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区域纵览 > 中部崛起
中部崛起

土地生态分类体系反思与重构时间: 2016-07-08信息来源:洪武扬 徐雅莉 罗婷文 作者:hjr_admin 责编:

     土地管理如何参与、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是新形势下土地管理创新面临的重要课题。从土地资源生态属性角度,反思、重构现有土地分类体系,是探索生态文明空间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土地管理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
 
     土地分类与土地生态分类
 
  分类是把一组事物按照不同的特点,划分成属性近似的组,使得组内差异尽可能小,组间差异尽可能大。
 
  土地分类指的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一定标准对土地单元类型加以划分。土地生态分类则是从生态属性角度,描述和划分地球表面具有不同生态学特征区域的过程,综合自然地理、土壤、植被等方面的信息,将某一地区复杂的环境梯度进行合并和区分,构成不同的土地单元。
 
     土地生态分类与土地分类是相互联系的,土地分类是土地生态分类的基础,土地生态分类是土地分类发展的必然分支。两者在分类对象、体系、程序和方法方面相似,不同点主要体现在:分类目的不同;分类因子不同;对环境与生物的重视程度不同。
 
     现有土地分类体系分析
 
  我国的土地分类体系研究,经历了一个随时间、空间、利用目标及方式的不同而变化的过程。目前,不同部门、不同对象(如农村土地、城市土地)存在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是应用最广泛的土地分类体系,在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土地权属管理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该分类体系侧重现状分类,强调土地用途管制,忽略了土地的生态属性和功能,在土地管理从指标管控向“数量、质量、生态”综合管理的形势下略显不足。
 
  2012年起实施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从建设与非建设的角度,将非建设用地作为大类从城乡区域中区分出来,但以非建设用地来界定生态内涵则相对简单,分类也过于笼统,不利于土地生态差异管理。
 
     当前分类标准的共同缺陷在于,对土地的生态特性考虑得不够,缺少对土地生态属性和保护土地的考虑,致使许多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土地被侵占。因此,迫切需要探索一种新的分类方式,建立一套适应土地管理转型、满足差别化生态管理需求的分类体系,为获得土地资源分类、评价及管理所需的基础信息提供一个基本框架。
 
     土地分类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土地分类的表达是多样化的,土地分类本身具有多种目的,因而分类方案具有强烈的目标导向性。
 
  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目的,以及对土地类型划分认识上的差异,所构建的土地生态分类体系不同。应用于基础调查、规划编制、用地管理等不同目标的分类,侧重点应当有所区别。
 
     用于基础调查的分类,对分类的要求强调易于辨识,并在一定程度上偏向于土地覆盖——土地利用综合分类,依据土地利用表面覆盖情况和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来确定土地类别。
 
     用于规划编制的分类,强调对土地生态功能的引导和控制,它要求用地分类既能够表达现状,又能够反映规划目标;既能够充分反映土地的自然属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生态问题及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影响的程度。
 
     用于用地管理的分类,强调实施土地生态管理,用地管理的目标、手段往往可以直接决定其对用地分类的具体要求。如: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分类(分区),都是基于管理标准,方便实施管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
 
     分类体系构建路径
 
     土地生态分类的总体思路是以当前施行的国土、规划分类等国家标准为基础,基于土地生态属性,将生物、自然环境等分类体系与现状分类进行整合,实现对土地利用类型的生态划分。具体操作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以下五部分。
 
 
 
     一是设定土地生态分类的目的和原则。分类是依目的而设的类型集合,确定目的和原则是土地生态分类的重要前提。
 
     二是分析土地生态要素特征与选取分类标准。土地生态要素众多,但只有其中一个或几个要素起着决定和主导作用,所以在分类时要考虑主导因素原则。对气候、地质地貌、水文、土壤、人类活动等各种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每一等级下的主导要素作为下一层级划分的基本依据。
 
     三是构建分类体系。土地生态分类体系的构建实质上是按照土地生态属性的异同对土地单元进行拆分与归并(图2)。拆分是依据差异性把整体分解为部分,自上而下划分得到等级和单位(大类、中类);归并指根据事物的相似性把不同用地类型组合起来,自下向上集合建立类型(小类)。
 
 
 
     四是制定分类命名与编号规则,并说明与已有分类标准的对照转换关系。
 
     五是将建立的土地生态分类体系应用于具体地区,进行分类方案特征评价,检验该分类体系的合理性。
 
     (作者供职于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