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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崛起

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耦合机制探析时间: 2016-11-01信息来源:黄鹏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要: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当前经济建设两个重要的任务,尽管二者有不同的任务出发点与工作重心,但他们的最终目标却是相同的,就是通过城乡统筹,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这也是本文“耦合”概念的基础。“耦合”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系统或两种运行形式之间通过相互的作用和影响,形成互动关系,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耦合”是指这两类异质类任务之间的契合、互补和兼容的方式与过程,有较高的耦合性。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及其各个维度彼此优势互补和相互依赖;本文认为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应该寻求耦合发展的思路,并选择了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制度、农村产业发展三个方面讨论了耦合机制。
     关键词: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耦合机制
     中图分类号:F29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6)04-0050-05
     收稿日期:2016-03-16
     基金项目:广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青团队”建设项目《珠江-西江经济带城镇体系和城乡一体化研究团队》的研究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黄鹏(1980-),广西灵川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财政与税收管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进入21世纪以来,人口、地域、产业及经济发展与劳动力转移的依存性加强、城镇化与市场化的互促性深化,使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及农村发展的协调要求更为明朗,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快速发展。大量农民进城后的就业、子女上学、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发展滞后,影响城镇化进程,劳动力候鸟式地来回于城乡之间,农村土地处于间歇式的半耕种状态,农业生产萧条。基于这样的现实,需要通过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耦合起来,减少与避免政策作用分散、冲突。
 
     一、“耦合”的提出与城乡耦合
 
     “耦合”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体系或两种运行形式之间通过互相作用而彼此影响,形成互动关系以至联合起来,或者是通过各类内在机制互为作用,形成一体化的现象。当两个(或两个以上诸要素之间或诸系统之间发生相关联系的)子系统通过中介环节的关联和相互作用时,既有作用与反作用方式,又有吸引和排斥形成更大系统的现象即为耦合效应。黄坚剑认为耦合关系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系统通过互动而形成的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动态关联关系[1]。目前学界尚无城镇化与农村建设的耦合研究,但仍有许多城市与农村作用关系的分析。普林斯顿较早对城乡相互作用进行了定义,城乡之间在以下五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劳动力的流动、资金的流动、商品的流动、贸易往来、政策互利[2]。古尔德认为劳动力、产品、技术、信息等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相互结合和再分配构成了所谓的“城乡互动”,要素的流动和分配是社会发展过程上的特征,同时也是乡村和城市发展过程中所特有。[3]朗迪勒里提出了“城乡联系”包括以下七个内容:劳动力联系、物质联系、经济联系、技术联系、信息联系、社会联系、政策联系。而城乡互动联系则是指劳动力、资金、技术、信息、政策服务等基础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和合理优化配置,它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城乡互动发展和地域联系,众多要素的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城乡有机系统,而且这种联系会不断完善和发展下去,成为彼此之间的联系纽带。[4]曾菊新认为城乡网络是城乡之间各类经济主体构成的有序关联系统,城乡网络的发展表现为城乡之间网络设施完备、产业内在联系密切、要素流转通畅、组织功能完善,城、镇、乡网络系统共生共长。[5]曲亮认为城市和农村分别代表两种生态有机种群,但二者有着共生的单元、模式、环境与界面。[6]吴伟年认为,城乡要素市场的联动和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的启动是城乡相互作用的重要动力。[7]罗雅丽等研究了城乡一体化及政策制度,认为城乡一体化有赖于政策制度直接或间接的支持,政策制度构成了城乡一体化的核心因素。[8]
 
     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作为两类异质类系统,在多个维度上存在着自由运作,相互交融和自由结合的空间,符合系统间耦合的要求。本文“耦合”概念正是对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相互依赖、促进关系一种确认与发展,二者形成了系统间的耦合关联(下简称“城乡耦合”)。城乡耦合可以概括为这样一个过程:在初始阶段,城乡两系统内部的各类要素因其真实存在的功能表达差异,易于在本系统内运行并维持着系统的较为封闭的运转。但是,由于受到诸如制度变迁、技术进步等外部因素的冲击,有差异的要素在城乡之间的交换、流动变得可能,伴随着这些交换、流转的不断深化,要素在城乡间的功能表达差异日益降低并且同化一致。最终,两个独立系统也因要素的完全同化而合作一体,亦即城乡一体化。
 
