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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崛起

新型城镇化视角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探析时间: 2016-11-30信息来源:李小静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要]新型城镇化是一项“以人为核心”的系统的、复杂的工程。土地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物质基础之一,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规模。但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产权不清晰、土地流转价格缺乏统一的定价标准、进行土地流转后农民收入不稳定、农民身份转化难等问题。这些因素使农村土地的流转效率大打折扣,也阻碍了人口城镇化的进程。因此,政府一方面需要通过宏观调控控制土地流转速度和规模,保障城镇能够吸纳农村土地流转后转移出来的剩余劳动量;另一方面需要进行微观调控界定土地市场价格、明确土地产权、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同时也应该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化,助推土地流转。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6)03—0108—03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城中村”包容性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15030352)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李小静(1982—),女,河北唐山人,唐山学院讲师,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国现代化、“三农”问题。
  DOI:10.16331/j.cnki.issn1002—736x.2015.03.022
 
Rural Land Transfer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Urbanization
Li Xiaojing
(1. Tangshan College, Tangshan, Hebei 063000; 2. Marxism Education Institute,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Abstract: The new urbanization is a complex and systematic "human- cored" project. Land is one of the basic materials of the development of new urbanization, the scale and speed of rural land transfer determine the transfer of rural population to urban in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Somehow,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existing in rural land transfer, such as the current China's rural land property rights is not clear, the land transfer price is not clear, farmers' income is not stable after land transfer and famers are hard to merge into the urban life. Such factors make the efficiency of rural land transfer low, as well as constrain the population urbanization.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should macro control the scale and speed of rural land transfer so as the surplus labor can be absorb by the cities and towns, in addition, the government should make micro regulation on land market, clear the land property rights, perfect the system of land transfer by new urbanization.
  Key words: new urbanization; rural land transfer; problem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由高速增长向中低速增长的转型期,未来我国经济的增长将依靠城镇化与新农村发展所带来的内需扩张来维持。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边际效用的减少,土地流转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轴心。合理的农村土地流转不仅能助推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也能助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与发展。本文从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流转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出发,探寻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农村土地流转有序推进的路径。
 
  一、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流转的逻辑关系
 
  (一)农村土地流转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驾护航
 
  首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实现对土地资源的整合和农业适度规模化发展,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缓解城镇化建设中各要素不协调发展的矛盾。农村土地开始向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特色产业和重点区域集中,推动了农业生产经营向规模化生产方式转变。这对于我国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现代化及缓解城镇化建设用地困难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次,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能有效改善农村生态。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村依然采用小农经营的方式,加之过度使用化肥,使得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不容忽视,单位面积土地产量在不断减少。此外,农村因发展规划不合理,如房屋建设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土地的随意开垦等,都导致农村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日益凸显,因此,需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规划,这样既能带动农村的发展,也能助推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再次,农村土地流转后,能够结余出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助推劳动力的转移,增加了城市劳动力资源总量。尤其是大量体力劳动力满足了城市建设的用工需求,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生产成本,加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使得我国工业产品的劳动附加值相对低,多种商品在国际市场中有很强的价格竞争优势,也会间接助推新型城镇化目标的实现。
 
  最后,推进农村土地有效流转,有利于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这对于推进三产融合,实现农民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建设小城镇,进而实现农民的就地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新型城镇化强调以人为本,不能再仅仅理解为土地的城镇化,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农业的产业融合发展奠定了基础,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不再背井离乡,对于农村人口众多的中国,更需要推进离土不离乡的“就地城镇化”。
 
  (二)新型城镇化反哺农村土地流转
 
  首先,建设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能够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新型城镇化不是简单粗放地实现人口的聚集而提高城镇化率,而是要实现城市与城市之间、农村与城市之间以及各个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因此,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势必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配置。整合与优化配置的关键在于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健全土地使用、利用的宏观政策与制度,为推进农村的土地流转和保障农民的收益提供法律支撑和政策庇护,进而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有序推进。
 
  其次,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能加速农村人口的转移,刺激农村土地流转。随着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的增加,人地矛盾愈发凸出,农业生产呈现出“丰收悖论”的现象。这些推动了我国农村人口大规模地向城市尤其是向较发达城市迁移和流动,进而使农村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不善或无人经营管理,甚至撂荒的现象,作为平衡土地经营收益的自发实践,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流转开始出现并逐渐成熟。因此,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最佳选择。
 
  再次,新型城镇化发展,能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李克强曾指出,新型城镇化不能埋头苦干,要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要借助于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与发展,带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促进大规模机械化在农业上的使用,但实际上我国现行的小农经营方式严重制约大规模机械化的使用,破解这一难题就是要将以小农方式进行生产的土地进行有效的资源整合,使农用地适度集中,实现农业规模化发展。
 
  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定价没有参考标准,制约土地流转工作的进行
 
  农村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使用价值比较特别,在一定期限内能为使用者提供源源不断的收益或产品。为此,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是有价格的,但土地的价格受到土地的肥沃程度、地形地貌、地理位置、政策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很难建立一套土地价格标准,这就直接导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价格差别巨大。加上绝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自身能力有限,一旦农民拥有相对或者绝对的资源优势,这类群体就会利用这个优势降低土地流转价格,直接减少其他农户因土地流转而获得的收益。这样的损失达到一定阶段后,农民就难以适应新城镇生活,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就会流产。
 
