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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崛起

国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验与启示时间: 2016-11-25信息来源:尉郁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要]当前,全国土地流转呈现出“规范化流转和规模化流转的趋势”。然而,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律体系、服务体系以及市场机制,导致农民对土地的流转意愿较低,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规模化流转困难。文章着重探讨国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以其对我国的土地流转提供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国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验;启示
     [中图分类号]F3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5)05—0165—03
     [作者简介]尉郁(1982—),女,黑龙江人,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外国语分院助教,研究方向:日本经济。
     DOI:10.16331/j.cnki.issn1002—736x.2015.05.029
 
The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Foreign Rural Land Circulation
Wei Yu
(City College,Wenzhou University,Wenzhou, Zhejiang 325035)
     Abstract: Land circulation around the country has presented a trend of systematiz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However, due to the lack of a sound legal and service system and market mechanism, farmers have relatively low desire for transferring rural land, the process is not standardized, and the large—scale circulation faces many difficulties. It's necessary to study so as to provide the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foreign rural land circulation.
     Key words: foreign; rural land circulation; experience; enlightenment
 
     当前,全国按照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精神,不断创新发展理念,促进农村土地依法有序的流转,土地流转呈现出“规范化流转和规模化流转的趋势”。然而,由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中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律体系、服务体系以及市场机制,导致农民对土地的流转意愿较低,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规模化流转困难,从而降低了农地效率,无法发挥土地流转的最大效能,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国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较好的运转模式,效果良好。因此,我们探讨国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对于推进泰安市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幸福泰安的目标,借鉴和指导意义重大。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义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
 
     农业现代化是对土地、资本、劳动力三大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村土地流转能够促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作为农业生产基本要素,只有进入市场由市场合理配置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益,而立足国情,我国发展现代农业,集中连片经营方式是基础,因此我国土地流转应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保护和调动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的同时根据地方特点因势利导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使用新技术、新品种以提高生产率和效益,扩大现代化生产的范围,实现土地的优化配置以及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从而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是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土地进入市场流转既能给农民带来实现土地经济价值的货币体现,又能为农民从事更多非农工作腾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致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奠定基础。以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来看,地租几乎全部被承包农户所得,土地流转给承包大户或者农业企业经营,光是租金就可达到或超过以前的亩产值,这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而随着农户土地的流转,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由支配时间多了,可以选择的职业多了,这不仅增加了农民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收入,同时也规避了农业经营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起到了一举双赢的效果。另外,大多数农户离开土地后,开阔了视野,在为农业经营公司打工时也可以学到专业的种植、加工等技术,为今后自身发展奠定基础,无形中也增加了收入。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相对于土地征用而言,农村土地入市流转优化了土地资源的要素配置,打破了政府原有的垄断供地格局,充分发挥了市场的公平性和公开性优势,调动了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增加了农业经营效益,较好地解决了土地征用带来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问题。土地入市流转提高了土地资源综合、合理、有效的利用,实现了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改善了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降低了土地资源的闲置程度、浪费水平和土地撂荒的概率,增加了土地市场的供应量,基本实现了土地的供求关系,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实现了土地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并由此带来了社会福利的增加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能够推动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发展。
 
     在农民“自愿”流转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使分散的每家每户的土地通过出租、转包等流转方式集中到种植大户、经营能手或农业企业手中实现土地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充分发挥他们在资金、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对市场的驾驭能力,取得规模经济效益,促使农业有效益的提高。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相对集中,产业的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也为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更有利的广阔空间,如农业土地实现规模化集中,农民、村集体、投资企业三方通过合作大力开展多种规模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和农民的多元化收入。
 
     二、国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验
 
     (一)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法规
 
     法国是典型小农经济发展的代表,土地经营效率低下,农业发展缓慢规模小且分散经营,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低下。为改变这一农业生产的不利状况,法国先后出台了多个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促使小农场的合并,鼓励中等农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其中最具意义的《农业指导法》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换进行土地整治,进一步加快土地的集中使用,提高土地的经营效益。除此之外,法国还通过一些法律上的规定来保护土地,促进土地的流转。如私有农地一定要用于农业、不准弃耕、劣耕和在耕地上搞建筑;土地转让不准分割,只准整体继承或出让;设置土地事务所和土地银行等相关机构促进土地的有效管理和流转。明确而切实的法律法规不仅加快了土地流转的效率,也减少了土地流转过程中交易双方的矛盾和人地的矛盾。
 
     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形成了现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制度。包括《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地方性规章等。虽然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具体规定有很大的进步,使得农地能够有规模的流转,也加强了实际流转过程中的可操作性,但相关法律法规之间不协调,并且在具体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有法难依、甚至无法可依的问题,如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全面的法律规范,无法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实际出现的问题,影响了土地资源配置的优化。
 
