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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群规划

《成渝城市群发展规划》(下)时间: 2019-08-28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 2016-04-27 作者: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责编:qgy

第六章  推进生态共建环境共治



培育发展成渝城市群,必须严格保护水土资源,严格控制城市边界无序扩张,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切实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第一节  共守生态安全格局


共筑成渝城市群生态屏障。坚持区域生态建设一体化,推动群内群外生态建设联动,加快推进与城市群生态安全关系密切的周边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筑牢城市群生态安全屏障。强化省级统筹,推动毗邻地区与川西、川北、渝东南等共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三峡库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

            


共建生态廊道。构建以长江、岷江、大渡河、沱江、涪江、嘉陵江、渠江、乌江、赤水河为主体的城市群生态廊道,维护流域水生态空间。加强流域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湖滨带、重点湖库及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实施坡改梯并配套坡面水系工程,发展特色林果业,推进库区及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河湖滨岸保护和管理,保护滨岸生态空间。恢复河流上下游纵向和河道—滨岸横向的自然水文节律动态,拓展河湖横向滩地宽度。提升农田、农村集水区河段滨岸植被面源污染截留功能,提高城市河段植被的固岸护坡和景观等功能。统筹考虑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鱼类产卵场等敏感区域的生态需水要求,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的联合调度。满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三场一通道”等敏感区域的蓄水需求。保障河流、湖泊生态环境需水,优先保障长江干流生态基流。依托龙门山、龙泉山、华蓥山及盆地南北部边缘和川中等自然丘陵、山体,构建城市群生态隔离带。

                                      


共保城市间生态空间。加强生态空间管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界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科学划定森林、林地、草地、湿地、河流、湖库等领域生态红线,实行空间开发“准入清单”管理,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快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强化城郊农业生态功能,优化城市空间格局,严控城市无序扩张。保护和建设城市之间生态隔离带,确保足够的绿色开敞空间。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要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突出生态涵养和生态屏障功能,集中开发建设万(州) —开(县)—云(阳)一体化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要突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功能,增强黔江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石柱等地实现集约式开发、绿色化发展。


第二节  实施环境共治


深化跨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加快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流域分区管治战略,在江河源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严禁发展高风险、高污染产业,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加大化工等行业关停整治力度。建立跨境断面区域联防联控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坚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重点解决局部河段污染严重问题。加强三峡库区水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消落区综合整治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实施次级河流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进长江干流、岷江、沱江、渠江、乌江、嘉陵江等水污染防治,加快实施内河航道能源清洁化工程,大力推进实施“气化长江”工程,加强沿线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造纸、有色金属、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生产建设活动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联手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工业源、移动源、生活源、农业源综合治理力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确保到 2030年城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幅度,全面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执行统一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具备条件的煤电机组 2020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确保达标排放,推进石化、涂装、包装印刷、涂料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推行绿色交通,加大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力度,推进港口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农业源控制。

加强固废危废污染联防联治。严格防范搬迁关停工业企业改造过程中二次污染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未进行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土地流转。加快建设一批固废资源回收基地和危废处置节点,构建区域性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网络。强化城市间固体废弃物联合处理处置,优化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布局。落实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渗滤液配套处理设施建设。在成都、重庆等重点城市优先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源数据库和独立的收集运输体系,鼓励跨区域合作共建危废处理设施,确保区域内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100%


专栏9  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工程

生态保护与修复

水系廊道保护与建设工程、陆域廊道建设工程,湿地保护与修复、三峡水库消落带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水环境保护与治理

以嘉陵江、岷江、沱江、渠江、乌江和金沙江等流域为重点,实施城镇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以及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大气环境保护与治理

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对钢铁、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脱硝改造;推广高效锅炉,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改造;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和“黄标车 ”;加强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林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固废危废处理工程

固废资源回收处理工程,成都、重庆等重点城市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源数据库建设工程,危废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工程


 

第三节  建设绿色城市


推进城市建设绿色化。严格城市“三区四线”规划管理,合理安排生态用地,合理控制建筑物高度,适度扩大城市生态空间,让人们看得到风景、记得住乡愁。统筹规划地下地上空间开发,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广低冲击开发模式,加快建设海绵城市、森林城市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绿色能源,推广绿色建筑,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和生态化。支持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为重点,推进循环化改造和生态化升级,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深入推进广安、达州、长寿等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

