合作,打造厦泉漳大都市区。


第二十四条 部署二:突出重点

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两岸合作的新机制,逐步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拓展厦门和福州台商投资区发展空间,推进在泉州和漳州等城市新设台商投资区,承载更多领域、更为紧密的两岸合作。进一步发挥厦门特区的对外开放优势,进一步强化其它地区的对台联系和产业协作,推动闽台合作和国际交流的升级。

充分利用湾区和港口岸线资源,以湾区为重点,承接沿海化的发展态势,推进区域经济实现由以城市为主体的“城市带动”转向“城市+湾区”的双重带动。大力发展港口经济和临港产业,推进产业的优化升级和要素的集聚,提升沿海一线的辐射带动能力。


第二十五条 部署三:集中布局

优化空间资源利用,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城镇和产业发展空间的集中布局。强化人口和生产要素向两个大都市区集聚,形成带动海峡西岸城市群整体发展的城镇和产业发展核心区域。引导龙岩、三明、南平三市的产业和城镇适度集中布局,实现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市和特色城镇集中,形成龙岩—长汀,沙县—三明—永安和武夷山—建阳—建瓯—南平的集中发展区段。


第二十六条 部署四:协调区域

优化海峡西岸城市群内部空间格局,以区域性快速交通通道和流域为基础,推进城市联盟,建设两大城镇发展协调地区。协调福州、莆田、宁德、南平的发展,形成闽东北城镇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厦门、泉州、漳州、龙岩、三明的发展,形成闽西南城镇协调发展区域。

完善对外交通通道和基础设施网络的建设,衔接浙南和粤东,对接长三角和珠三角;拓展内陆腹地,辐射带动江西和广大中西部省区,形成“对接两洲、辐射中西”的区域空间协调发展的态势。


第二十七条 部署五:提升特色

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特色景观资源的保护,强化区域和城市特色,增强吸引力。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保护历史街区风貌,整合文化资源,展现地域特色明显的海峡西岸城市群景观风貌,提升城市群魅力和文化影响力。

重点凸显福州、泉州、漳州、长汀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厦门现代滨海城市的特色优势,加快推进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的建设,提升闽台缘博物馆的交流功能。充分发掘和弘扬福州船政文化、莆田妈祖文化和宁德畲族文化等特色文化,增强地域文化和景观特色。充分利用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泰宁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众多革命遗迹等自然和人文资源,加强地域景观保护与开发,弘扬客家文化、红土地文化、朱子文化等,建设特色城镇。


第三节 城镇体系结构


第二十八条 城镇体系组织

充分发挥各级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城市规模等级,引导城市分工协作,形成以区域性中心城市为骨干,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体系完备、分工合理、特色鲜明、组合有序的城镇体系。


第二十九条 城镇等级体系

按照区域性中心、地区性中心、地方性中心、县域中心和中心镇五个等级,有序引导各级城镇的职能发展,形成合理的城镇等级体系。

区域性中心是指在城市群以及更大区域内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城市。区域性中心包括福州都市区、厦门都市区和泉州都市区。其中福州都市区包括福州市区与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厦门都市区为厦门市域范围,泉州都市区包括泉州市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以及南安市的部分地区。

地区性中心是指带动市域以及周边地区整体发展的中心城市。地区性中心包括漳州都市区、莆田都市区、宁德都市区、南平都市区、三明都市区、龙岩都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其中,漳州都市区包括漳州市区和龙海市;莆田都市区包括莆田市区以及仙游县的部分地区;宁德都市区包括宁德市区和霞浦县,南平都市区包括南平市区和闽北新兴发展区域;三明都市区包括三明市区和沙县;龙岩都市区包括龙岩市区以及永定县的部分地区。