  (二)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后,收入变得很不稳定,打击了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若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没有事先做好科学规划,放任农业的粗放式发展,就很难提升单位面积土地农业产值,在进行土地流转后,若不能及时引入相关配套产业或者引入的是一些“三高”产业,不仅违背了新型城镇化所倡导的集约式、环境友好型、绿色发展的概念,也不能实现农业的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久而久之必然减少单位面积农业产值,降低农民收入。与此同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后进城务工,受限于自身条件,能从事的工作种类也非常有限,双重压力之下农民的收入就变动极为不稳定。农民收入的不稳定也是新型城镇化不能顺利发展的阻碍因素,需慎重对待。
 
  (三)农村进行流转的土地产权一直都不清晰,制约流转工作的进行
 
  农村土地流转顺利开展的前提与基础是农村土地产权清晰,但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使得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极为复杂,农户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产权的主体。依据科斯定理,土地产权不清晰就不可能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与优化配置,直接导致农民土地财产保护问题一直存在。国内学者指出,新型城镇化若不解决农村土地产权问题,土地就不能实现有效利用,势必影响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与发展。土地产权不清晰,加上土地差价巨大,也是政府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动力所在,这种对GDP的追求也有可能导致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与发展逐渐违背原有的规划和设想。
 
  (四)农村进行土地流转后,农民身份、角色转化难
 
  进行土地流转后,农民失去了土地的经营权,不能再获得土地收益,农民势必进城务工,在城镇之中从事二产、三产等非农产业。农民在失去了土地经营权后并不能真正成为市民,还要背负农民的身份,也难以享受城镇居民所享有的待遇,如教育、失业、社保、医疗等方面的福利,这种情况对农民是极为不公平的,也将农村置于更加尴尬的境地。但在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土地价值具有极高的增值潜力,绝大多数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进城务工,甚至很多城市居民都想方设法回归农民身份,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农民身份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只有真正实现了农业人口的转移以及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才能使土地的流转和集中水到渠成。
 
  (五)农村土地经营的规模受到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
 
  当前我国农户土地经营采取小规模经营,不是由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决定的,而是由我国的国情和当前发展阶段决定的。一方面是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地形地貌不适合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是要考虑适合规模经营的度的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农业人口的转移,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在逐步流转和集中,但是土地规模化经营后释放出来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实现转移就业,以及城镇能否实现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吸纳,是当前土地流转面临的困境。
 
  三、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农村土地流转有序推进的策略建议
 
  (一)将土地流转速度和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稳定土地的市场价格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我国要守住1.2亿公顷耕地的红线,如果户均经营1.2公顷,仅需1亿农户就可以了。但是,当前我国部分地区的农村土地是盲目地进行流转,土地流转规模过大,速度过快,只考虑农业生产效率这个单一要素,而忽视农民的实际意愿和农民的就业转移及社会保障,是在政府主导下进行的自上而下土地规模经营的运动。针对这一现状,要依托政府这双“看得见的手”,从我国不同地区的农村实境出发,一方面对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加快出台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政策文件并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对土地市场价格也需进行微观的调解,将土地流转速度和规模通过看得见的手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并实现执法部门对于土地黑市交易进行严格和坚决的打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稳定土地的市场价格。
 
  (二)土地流转需要依托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及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对接
 
  一方面,依托城镇化所带来的产业,尤其是一些低碳、环保产业,积极引导这类产业入驻农村,带动农民就业,增加及稳定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后,变成了没有土地的农民,身份十分尴尬,需要改革户籍制度,率先将这部分农民的身份转化为城镇居民,解除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需要说明的是,农民身份的转化不能简单理解为转化为城镇居民就算完成,而是要让这部分农民身份转化后,能够共享城镇居民所具有的公共资源分配及公共服务、福利(如社保、医保等)等待遇。因此,对于农村的土地流转建议采用区域性差异化的流转方式,切忌一刀切。
 
  (三)需在明确土地产权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没有经过认真确权的土地,产权是模糊的,一旦全面放开流转,势必会引发新的侵权和土地攫取现象,造成新的分配不公。因此,针对前文所述的土地产权不清,严重制约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推进,无法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第一,各级政府部门一方面需要加快土地流转的权利确定的登记,确保土地成为农民的法定资产,确定农民土地经营权的主体地位,为农民充分使用土地经营权以及依靠经营权创收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通过土地产权的确定,扫除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障碍,为土地流转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第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产权确定后保证土地流转的有序推进,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各个要素的有效整合,推动土地流转朝着更高层级迈进,彻底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资源配置的难题。
 
  当前中国的城镇化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业态,即进入新型城镇化阶段。新型城镇化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工程,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与发展必定带来社会、经济的深刻变革。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不仅能解决农村、农业发展问题,也能助推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与发展,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依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成为新型城镇化、农村以及农业发展的关键。 

 
[参考文献]
  [1]李振远. 我国农户农地流转行为与流转权益保障研究 [D]. 福州:福建农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2]马东. 基于新型城镇化视角下的土地流转问题研究 [J].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4,(4):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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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唐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