倡导生活方式低碳化。培育生态文化,引导绿色消费,鼓励低碳出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行“个人低碳计划”,开展“低碳家庭”行动,推进低碳社区建设。

第四节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密切跟踪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系统和环境、人民健康产生的影响,重点对资源占用、生态影响、污染排放等方面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监测评估。对纳入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履行环评审批程序,严格土地、环保准入,合理开展项目选址或线路走向设计。建立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和跨行政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发展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实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规划实施区域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把环境影响问题作为规划中期评估的重要内容,视中期评估结果对规划相关内容作相应完善。



第七章  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合作



扩大成渝城市群向东向西、对内对外开放,不断拓展内陆开放高地的高度、广度、深度,在开放中增强发展新动能、增添改革新动力,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和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第一节  共建开放通道和平台


构建便捷畅通的国际开放通道。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加快建成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加快完善沿江铁路和高速公路,构建向东出海大通道。扩大以成都、重庆等为起点的中欧班列品牌影响力,提高运行效率和运营效率,将其培育发展成为内陆地区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西向国际贸易大通道。以渝昆铁路、成昆铁路复线、36川藏铁路、渝黔铁路建设为基础,形成经云南至中南半岛、经西藏至南亚次大陆、经广东出海的南向国际贸易大通道。


                   


优化对外开放平台。以两江新区、天府新区为对外开放大平台,整合新区政策资源,高起点打造内陆对外开放门户。积极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试点经验。以主要港口、民航机场、铁路枢纽为基础,以水运、铁路、航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为支撑,以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为载体,联动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构建对外开放平台体系。构建内陆口岸经济体系,完善海关、检验检疫等口岸机构布局。优先在符合条件的沿江港口、对外开放通道上的交通枢纽,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开放口岸。务实推进并适时扩大国别合作产业园区建设。依托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进中韩创新创业园建设,共建众创空间,开展联合研发,推动产业联动,建设亚太一流的创新创业中心和创新创业成果产业化基地;加快中德创新产业合作平台建设,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重点,聚焦多领域创新产业合作,打造“中德创新合作升级版”。高标准实施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大力推进金融服务、航空、交通物流、信息通信技术等重点领域合作,构建以重庆为营运中心、有机连通成都和西安等城市、辐射内陆、连通欧亚的国际贸易辐射圈。


第二节  加强国内区域合作


加强与长江中游和长三角城市群的合作。依托长江黄金水道为主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强与中下游港口协作,优化沿江经济产业布局,扩大沿江物流、人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流动,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和人口回流。

加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关中—天水地区的合作。发挥西南西北科教、旅游资源优势,结合能源资源互补性强的特点,加强在科技创新、旅游组织、资源能源互通等方面的合作。构建成渝与西安、兰州之间的多向通道,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更好衔接欧亚大陆桥,对接丝绸之路经济带。

加强与黔中、滇中和北部湾城市群的合作。构建与昆明、贵阳、南宁之间的多向通道,打通南向能源资源进口通道,对接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重要对外开放基地。主动创造合作条件,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合作。

加强对周边欠发达地区的辐射带动。加强与秦巴山区、武陵38山区、乌蒙山区、四川藏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在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带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地区同步实现小康。


第三节  参与“一带一路”务实合作


积极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战略支点、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产业腹地。加强与欧盟国家在高新技术、高端装备、研发设计、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合作。推动建立与中东欧国家在物流运输、文化旅游、食品农产品进出口等方面的合作新机制,积极探索开展跨境贸易本币结算等金融合作。深化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经贸合作机制,鼓励优势企业转移部分产能,支持企业在俄建立海外仓。扩大与东盟区域和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交流。鼓励企业参与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建设。鼓励发展面向沿线国家的电子商务,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交通枢纽和节点共建一批经贸合作园区。



第八章  建立健全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



围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等关键环节,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同模式,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第一节  建立要素市场一体化管理机制


推进资本市场一体化。依托重庆两江新区和保税港区,建设离岸金融结算中心。完善金融要素交易市场体系,吸引资产、商品、权益等要素交易。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立一体化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完善区域金融服务网络,实现存取款等金融服务同城化。适当扩大成渝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规模。