     具体论来,城镇化抑或新农村建设,其建设(发展)的目标决然不是强化两个系统的差异,并维持两个系统的分离,而是使系统间的差异逐渐消失并迈向城乡一体化。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在某些场合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被当成两个完全异质的系统,在各自独立的框架内发展,忽视了另一系统与本系统存在的紧密关联,在很多场合形成了竞争格局,谋求各自更多的话语权,甚至贬斥另一个系统发展存在的合理性,争夺有限的公共资源。这种城乡独立谋求发展的模式无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化解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甚至只会进一步割裂城乡融合的纽带。基于上述理论与现实讨论,并为简化分析,本文提出在实现城乡耦合的众多要素中,劳动力、土地、产业系为最为重要的耦合要素,下文具体在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制度,产业发展三个要素单元研究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耦合机制。
 
     二、劳动力转移耦合
 
     劳动力是所有生产要素中唯一活的要素,通过在城乡间流动不仅改变了自身的生存状态,改变着城市与农村的面貌。刘易斯认为城乡工资差距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进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资本再投资,并进一步增强吸收的农业剩余劳动能力;当农业剩余劳动力消失,劳动者的边际生产率与工业发展相一致时,经济中的二元结构也就自然消失了。托达罗则提出人口迁移分析模式,认为要缩小城乡就业的不平衡,应扩大农村内的就业机会;拓展城市少量的就业机会,反使农村剩余劳动力过量供给,导致更多失业。
 
     劳动力转移耦合的机理是通过城乡对劳动力“拉”与“推”作用,促使劳动力双向流动,达成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充分协调一致实现城乡一体。从城市一侧看,城市较高的工资率吸引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现代产业,城镇化得以发展,而农民工资性收入的增加也为农村建设提供了资金积累,这便是城市的“拉力”。而城市的“推力”则表现为:城镇化要拓展市场,鼓励产业资本与具有先进农业生产管理经营经验的群体进入农村,成为新农民或者农业产业经营者,促进新农村建设。而从农村一侧看,新农村建设改造农村面貌,其对农民的吸引力得到增强,从而拉回部分外出的劳动力,这是农村是“拉力”。同时,新农村建设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化,提高劳动效率,相应的要减少劳动密集程度,故而也有对劳动力“推力”。可是,现实中劳动力推拉作用下的耦合并不理想:农村对劳动力的拉力远弱于城镇,城镇对劳动力强大“虹吸”,这不仅农村劳动力过度流失,农业发展乏力,还造成了城市的拥堵与各类“城市病”。
 
     劳动力转移耦合的启示意义在于:寻求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打破城市霸权主义,破除劳动力只能由农村向城市单向转移的刻板认识。城乡一体化下劳动力转移是双向转移,因此劳动力转移理应包括城市向农村转移的向度,即包括市民转换为农民,但是,在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下,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的向度,主要还是指城市农民工向农村的回流,而不是市民变成农民。此外,要说明的是,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所谓“必要”是指只有剩余的农业人口流出才能为农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条件,所谓“非充分”是因为农业的规模化生产不仅与农业人口数量有关,还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及综农村产业发展有关。实际上,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制度、农村产业三位一体、相互带动。下文的第三、四部分别对土地流转制度与农村产业作进一步的讨论。
 
