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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规划

《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下)时间: 2019-08-30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 2016-12-29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责编:qgy

第七章 推进生态环境共保共治


坚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建设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联动机制,坚决打赢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攻坚战,共创山青水净天蓝、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生态宜居城市群。


第一节 共筑生态屏障


构筑“三屏四廊”生态网络。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施严格管控,维护自然生态空间,着力构建以山区生态屏障、水系生态廊道、平原生态绿网为主体的生态保护格局。依托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大别山建设三大山地生态屏障,打造国家魅力发展区。建设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明清黄河故道、淮河、黄河等四条河流水系生态廊道,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沿线防护林带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旅游产业开发,打造水系生态景观带。大力推进城镇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改造提升城市群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带及城镇绿化隔离带,构建以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为主体的城市群绿道体系。

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强化生态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实施黄土高原沟壑丘陵区、豫西山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太行山区、大别山区等水土保持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保护和监管。共同推动太行山和豫南大别山水土保持功能区、豫西伏牛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桐柏山及丹江口水库水源涵养功能区、沿淮调蓄洪区生态保护区建设。高水平建设平原生态涵养区。

加强生态修复保护。加强淮河、黄河中下游、海河及其主要支流源头区、重点水源涵养区、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的保护,积极推进重点河流湖泊生态环境修复试点,推动漳河、沁河、涑水河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滨河(湖)带的修复,实施重点河段水污染治理,保护城市周边天然湿地,恢复湿地功能。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大力推进沿河沿湖、产业区和环境敏感型基础设施周边、生态脆弱区的林业草业生态建设,加强农田林网、滨河林带建设,着力提高森林草地覆盖率和森林质量。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建设,适时启动县级市(县)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水土流失、坡耕地及清洁型小流域、破损山体、采煤塌陷地和工矿废弃地、地下水超采区等综合整治,加强丘陵岗区、荒山等植被系统修复,减少水土流失。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目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地方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投入力度。


专栏8:“三屏四廊”生态网络建设工程

山地生态屏障

桐柏—大别山生态屏障。强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草地保护、洪水调蓄等生态功能,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大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恢复植被、封育草地和涵养水源等力度,加强水土流失控制,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

伏牛山生态屏障。强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草地保护、农产品和矿产资源提供等生态功能,实施矿区生态恢复,严格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因地制宜适度发展旅游业、农林牧业和观光休闲农业,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保护与监管。

太行山生态屏障。强化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农林产品提供等生态功能,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大水土保持和植树造林力度,科学适度发展旅游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河流水系生态廊道

南水北调中线生态廊道。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加强环库区及干渠沿线生态综合防治和宽防护林带、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建成中线工程渠首水源地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成集景观、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生态保护带。

黄河中下游沿线生态廊道。加强沿线防护林带、自然保护区建设,科学规划建设沿线坝堤、人行步道和绿化带等基础设施网络,在符合有关法规和黄河防洪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发展旅游、种植等产业,打造集生态涵养、水资源综合利用、文化旅游、滩区土地开发于一体的复合功能带。

明清黄河故道生态廊道。加强沿线湿地保护修复和生态防护林建设,推动特色农业、旅游与生态一体化发展,建设横贯黄淮平原的生态文化旅游廊道。

沿淮生态经济廊道。强化流域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水污染排放总量,完善淮河流域防护林草体系,加强淮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湿地等保护与修复,推动淮河沿线生态建设一体化,建设上中下游协调发展的生态经济带。

 


第二节 推进环境共治


共同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和合作平台,共享区域间大气污染监测数据,建立区域大气污染应急预警机制,编制城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城市群内燃煤电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噪声和光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餐饮油烟、扬尘和机动车污染综合整治力度,限制老旧车使用,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加。加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碳排放交易。

加强流域水污染治理。加大区域内工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立水污染政策调控及利益协调机制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区域内海河、淮河、黄河、长江流域和丹江口库区等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流域源头污染,严控江河源头、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区域开发建设,建立淘汰产业退出机制。强化跨省市断面水质统一管理,确保跨界水环境水质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提高骨干河道水质,强化中小河道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通过截污、扩容、升级等措施完善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加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水管网改造与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推动跨区域间的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加强跨省(市)界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建立环境污染赔偿机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提高流域水环境监管能力。

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制度,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监管责任,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加大对危险废物非法倾倒的打击力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工作。有序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治理与修复,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治理与修复工程。


第三节 建设绿色城市


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合作开展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现区域内煤炭等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水效领跑者制度,推广高效节水技术产品和节水器具,提高水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水资源论证,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产,明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水功能区划限制纳污指标。开展城市绿色造林和改造,实施余热暖民工程。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发展城市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重点打造有色金属、煤炭、非金属矿、再生资源等领域循环产业链,积极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鹤壁、洛阳、新乡等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县)建设。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逐步推行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加快形成跨区域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强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创建一批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动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碳排放总量控制,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强化碳汇能力建设,提升绿地、湿地等固碳水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推进城市老旧小区节能宜居及绿色化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应对和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倡导居民生活方式低碳化,鼓励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支持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产业园区和低碳城(镇)建设。