     (二)合理的经济手段引导扶持土地规模经营
 
     美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度,农用土地所有权流转以市场调解为主,并且美国政府采用信贷支持、利息调节、价格补贴、政策引导等经济手段,通过多种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不仅促进了资本主义农业的发展,也推动了农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法国通过在政府贷款和纳税、土地购置等方面进行政策优惠,对青年农民优先分配工作,对年龄大的农民提供养老金的支持,运用合理手段优化农业结构,促进现代化牧场的经营。我国也应积极采取各种经济手段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各类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土地规模经营的农户或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制定农业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融资担保机构为有条件的经营规模主体提供相关服务等,以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进度。
 
     (三)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为减少土地流转过程出现的阻力和矛盾,法国在推行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村土地用益权可以通过出租、转让、抵押等多种方式流转,并且鼓励农民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流转方式结合的流转形式,充分注重土地流转方式的多样化,通过土地流转的多样化,合理分配财产权,处理人地的矛盾,不但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也促进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适应现代化农业结构的调整。多种流转方式不仅给农地经营者创造了良好的选择机会,充分满足了农民的土地需求,而且进一步改进了农业融资方式,适应了现代农业国际竞争的需要,有利于农业的长远发展。
 
     我国由于国情不同、农业发展现状不同,土地基本情况不同,因此应适宜地采取多元化的形式推进土地流转进程。例如,泰安市采用的基本流转方式与其他地区相同,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而部分地区根据土地现状和农业经济发展情况,积极探索运用新型的土地流转模式,如泰安市宁阳县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权益保障”的原则鼓励农民以多种联合、合作方式进行土地流转,探索实行了“股份+合作”的流转模式,流转的土地由合作社进行统一经营和民主管理,社员按劳计酬,年度盈利按入股的土地面积计算,使得社员收益大幅增加,带动周边村(居)积极加入土地流转,实现了统一规模经营土地。
 
     三、国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启示
 
     (一)立足国情,因地制宜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国外大部分国家都是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可以直接自由的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而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分配渠道主要是政府在起作用,而不是市场配置,土地无法进行自由买卖,更多的表现为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因此,我国土地流转应根据我国国情,紧密贴合相关法律、政策,适时适宜的推进土地流转。
 
     我国与世界上其他农业大国相比,农村人口多,但人均耕地面积有限,城镇化发展缓慢,土地规模经营普遍低,不同地区具体情况差异明显,而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也远远强于其生产功能,导致了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实现。所以,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区域角度,我国的土地规模经营都不适合采取统一模式,只能根据各个地区实际的农业资源情况采用灵活的适度经营模式,以一定的形式、方法对土地进行不同程度的集中,以适应农业发展的需求,促进农民增收和规模经济的实现。
 
     (二)明晰产权,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呈现出新的趋势,由早期个人所有权的绝对性向个人和社会协调发展,从重视土地的归属向重视土地的利用发展,而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流转机制的不健全造成了不良的竞争状态,阻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良好发展。
 
     首先,应完善土地所有权制度,明确土地所有权,对土地所有权给予平等保护,禁止借助公共权力侵犯集体土地所有权;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收益分配等,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保障机制,保持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以及土地投资经营者进行规模经营的积极性;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中介服务组织在纠纷案件中的积极作用,以此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三)充分利用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促进其适度流转
 
     从国外土地流转的有益经验来看,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是目前乃至今后很长时间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土地政策的重心也从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逐步向有利于土地集中经营和合理流动的方向转变,因此,在土地流转工作中,要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在制度上,要完善土地利益补偿机制,保障农民长期的生活,健全土地流转信贷制度,构建风险补偿机制,为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和非农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在形式上,应加快土地流转形式的创新,鼓励农户以入股的方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使流转时间加长,带动土地资源、生产技术、资金和人才等的优化配置,并通过合理的市场调节手段,充分利用土地流转的内在动力,促进土地适度规模流转和资源的高效配置。
 
     (四)积极发展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农业经营主体
 
     为了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降低交易费用,许多国家和地区积极引导成立中介服务组织,通过直接参与或提供服务的形式,加大对土地转出方和转入方的保障,推动土地流转。如美国的4.7万个农村合作组织机构,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农业服务网络,成为土地规范化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土地流转的服务,法国28家农业设施和土地管理机构组成了非政府、非盈利,但受政府监督的组织,即土地治理和乡村建设组织(SAFER),该组织为土地规范、合理、有效地流转提供保障,因为所有的土地买卖都必须通知SAFER,因此SAFER有效掌握了土地的完善信息,并在交易过程中提供法律保护与合理估价,帮助交易双方规避买卖风险,进一步优化土地的利用。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多、规模小,绝大多数属于自给型,因此,部分地区在坚持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鼓励运用农业合作社、股份制有限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不断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土地流转高效有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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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兴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