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市群内劳动力自由流动。推行居住证制度,成都、重庆实行积分制有序推进外来人口落户,其它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加快探索成渝特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鼓励一批农民带着集体资产股份成为新型市民。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联合推进集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城市群内人才制度衔接,健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联合共建人力资源开发基地。制定成渝城市群联合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等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办法。

推动技术市场一体化。支持有关园区复制转化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先行先试政策。建设成渝科技资源共享与服务平台,实现科技资源整合、信息开发共享互动、技术成果交易及科技金融服务无缝对接。鼓励成渝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大型企业集团,共建科研成果研发和转化基地。发展跨地区的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联合培育技术联盟、孵化器等创新组织。清理和消除城市间因技术标准不统一形成的各种内部障碍。

探索推进土地制度一体化改革。支持成都市和重庆市以统筹城乡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引领,加快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土地市场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有序推进城市群内不动产统一登记。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支持将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率先在成渝城市群复制推广。研究完善城市群内低效和闲置土地退出机制。

共构市场秩序和信用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推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支持成都、重庆先行试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逐步扩大至城市群内全部城市。清理和废除妨碍城市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财政支出型优惠政策。支持成渝城市群开展市场监管体制改革试点。加强质监、工商、安监、公安等联合执法。加快信用成渝建设,创建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库以及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和应用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共建成渝城市群市场主体违法经营提示清单。


第二节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


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全面提升城市群整体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水平。拓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技术本科教育扶持力度,鼓励优质学校跨区建立分校或兼并托管薄弱学校。加快成都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重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建设试验区建设。共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鼓励跨区购买就业培训。统筹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布局,鼓励联建或跨市共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医联体或跨区办医。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程,建设全面覆盖、互联互通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强巴蜀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保护,实施“蜀道”、“茶马古道”沿线重要文物保护和川渝石窟保护工程,加快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长江三峡文化生态试验区等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联合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公共资源布局,打破城市间界线,分层次、有重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重庆都市圈、成都都市圈内,率先在义务教育、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住房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实现同城化。在川南、遂南广、达万三大城镇密集区,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公共文化服务等一体化。健全成渝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协调机制,率先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共享等方面实现突破,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进程。

推动公共事务协同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由单个城市向城市群协同治理转变,构建城市群公共事务协同治理机制。加强城市群应急管理合作,共建食品安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等保障体系。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及灾害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合作联动机制。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动机制,有效打击跨省市犯罪活动。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水资源保护及共建城市群生态空间为重点,统一成渝城市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标准、监测和执法体系。


第三节  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


探索建立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基金。借鉴欧盟结构基金和凝聚基金运作经验,鼓励各城市根据实际需求研究设立“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基金”,促进川渝两省市联席会议议定的城市群建设事项落实。鼓励川渝两省市联合设立成渝城市群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中心。

建立城市群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成渝城市群与周边生态屏障地区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选择嘉陵江等上下游环境目标清晰、利益关系清楚、合作意愿强烈的流域、跨区县生态保护地区等开展区域性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在城市群内鼓励采取共享公共资源等方式,建立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横向补偿。

建立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跨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城市群内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行公共交通智能“一卡通”、高速公路收费“一卡通”。取消城市群内移动电话漫游费,有关部门要会同电信企业抓紧研究落实。建设统一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建立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政策一体化。探索建设项目税收分配办法,研究在企业注册地和投资地之间合理分配地方税。



第九章  规划实施



川渝两省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拓创新,深化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川渝两省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在川渝两省市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研究制定支持成渝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措施、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


第二节  推动重点工作


依据本规划的总体部署,川渝两省市共同研究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同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抓紧编制出台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建立交通、资源环境、信息、市场、公共服务、产业等专项合作机制,分领域策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及项目。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各地区采取共同行动策略,保障合作的持续稳定开展。推进成渝城市群与英国北方城市群等的国际交流合作。


第三节  营造舆论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川渝两省市营造有利于成渝城市群发展的舆论环境,突出宣传推进成渝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举措,准确解读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总结推广成渝城市群合作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增强公众对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认同感,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群一体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成渝城市群发展的良好氛围。&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