     三、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耦合
 
     农村土地有三重功能:保障功能、要素功能、财产功能。这三种功能对土地流转有着不同的要求。保障功能是基本功能,土地不仅保障了农民的个体生存,更保障了社会整体的粮食安全,其功能的实现基于生产,其对土地能否流转没有明确要求;要素功能与财产功能则不同,它要求土地可进行流转交易,其功能表达了农民对土地财产的权益处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功能取向是稳定与强化保障功能,弱化要素功能与财产功能。这种功能取向在经济发展初期阶段是总体有效的。但是,随着农村劳动力转移,而土地流转功能无法有效实现,这使得土地闲置荒芜、土地资源浪费。国家虽不断增加农业粮食生产补贴以鼓励粮食耕种,仍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土地耕种率的下降态势。这样便出现了一个尴尬局面:农村土地的要素功能、财产功能却迟迟不能发育,而土地的整体保障功能也开始退化。虽然土地流转受限,农村土地流转却也是个不争的事实,其的流转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流转土地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土地只是在村集体内部流转,或者土地使用者虽为村集体外的成员但土地使用性质未发生改变,基本上仍然作为农地使用,或者至少是农业相关用途;第二类是通过将集体土地转换成国有土地,再将土地使用权上市拍卖,土地性质由集体所有变国有城镇土地,土地使用性质发生改变。可以大致这样认为,第一类流转的土地直接与新农村建设联系,通常是远离市区的农地;第二类流转的土地则与摊大饼式的城镇化直接相关,主要是城市近郊或城中村的农地。因此,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耦合其实包括两个层面的意义:其一,土地流转制度的设计关系到城市与农村的粮食生产效率及安全供应问题;其二,只有通过土地制度的有效设计才能将农民的土地权益释放出来,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动力和效率。
 
     农村土地流转是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过程中不可回避、不可抗拒的趋势,也是一次“惊险跳跃”,土地流转可能造成失地农民问题、粮食生产安全问题,并且由于土地流转后将可能是不可“逆”性,土地流转制度设计既不宜耽搁,亦需谨慎小心。正因为农村土地流转一头连接着新农村建设,一头关系着城镇化进程,土地流转制度恰恰成为了城乡耦合的第二个极具分量的要素。
 
     应当注意的是,土地流转流转制度的耦合需视各地城乡发展现状再对具体土地流转的规模与方式要进行细化与调整。比如,有些地方农民大多均居住在当地且长期在家务农,并且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来源结构,可判断当地已具备较好农业经营的基础,发展趋势良好,则不应考虑动员其流转土地。土地资源使用方式究竟是以零碎分散经营更有利,还是以规模化经营更有利,需尊重农民的自主意愿,根据各地现实产业与市场发展情况来定。比如,有的地方的土地不具备大规模耕作条件,则可以考虑多种规模与形式的土地整合,而不应统一的安排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实际上呼应着当地市场发育状况、资源、产业发展现状。城镇化所需求的土地能否被公平有效的流转,关键在于通过相关市场中介组织的协调与动员,从而让农民主动配合。随着我国农村农业市场化加深,特别是生产要素市场的日益成熟,奠定了市场在农村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土地作为农村生产最基本要素,必然要与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要素一道遵循效益原则流动起来,如此方能实现要素间的优化组合,实现土地的高效益利用。只有土地实现有效的市场流转,劳动力的流动才会更充分、更多元,产业发展方才具有坚实的土地要素支持。
 
     四、农村产业耦合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施城市倾向政策优先发展城镇工业,通过工农业价格“剪刀差”转移农业利润,加速了城镇部门的工业化进程,造成了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的扭曲、农村建设停滞。长期以来,我国产业发展存在误区:以城乡地域来划归产业,农村重点发展或只发展农业,城镇发展二、三产业。其实,包括农业在内的农村各产业至少有三点的作用:一是农村产业的发展形成为剩余为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农村产业的发展形成分蘖,分蘖出的功能构成与二、三产业衔接的中间环节,甚至有些分蘖本身就是二、三产业。比如农产品物流、农产品深加工业;三是农村产业的发展会增加农民的收入,减缓农业劳动力转移给城市就业带来的压力。
 