第八章 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中原文化,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强化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增强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能力,推进制度对接和协同配合,全面提升城市群公共服务共享水平。


第一节 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挥中原城市群地域相近、文脉相亲的优势,联合开展跨界重大遗产保护,推进区域文化遗产连片成线保护利用。传承优秀民族民俗文化,发展戏曲艺术,振兴传统工艺,打造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品牌,增强地域文化融合和认同。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传统村落保护,整合人文自然资源,推动历史风貌和文化元素融入现代城市,提升区域品质和文化氛围,建成华夏历史文明创新区域。

构建中原文化传播平台。紧紧围绕兼容并蓄、刚柔相济、革故鼎新、生生不息的中原文化精髓,深度挖掘儒家文化、道家文化、中华姓氏、关公文化、功夫文化、中医药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共同组织好国家级文化交流活动,加强民间文化交流。全面提升中原文化的国际化和开放性,全方位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增强中原文化品牌国际影响力,重塑中原文化魅力。推动出版传媒企业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各类对外传播平台建设,拓展中原文化传播渠道。

加强公共文化合作共享。深入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共建一批服务项目,建设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强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完善提升城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大型文化设施功能,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鼓励文化单位联合举办公益性文化活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惠民工程、体育赛事、文化市场合作机制,形成城市群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文化交流合作的良好局面。共同开展全民阅读系列活动,建设实体书店、农家书屋、城乡阅报栏(屏)、社区阅读中心等,打造“书香中原”。


专栏9:文化重大工程

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洛阳、郑州、开封等重要历史文化名城和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等跨界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推进国家大遗址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整体风貌保护,加强世界遗产地、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联合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推进二里头夏朝遗址博物馆、中原考古博物院等重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建设。加强淮海战役总前委旧址等重要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传统戏曲传承和传统工艺振兴。深入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保护扶持计划,支持豫剧、晋剧、蒲剧、曲剧、越调、宛梆、上党梆子、泗州戏、坠子戏、二夹弦、山东梆子、大平调、枣梆等地方戏开展“名家传戏”品牌剧种的保护传承,加强县级文艺院团综合排练场所建设,改善创作生产条件,完善戏曲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重点发展纳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传统工艺项目,推动形成一批具有中原特色的知名品牌。

文化传播能力建设。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媒体数字化建设。加快主流媒体战略转型,推动与海外华文媒体紧密联系合作,培育服务中原、面向世界的大型传媒集团。创新对外话语体系,讲好中原故事,传播好中原声音。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覆盖。实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标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无线数字化覆盖网络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

全民阅读工程。举办“书香中原”系列活动,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实施儿童阅读书报发放计划、市民阅读发放计划、盲文出版工程,支持实体书店发展。


第二节 联手打造健康中原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促进医疗资源跨区域和向基层流动。推进市级综合医院、紧缺型专科医院、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鼓励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依托现有机构,引进国内优质医疗资源或大型医疗企业集团,建设阜外华中心血管病医院等区域性医疗中心。支持大型医院跨区域统筹设置分支机构,实现区域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区域医疗机构合作和人才联合培养,开展疑难疾病联合攻关和重大疾病联合会诊。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持续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强化法律制度、科学技术、人才队伍保障,努力维护区域公众健康安全。

联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跨区域协同合作,着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努力在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改革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推进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引导社会资本直接兴建医疗机构或规范有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等,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不断完善制度、扩展服务、提高质量,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加快推进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鼓励联建或跨市共建医疗、养生、保健、康复、休闲相结合的医疗健康服务小镇(区)。广泛开展全面健身活动,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开展区域性体育赛事。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加大城乡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建设健康、宜居、美丽环境,引导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文化。


第三节 共建人力资源高地


提升教育发展质量和共享水平。加快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多种形式的教育合作。加强城市群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交流合作,支持建设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鼓励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支持若干高校和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做大做强职业教育,鼓励中心城市围绕产业集聚区(园区)建设需求,重点建设产教融合、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园区,打造若干个区域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特色职业教育基地和职业教育集团。鼓励中小学校利用数字教育资源,探索“互联网+教育”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就学。

联合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立覆盖城市群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共建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强化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开发,推进普工向技工转型。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区域产业发展对接机制,支持开展跨区域技能培训项目。推广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推行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师、高级技师联合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大国工匠”。

建设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实施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改革,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推进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拓展区域内人力资源交流合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人才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区域人力资源信息共享和资质互认。加强城市群内人才制度衔接,健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


