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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新机制 绘就区域一体化发展蓝图时间: 2018-12-07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8年12月07日 作者:李海楠  责编:万山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新时代国家重大战略之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围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区域互助机制、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并取得一定成效。同时要看到,我国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区域分化现象逐渐显现,无序开发与恶性竞争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区域发展机制还不完善,难以适应新时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要。

 《意见》旨在为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各项任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以期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多年以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破行政藩篱,建设一体化发展大市场一直是从中央到区域地方励精图治的领域。必须承认的是,随着相关区域发展政策的颁布实施,我国东中西部在发展进程中正在大幅度缩小差距,特别是围绕产能合作、产业梯度转移以及人才、资金、用地等各类资源的有效调配展开的区域间合作,正在用实际行动打破固有阻碍,努力实现着一体化发展,比如京津冀协同发展正在成为我国三大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堪称典范。

 应该说,新时代谋求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特殊的手段对原有合作政策和模式加以创新,比如采取统一标准的社会治理手段,包括对接市场经济标准和能源标准乃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标准。其目的,就是要确保资源要素的高效流动,形成合力促成利用和效果的最大化。

 然而,正如《意见》所述,尽管多年来的区域合作实践不断探索,但我国区域发展差距依然较大,特别是无序开发与恶性竞争的存在,迫使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而创新合作机制当属明智之举。

 就此,《意见》提出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化区域合作机制、优化区域互助机制、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创新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健全区域发展保障机制等一系列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算是极大丰富了区域合作新机制的内涵,也让新机制看得见、摸得着。

 笔者以为,区域战略统筹与市场一体化发展两大机制必将功不可没。毕竟,政府带动社会资本寻求合作,尤其是实现跨区域合作,其本身带动资源能力相对有限,这就需要依托于市场自身的强大力量,带动各方资源有效流动,达到合作效益的最大化。关键是,要摒弃原有的地方利益分割固有理念,树立新时代区域合作的先进理念并将其付诸实践,如此方可助力《意见》绘就的未来区域一体化发展宏伟蓝图变得越发清晰。

 根据《意见》最新明确的分阶段目标,未来的区域合作前景堪称光明: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到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到本世纪中叶,建立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届时,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完善区域治理体系、提升区域治理能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面将更加有效,也将为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