     本文所谓农村产业耦合,是指以农村产业为载体,综合城镇与农村基因,既依赖城镇中先进的市场组织力量对农村产业的改造,又立足农村自身资源条件,从而形成产业关联带动效应,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农村产业耦合将具有显著的“亲农”特性,农村产业不仅与城市二、三产业一样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重要的是农村产业耦合充分利用农村土地、人口等资源,促使农村面貌与农民传统生产方式的改变。在农村产业耦合中,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在地理空间重新布置,劳动力季节性长途钟摆式流动会大大降低,农民在产业耦合中找到新的产业归属,显然,这种产业归属将不以城乡地理界限作划归。从产业角度来审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发展,可以发现,新农村建设意味着传统农业产出方式将发生改变,所以农村产业的变革是新农村建设成功的重要标志。城镇化表面上是农民向市民转变的过程,而实质上则是从事的产业性质的转变。新农村建设使农村产业发生变革实际上就是一种“就地”城镇化。故而,农村产业耦合无论对新农村建设,还是对城镇化都有天然的黏合性。
 
     农村产业耦合能否实现取决两个方面:一是产业规模化;二是市场对接化。
 
  首先,农村产业规模化,其不仅为了降低产品成本及增强产品竞争力,而且也构成了土地流转的重要动力。当农村产业形成规模后会产生吸收大量土地,产生集聚效应。前面已经对土地的流转作了讨论,不作赘述。此外,更可贵的是,规模化经营使得土地与劳动力的零散结合得以打破,而农村劳力仍可附着在农村的规模化产业上,形成一个新的生产群体——农业产业工人。当农村产业实现规模化经营时,以往小农经营的思维模式将会被迅速打破,效率意识、产出意识、风险意识将在农村内部生根,这才是从根本上建设新农村。规模化经营不仅会吸引回大量之前流出的劳动力,还能扼制农村人力资源的过度流失,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业粮食生产安全。
 
     其次,市场对接化,农村产业耦合不改变传统的农产品产出形态,但是经营方式会发生的巨大转型,其典型表现就是农村产业的市场对接化。市场对接化意味着与农业与相关产业的整合,耦合后的农业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狭隘农业,而是新兴农村产业群。一方面,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使单一的农业经济,逐步向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及农村第三产业等综合性经济转化,拓宽农民致富渠道,从而既破解了农业资本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难题,又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生产方式的调整也会引发农村社会关系的变革,人与人的关系将以资本纽带替代原来小农经济条件下的血缘、地缘纽带,以经济关系决定人际关系。这种产业的发展路径促使传统农民的转变,这种转变可以理解为农民变成了新农民,也可以理解为农民成为市民,因为他们已经接受了所有城市的中的生产与销售的组织关系,他们已经在市场经济指挥棒下生产和生活。这种变迁实际上体现了城镇基因溶入农村产业发展之中。通过人口的从农村地区向城市空间的转移聚合是城镇化重要表现,而以农村产业耦合的在农村原有地理空间的农业产业耦合即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
 
  经过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市场经济的思想深入人心,农村虽然长期处于二元结构中的弱势地位,但市场的思想启蒙已经完成,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建设要发挥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政府则是要让长期以来扭曲的规则回归正常的、公平的状态,而不是继续强化政府主导,由政府决定实施哪些项目,帮扶哪些农民,此类自上而下的“点式”帮助,不可能覆盖全局的,政策效果不佳,不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事实上,地方政府往往也很难把握市场变化,产业进步是市场自主运作的结果,一味强调政府主导往往会让政府承担过多的社会责任,农民往往养成让政府兜底的心态,这与市场化导向相背离,不利于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结语
 
     以城乡耦合的思想将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放置在统一的任务框架内推进,为城乡发展理论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制度与农村产业构成了城乡耦合的三大基石,其耦合联动机制可简单地总结为:土地- 人- 产业三者相互作用,土地与人是生产的物质基础因素,产业则为生产的市场制度因素;土地承载人与产业,人依附并改造土地与产业,而产业改变人与土地结合状态;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与高级化变迁实际上就是人与土地结合方式的变迁,或者说是土地承载人与产业方式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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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校:赵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