地方性中心是指服务一定区域并承担较强专业化职能的城市。地方性中心包括福清、福安、福鼎、南安、漳浦、邵武、武夷山、永安、长汀。

县(市)域中心是指带动本县(市)城乡统筹发展的县(市)城区。县(市)域中心包括:罗源、闽清、永泰;仙游;安溪、永春、德化;云霄、诏安、长泰、东山、南靖、平和、华安;古田、屏南、寿宁、周宁、柘荣;建阳、建瓯、浦城、顺昌、光泽、松溪、政和;明溪、清流、宁化、大田、尤溪、将乐、泰宁、建宁;漳平、连城、永定、上杭、武平。

中心镇是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重点引导发展的建制镇,约130个。


第三十条 规模等级体系

合理引导城镇人口的区域分布和各都市区、市域和县域的城市化进程,形成完善的规模等级体系。

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的城市为福州都市区、厦门都市区、泉州都市区。

人口在100200万人的城市为漳州都市区和莆田都市区。

人口在50100万人的城市为宁德都市区、南平都市区、三明都市区、龙岩都市区、平潭和福清市。

人口在2050万人的城市为仙游县;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漳浦县、云霄县;福鼎市、福安市;永安市、尤溪县;邵武市、建瓯市、建阳市;长汀县。

人口在20万人以内的城市为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长泰县、诏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武夷山市、顺昌县、光泽县、松溪县、浦城县、政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大田县、将乐县、泰宁县、建宁县;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连城县、武平县。


第三十一条 主要中心城市职能

福州:福建省省会,福建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两岸经贸文化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中心、物流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游强市,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城市和滨海休闲度假基地。

厦门:中国经济特区,海峡西岸重要的中心城市;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闽台经贸文化等方面交流合作和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现代化国际港口风景旅游城市。

泉州:重要的国际消费品制造城市,全国重要的临港重化和先进制造业基地、海峡西岸产业创新基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旅游强市,现代化港口工贸城市。

漳州:海峡西岸重要的现代化临港产业和闽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基地,闽粤交界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福建省重要港口和生态工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滨海旅游休闲基地。

莆田:海峡西岸重要的港口城市,大陆重要的闽台文化交流中心;海峡西岸工艺品和木材进出口加工基地,重要的能源、临港产业和滨海旅游基地。

宁德:海峡西岸重要的能源、临港产业发展基地,闽浙产业合作基地;闽浙交界地区重要交通枢纽,福建省重要港口和绿色宜居海湾新城。

龙岩:闽西先进制造业基地;闽粤赣交界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海峡西岸建材工业、冶金原材料基地,全国重要的客家文化城,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三明:福建省重要工业城市,闽赣交界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海峡西岸机械和冶金工业基地,生物技术产业基地,生态旅游胜地。

南平:闽北先进制造业基地;闽浙赣交界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海峡西岸重要的绿色农林业生产加工服务基地,国际性旅游观光休闲基地。


第四节 重点地区空间组织


第三十二条 平潭综合实验区

抓住国家政策机遇,发挥平潭特色资源和近台区位优势,设立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两岸同胞为主体,探索两岸“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新模式,推进两岸经贸紧密合作、融合发展,努力把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先行区和生态宜居的新兴海岛城市。

统筹平潭城乡空间布局。以西部滨海空间为主轴带,推进中心城区北拓西进,壮大城市规模,提升城市品味,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优质生活环境。优化全岛发展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合理确定功能分区。优先发展旅游业,积极发展无污染节水型的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加强与福清、长乐衔接,实现统筹平潭与福清、长乐的发展布局,推进资源共享、联动发展,形成区域协调、产业配套、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空间布局。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平潭二桥的前期工作,将京台高速公路延伸至平潭,推进平潭与福州主城区城际铁路建设,构筑平潭至福州快速交通体系;改善岛内供水、供电、供气条件,加大三十六脚湖等水库的管理保护力度。


第三十三条 湾区优化开发和空间组织

珍惜沿岸陆域和湾内海域土地的使用,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妥善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合理利用岸线资源,严格控制湾内海域填海造地和污染物排放,保护海域生态环境;强化湾区的综合性开发和特色化培育,突出重点,有序利用。

