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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振兴

东北地区金融业发展的不足与建议时间: 2015-08-05信息来源:胡斌  作者:wyg_admin 责编:

摘要:近年来,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资金的结构在发生重大变化,银行贷款的占比不断降低,债券融资、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等新型融资渠道占比不断提升。东北地区金融业发展水平与全国相比,在规模增长、结构调整和创新优化等方面都相对滞后。因此,东北地区应进一步明确“政府调控引导优先,培育市场竞争繁荣”的战略思路,树立以增加金融供给为核心目标的金融扩张理念,健全功能配套完善的金融体系,做强做大地方金融机构,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以强势的政策因素驱动东北地区金融业提速成长。

  关键词:东北地区;金融业;融资规模

  2002~2013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①]从2.01万亿元增长为17.32万亿元,年均增长21.61%;2013年社会融资规模占GDP的30.4%,比2002年高13.56个百分点。近10年来,在我国经济高位运行的大背景下,金融行业发生深刻变革,金融体制改革深入推进,金融规模跨越式增长,金融结构持续优化,金融活力不断释放,推动了社会融资规模快速多元化发展。

  一、我国东北地区[②]社会融资规模的基本情况

  总体看,东北地区社会融资总规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2013年,东北地区社会融资规模为11159亿元,占东北地区GDP的20.3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6个百分点。从社会融资结构看,2013年东北地区新增人民币贷款6131亿元,占东北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的54.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6个百分点;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590亿元,占东北地区社会融资总规模的5.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委托贷款1502亿元,占东北地区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3.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新增外币贷款335亿元,占东北地区社会融资总规模的3.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信托贷款1132亿元,占东北地区社会融资总规模的10.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企业债券848亿元,占东北地区社会融资总规模的7.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9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143亿元,占东北地区社会融资规模的1.3%,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从社会融资结构可看出,东北地区对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的依赖程度较高,信托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缓慢,金融业高度依赖银行体系,非银行金融体系链条的功能没有得到完全激发。

  从社会融资规模与宏观经济协调性对比看,东北三省在全国的排名处于中等偏后的位置。2013年,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社会融资规模分别为3333亿元、2172亿元和5654亿元,分别占各省GDP的22.52%、16.73%和20.86%,在31个省区市中排名分别为20位、30位和24位。从人均情况看,2013年全国人均社会融资规模为12847元,其中黑龙江省人均社会融资规模为8693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154元,在31个省区市中排名24位;吉林省人均社会融资规模为7898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949元,在31个省区市中排名28位;辽宁省人均社会融资规模12882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5元,在31个省区市中排名11位。

  二、从社会融资规模看东北地区金融业发展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东北地区金融业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家战略的指导下,围绕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改革步伐,实现了较快增长,取得长足进步,但与全国总体发展水平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规模不大

  与GDP规模相比,东北地区金融规模偏小。2013年,黑、吉、辽三省社会融资规模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排名分别为第22、27和12位,均落后各自的GDP排名。从金融投入环节看,东北地区2013年社会融资规模占其GDP的20.33%,仅与2006年全国平均水平相当,金融投入落后全国平均水平7年以上;从金融产出环节看,2012年全国金融行业经济增加值占GDP的5.05%,东北地区为3.09%,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吉林省仅为1.96%,是当年全国最后一位,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拉动能力与贡献程度严重不足。金融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财务杠杆,在技术水平没有本质差别的前提下,融资比例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增长速度的快慢。可见,如不能改变低水平金融投入、金融杠杆率低的现状,必将长期置东北地区实体经济于金融饥渴环境中,从而陷入低投入、低增长的态势。

  (二)增长速度不快

  由于金融规模的变化为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规模变化提供了实现条件,因此社会融资指标通常领先于经济发展指标,经济发展的提速有赖于金融规模的提前扩张。近年来,东北地区金融业规模增长已开始提速,但增速还不快,难以支持经济的快速发展。与2006年相比,2013年东北地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长3.86倍,仅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考虑到东北地区金融规模绝对量较小的现实情况,增速不快将进一步拉大其与其他地区金融规模绝对量的差距,进一步凸显金融业发展的滞后性,降低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保障潜力。