第四节 推动社会保障联动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比例,基本实现区域内法定人员全覆盖。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加强区域养老保险、老年福利等方面制度对接,进一步简化养老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等手续,逐步实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积极开展社会救助转型治理,建立跨省域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支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法治政府,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联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促进信用信息互通、互认和互用。强化平安城市建设,突出抓好公共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应急管理合作,共建食品药品安全防控网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提升防灾减灾应急、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防管控联动机制,推动社会治理由单个城市向城市群协同治理转变,形成全覆盖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网络。



第九章 全面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深化国内外区域合作,构建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


第一节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全面融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战略,以陆桥通道为主轴,依托国家铁路和公路主通道,串联中原城市群中心城市,加强与沿线城市和沿海港口群的联系,形成连接“一带一路”的东西双向战略通道。完善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为核心的国际航线网络,打造空中丝绸之路重要节点。积极参与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等国际经济合作走廊建设,深化与沿线国家在农业、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经贸、科技、旅游、文化、公共卫生等领域合作,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与承接,支持在郑州等城市共建中德高端装备产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沿线国家有关地区共建互建经贸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郑州等城市建设航空港、国际陆港,加强内陆口岸与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合作,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培育壮大外贸主体,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外贸龙头企业。加强物流枢纽设施建设,强化货源支撑,完善运输组织,推进中欧班列(郑州)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节 建设对外开放合作平台


高水平建设对外开放战略平台。复制推广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推进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推动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工作。加快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物流分拨中心,打造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和生态圈。加快推进郑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承接国际服务业产业转移。积极承办国际性会议(展),共建中原城市群联合招商和商贸合作平台。提高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徽商大会、郑州产业转移系列对接活动等既有大型活动知名度。支持各城市组团参加各类国家级、国际性经贸交流活动,鼓励龙头企业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提升航空港对外开放门户功能。加快推动郑州机场形成覆盖全球、通达各洲的国际客货运航线网络,迈进世界级主要货运枢纽行列。探索发展高铁货运,研究开展空铁联运试点。加快推进航空港、铁路港、公路港、海港“四港联动”发展,打造海陆空多式联运的国际货运格局。做大做强航空物流、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建设飞机维修中心,打造全球重要的智能终端研发生产基地。合规审慎扩大金融租赁、融资租赁等业务规模,建设全球性产品交易展示中心和国内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机场因地制宜发展临空经济。

推动口岸和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支持城市群进一步完善口岸布局,提升口岸功能,构建全方位口岸开放体系,打造集综合加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于一体的口岸经济,加强口岸检验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确保口岸公共卫生安全。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积极支持城市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促进贸易多元化试点,实施区内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支持郑州航空口岸开展72小时过境免签、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适时申请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进一步改进口岸通关服务,依托电子口岸平台推进省域单一窗口建设,加快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通关改革,提升跨地区通关便利化水平。


第三节 深化区域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中原城市群战略腹地效应,深化与京津冀和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积极融入重大国家战略。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合作,引导沿海地区资金、技术向中原城市群转移。积极开展与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合作交流,共同探索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拓展与长江中游、成渝、关中平原等城市群的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旅游、物流、金融、会展等领域联动协作,实现共赢发展。支持三门峡、运城深化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支持鼓励安阳、聊城、邢台、邯郸在推动京津冀与中原城市群联动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积极支持淮河生态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大别山革命老区等开展区域合作。



第十章 组织实施



第一节 落实主体责任


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人民政府是中原城市群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合力推进中原城市群健康发展。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推进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做好与年度计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第二节 强化政策支持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研究制定支持中原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措施,在政策实施、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土地保障、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山东省要不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支持中原城市群建设发展。加强对粮食主产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按照承接农业转移人口数量等因素对地方给予奖励,支持在主产区中心城市和县城布局对地方财力具有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探索支持中原城市群建设的有效模式,支持开展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支持中原城市群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在土地利用年度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上,适度向中原城市群倾斜。探索建立城市群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第三节 完善体制机制


推进要素市场一体化建设。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城市群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体化。加强地方和企业标准制定合作,推进产品检验、资质认证等结果互认。推动各产权交易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协调和联合信息发布机制,逐步推进交易凭证互认和资源共享。加强银行业合作,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因地制宜支持中原城市群发展,逐步实现存取款等金融服务同城化。支持建立协同的投融资机制,加大对重大合作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强化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适度提高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规模。

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省际会商机制。利用重大招商平台和节会活动举办年度专题推进会。完善城镇协同发展区协商合作机制,建立城市联盟,实行重大设施统一规划、重大项目协调布局、重大改革统筹推进。

鼓励设立中原城市群协同发展投资基金。在相关城市自愿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市场化原则,鼓励地方各级政策性、引导性资金及其他类型的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中原城市群协同发展投资基金,重点投向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共治、创新体系共建、公共服务共享、文化传承与保护等领域。


第四节 加强督促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推动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的落实,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积极建立有利于规划实施的考评办法,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