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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拒绝“一亩三分地”思维时间: 2022-09-01信息来源:《中华环境》2014年第4期 作者:肖金成 卢伟 责编:XHY

 近期京津冀地区因为持续的雾霾污染备受关注。该地区是我国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最发达的地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核心城市人口和产业的高度集聚,使得整个京津冀地区的资源、环境和生态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环境治理各自为政显然无法适应逐渐增加的治理目标需求。但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体制以地区为网格,管理条框化,而环境污染走势又不以区域划分为转移。如何建立京津冀地区污染协同治理和生态协同保护的体制、机制,不仅是解决目前京津冀地区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的当务之急,而且也检验着环境执政能力。

 牵一发动三身的环境挑战

 京津冀地区北起燕山山脉,西到太行山区,东至渤海之滨,南踞华北平原,在地质、气候、土壤及生物群落等方面是一个完整的地域系统,可谓牵一发而动三身。近几年,京津冀地区采取了一系列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及工程措施,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有所减缓,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产业结构不合理,该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实现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全面厘清当前面临的生态挑战,三方发力。

目前京津冀地区整体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以地质生态环境为例,河北北部山区是北京、天津两市主要水源的集水地区。如果河北山区的植被遭破坏,将直接导致水土流失、河流沙化淤积,对北京、天津的安全饮水形成威胁。而京津冀地区工业化的整体推进也给自然生态带来压力。除北京外,河北、天津以工业为主的基本格局对生态环境提出了更严峻的考验。此外,过度开发也造成区域海洋环境恶化。京津冀地区濒临渤海,在640公里的海岸线上集中了钢铁、化工、物流、滩涂养殖、油气矿产资源开发、盐业等多种经济活动。渤海承受着大量的生产生活污水排放,加上渤海的海水交换能力较弱,自净能力有限,海洋环境堪忧。

 水环境、大气环境频亮红灯

 京津冀地区是我国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和环境污染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近年来,水环境恶化,大气污染严重,红灯频亮。

 水环境:地表、地下、海洋全面拉响污染警报

 在地表水方面,京津冀地区所处的海河流域是全国污染程度最高的地区,海河流域污染度最严重的劣五类河长占评价河长百分比达48.2%,在我国各流域中最高,是全国平均水平的近3倍,且高出第二位的辽河14.2个百分点。

 在地下水方面,2010年的调查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几乎已无Ⅰ类地下水,可以直接饮用的Ⅰ-Ⅱ类地下水仅占22.2%,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V类地下水占56.6%以上,地下水污染严重并已对地下水饮用水源构成了严重威胁。此外,随着用水紧张局面的加剧,京津冀地区深层承压水被大量开采,使得补给水位迅速下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深层地下水下降漏斗,导致地面沉降。

 在海洋水环境方面,2012年,渤海符合Ⅰ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比例已降低至约47%,第IV类和劣于第IV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与2006年同期相比增加了近3倍。作为我国重要的产卵场和渔场的渤海湾,由于海河、蓟运河、永定新河、潮白新河等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均为劣Ⅴ类,导致其成为我国近岸海域海水污染严重区域之一,第IV类和劣于第IV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约占整个海湾面积的1/3。

 大气环境:重污染产能扩大加特殊地形导致“十面霾伏”

 在大气污染方面,河北省重污染产能的规模扩张,加之2005年以来北京市高污染企业逐步外移,形成了京津冀地区外圈生产空间加内圈生活空间的污染包围结构。而受京津冀地区特殊地形条件的影响,北京、天津两个核心城市被河北省8市包围,北京市西部和北部被太行山、军都山和燕山包围,使得河北省排放的污染物受气流影响转移到北京后在静稳天气条件下不能扩散出去,加之北京、天津市中心城区人口和城市功能高度集聚等因素,最终引发了目前京津冀地区大范围强雾霾天气。

 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思路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编制京津冀一体化的相关规划并尽快对外公布。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是京津冀一体化的重要一环。做好此项工作必须科学统筹、综合协调发展,结合京津冀地区的实际,统一规划,对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

 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优化空间开发格局,从更适宜生产的空间地域单元向既有利于生产的空间,同时也是最适宜生活居住的空间提升。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规融合,制定京津冀地区的空间管制规划,控制核心城市人口集聚规模,提升外围城市承接核心城市生活空间人口外溢的能力,避免核心城市生产空间对外围城市生态空间的过度侵占,降低核心城市存量生产空间资源能源投入及对生态环境形成的压力。逐步恢复农田、林地、水系等生态系统,率先打造京津冀区域—城市—社区一体化的面向居民生活服务的生态网络系统。一体化建设连通全域生态廊道和板块,争取在外围城市生产空间比重提升的同时,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着力协调农业建设布局与绿色开敞空间的合理配置,提高农业生产基地功能同绿色生态空间功能的复合水平。

 构建污染协同治理机制和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

 构建京津冀地区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联合制定跨界河流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联合执法,共享污染源监控信息;联合开展河道综合整治,逐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环境准入、结构调整、企业监管、截流治污、河道整治、生态修复等一体化的跨界河流污染综合防治体系。

 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统一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将重点污染城市全部纳入区域大气监控网,制定实施区域空气质量标准,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协同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

 推进京津冀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鼓励京津冀内部跨界区域打破行政区限制,共同规划,共建共享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泥处置设施,实现管网互联互通。鼓励跨界地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生活垃圾处理厂。按照区域共享的原则,适当调整位于行政区边界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规模,合理规划和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使之辐射周边相临区域。充分发挥核心城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的区域服务功能,全面深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消除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转移障碍。

 建立京津冀地区资源能源环境产权交易体系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特别是对跨行政区河流、湖泊、森林、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借鉴浙江东阳—义乌的水权交易模式,探索建立京津冀地区有偿用水机制和水权交易体系,健全合理的市场化水资源配置机制,对于水权分配过程中出现的利益冲突和缺陷,采用政府调控、区域协调和水权转让机制等方式进行弥补。建立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体系,依托北京环境交易所,推动京津冀地区各城市联合出台节能量和排污权交易工作指南或技术导则,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的约束机制与处罚措施,按照减量调整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逐步压缩能源消费和污染排放增量,引导和鼓励京津两市企业对河北省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 

 建立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京津两市政府财政每年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整合京津冀地区现有各类补助资金,建立区域生态补偿专项基金,补偿河北省相关区域水资源使用权损失、生态林业用地使用权损失、限制传统行业发展权益损失和高耗水农业发展权益损失、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经济损失、提高生态功能区域标准地方经济损失、生态工程管护费用和自然保护区管护费用。以水资源量和生态服务为基础计算生态补偿金额,在补偿力度测算和机制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陈欠的事实、数量及其背后的政策因素、制度根源及该区位的特殊性,根据实际情况逐渐提高京津两市对冀北地区在植树造林、水资源输送、“稻改旱”工程等方面的补偿标准,使京津冀地区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常态化、长期化。引导生态环境受益城市和地区对生态环境保护有力城市给予必要的扶持,推动京津两市为冀北建立以循环经济为导向的产业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冀北地区培养一批有利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项目,并在生产性服务业、科技信息、市场流通、人才资源、高新技术等方面加强对河北省欠发达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使之在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建设的同时,逐步形成自我发展优势,实现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