三都澳为综合型湾区。应发挥规划牵引功能,依托宁德城区,整合霞浦、福安等滨海城市(镇),突出重点,有序发展。近期应加快湾区深水港口和疏港公路、铁路建设,改善对外交通条件;储备战略性空间资源,待机遇成熟时引进带动力较强的大型产业项目,促进湾区的跨越式发展。

罗源湾为产业型湾区。应整合罗源湾空间资源,改善对外交通条件,拓展区域腹地;强化湾区水环境设施建设,妥善处理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罗源城区发展,提高湾区整体配套服务水平,支撑湾区临港产业快速发展。

闽江口为生活旅游型为主的湾区。应推进闽江口地区港口转型,逐步将港口发展重心转移至江阴港区、罗源湾港区;应引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汽车、造船、环保机械等先进制造业,加快客运及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服务业发展步伐,优化滨江生活空间,提升闽江两岸的景观。

兴化湾为产业型湾区。应整合兴化湾南北岸空间资源,强化江阴集装箱商港功能,加快疏港公路和铁路建设,改善连接内陆地区的交通条件;做好港区功能调整和临港新城选址,加快产业发展,强化兴化湾地区的配套服务功能,实现港城的同步协调发展。

湄洲湾为产业型湾区。整合湄洲湾南北岸的空间资源,促进临港重化工业、船舶制造业的进一步集聚发展;加快连接内陆地区的疏港公路和铁路建设,拓展腹地;强化临港地区城镇和港区服务设施建设,建设临湾新城,提高配套服务能力。

泉州湾为生活旅游型为主的湾区。应对接泉州都市区空间整合,建设疏港铁路和沿海大通道,进一步优化提升环湾地区的用地功能,发挥湾区商港作用,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形成环湾城市新格局。

厦门湾为综合性湾区。充分发挥厦门特区优势,优先重点发展。限制临港重化工业,鼓励发展电子、船舶、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重点强化集装箱商港功能,争取成为国际知名邮轮公司的母港,带动现代服务业发展。

东山湾为产业型和旅游型湾区。积极引导分区发展,妥善处理古雷半岛临港重化基地建设与东山岛滨海旅游发展的关系。应加快古雷半岛对外交通设施建设,启动引水工程建设,为大型临港重化产业发展搞好配套;加快东山岛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建设综合型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基地。


第五节 城乡空间统筹指导


第三十四条 城乡空间发展协调

加快发展县(市)域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中心村,引导工业向产业园区合理集聚,转移就业的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以上城镇转移,农民向宜于居住、便于耕作的村民聚居点集中;中心城市周边有条件的县市要加快建设成为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强的新型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的县市要实施大城关战略,增强对农村经济的辐射力;要因地制宜,尊重村镇的发展实际,促进城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分区分类引导发展建设。


第三十五条 小城镇分类发展指导

要把小城镇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建制镇发展成为中心镇。有序调整撤并部分规模偏小、发展潜力不足的小乡镇。

城市周边的的小城镇,要纳入所属城市统一管理。沿交通干道等发展条件较好的小城镇应加强居住、生产服务、商贸服务职能,加强与中心城市之间的产业配套,促进城镇特色的形成;应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先行建设,引导周边村庄居民向镇区集聚发展。应充分利用资源和自然景观特色优势,发展生态农业或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带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十六条 乡村分类发展整合指导

城中村和城镇周边的村庄,须纳入城市或镇的总体规划,实施规划建设统一管理。

一般农业型村庄应加强用地整理,重点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提高村庄宅基地的土地集约利用效率;应以中心村为核心,带动周边基层村成立农村社区,以农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人口较少的基层村应与中心村、镇区整合,实现土地盘整。

逐步迁移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灾害区等禁止建设区内的农村人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保持并延续历史风貌,凸显地域文化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