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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大盘点时间: 2017-01-13信息来源:孟航 作者:ws 责编:

 
  2016年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国家的持续发力让人民群众收获了不少幸福与喜悦:城镇落户条件放宽了,居住证制度得以完善实施;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搬进了新家;公共服务设施日益完善,地下管廊建设稳步推进……回首这一年,一条条政策温暖人心,本期中国城市报,带您共同盘点2016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大事件。
 
  强化政策指引
 
  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36条具体措施,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其一,强调点面结合、加快突破,一手抓“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一手抓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其二,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既推动户籍、土地、财政、住房等政策举措协调配合,又强化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其三,突出补齐短板、激发投资潜力,瞄准有建设缺口且不会形成过剩的领域,集中力量加大投入。
 
  《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5》发布
 
  4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5》在京发布。该报告全面介绍了我国城镇化的总体发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趋势,分专题介绍了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新生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培育、新型城市建设等8个方面的情况。报告显示,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6.1%。从1978年到2014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由1.7亿人增加到7.5亿人,城镇化率年均提高约1个百分点,城市数量由193个增加到653个,城市建成区面积从1981年的0.7万平方公里增加到2015年的4.9万平方公里。
 
  中小城市、特色镇培育
 
  五年培育千个特色小镇
 
  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10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打造一批新兴产业集聚、传统产业升级、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的美丽“特色小(城)镇”。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等六家机构联合下发通知,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将依靠此工程搭建小(城)镇与企业主体有效对接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镇企融合发展、共同成长。
 
  111个城镇确定为第三批新型城镇化试点
 
  12月,发改委、中央编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确定北京市顺义区等111个城市(镇)成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至此,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扩大到2个省和246个城市(镇)。《通知》指出,2016年年底前启动试点,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批复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点,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突破薄弱环节,积极探索,闯出新路,到2018年取得试点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试点成功经验。本批新增试点适当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优先考虑改革意愿强、发展潜力大、特色较鲜明的中小城市、县、建制镇。
 
  户籍制度改革
 
  让1亿非户籍人口成为“新市民”
 
  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方案》旨在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方案》提出了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让居住证成为便民利民的“城市绿卡”
 
  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10月20日,国务院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统筹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改革,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区域振兴与城市群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再出发
 
  12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简称《规划》),这是今年国家层面促进东北振兴的第四份重要文件。今年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新一轮东北振兴全面启动实施。此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又先后出台了《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 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这一系列文件与《规划》共同构成了新一轮东北振兴的完整政策体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和重要战略机遇期。下一步东北将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特点,灵活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方式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7年再启动编制12个城市群规划
 
  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再启动编制12个城市群发展规划。目前,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已印发了长江中游、哈长、成渝和长三角等4个城市群发展规划,北部湾和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也已编制完成。通过这些规划的实施引导,将加强城市群内部城市和城镇之间紧密联系和协同互动,促进城市间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增强基础设施的对接,有效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的均衡共享,充分发挥城市群的规模效应和集群效应。今年6月下发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表明,到2030年,长三角城市群配置全球资源的枢纽作用更加凸显,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将全面建成全球一流品质的世界级城市群。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全面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我国计划开工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00公里以上。2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要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合理布局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地下管网,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加快城市易涝点改造,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
 
  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要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优化街区路网结构,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提升城市道路网络密度,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城市要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协同发展,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市郊铁路,提高道路的通达性。畅通进出城市通道,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责任编辑:  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