  (三)融资结构不合理

  东北地区金融发展相对滞后还体现在经济高度依赖银行体系、融资结构单一、创新活力不强等方面。东北地区信贷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也高于周边省份;新兴融资渠道融资占比低,直接融资、信托业、金融市场等融资渠道发育尤其缓慢。仅从银行融资与其他渠道融资的比例结构看,东北地区金融业结构优化程度落后全国平均水平4年左右。融资结构不优直接导致社会融资缺乏必要的腾挪空间,融资成本高企,金融体系缺乏弹性,经济运行易受信贷政策影响,保障金融创新发展的基础相对脆弱。

  受经济规模不大、产业结构欠优、龙头企业不多等现实因素影响,东北地区金融业发展滞后有其客观必然性,但市场主体融资创新意识不强、金融机构竞争动力不强、金融业务协同效应不强等,也是导致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

  三、建议

  在经济运行日益体现出以金融活动为中心的态势下,如何有效扩大金融规模、丰富金融内涵、事半功倍地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潜能,是事关东北改革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明确“政府调控引导优先,培育市场竞争繁荣”的战略思路

  我国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处于加速上升通道,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增强,金融资源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愈加显现。灵活妥善地运用好政策力量和市场力量,是完善东北地区金融业发展的关键。针对东北地区实际,应坚定实施“政府调控引导优先、培育市场竞争繁荣”的金融业发展战略。其必要性在于:一是与发达地区不同,东北地区金融业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加快总量增长,而非仅仅提高运营效率。如放任金融市场自由竞争发展,受“强者越强、弱者越弱”马太效应作用,东北地区金融业非但难以扭转当前发展滞后的现状,相反还将在国家层面的金融资源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二是根据政府事权划分,国家与省级政府共同担负宏观调控责任。就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职能对比而言,“财政管具体、金融管全面”,金融调控更加侧重于长期性、基本性和全面性的发展目标。在宏观经济出现下行态势下,东北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更需要依托金融业的又好又快成长。三是金融业发展政策的着眼点不应局限于经济领域,更要注重其社会性功效。要努力通过金融业发展,为民生领域的急难险重事项提供政策性支持。因此,在金融业后发地区,政策性因素的作用大于市场性因素,要求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思考创新政策和引导措施。

  在维护金融市场竞争秩序基础上,要突出强化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金融供给,打造政策优势,刺激金融需求,推动东北地区金融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抢抓国家新一轮振兴东北的历史机遇,从发展战略层面解决金融抑制,争取中央支持,推出一揽子竞争优惠政策,为民族地区、沿边地区、农业省份金融业发展积累经验,为黑龙江和内蒙古东北部沿边开发开放区、吉林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辽宁沿海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注入新的内容。二是推出更具竞争力的财税、土地、产业政策,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形成政策红利,调动金融机构的创新激情,吸引域外金融机构将区域性管理总部、利润中心、后援服务中心等设建于东北地区,推动若干金融集聚区的形成。三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强化政府主导功能,打造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龙头企业。四是增强市场主体融资创新意识,提升各级政府金融服务能力,多渠道、多层次构建融资交流和推介平台,抓好面向域外的资金对接,优化融资环境,健全金融业发展的微观基础。

  (二)树立以增加金融供给为核心目标的金融扩张理念

  今后一段时期,东北地区的金融工作核心目标应定位于:千方百计增加金融供给,扭转金融短缺局面,实施金融扩张战略,切实提高金融规模增长速度,确保社会融资规模与GDP之比赶上全国平均水平,有效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的驱动作用。一要高度重视金融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中的功能分解与规划,发掘地方发展中重点任务的潜在金融需求,提前思考融资组合方案,统筹对接金融供给,增强金融扶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针对性,为金融扩张提供现实可能。二要继续增强银行信贷投放能力。地方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应认真研究各商业银行的信贷规定,不断提高产业政策与信贷规定的耦合程度。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主动协助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制定适宜所在区域的信贷发展规划,争取银行总部出台倾斜化的信贷规模计划与差异化的信贷管理办法。积极帮助商业银行开展具体项目与资金的对接工作,借助商业银行渠道,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合理引导市场主体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三要加强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培养。在继续抓好股票市场融资的同时,更加重视债券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发行新的债务融资工具,[③]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市场认识,增强市场主体通过新型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意识和能力。四要促进信托业跨越发展。鼓励信托公司实施制度与业务组合创新,创造信托融资机会,合理分流集中于传统银行信贷领域的融资需求。五是推进保险市场发展。创新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租赁等投融资模式,积极与监管部门协调,研究解决发展瓶颈问题,提高融资投放能力。六要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顺应民营经济大发展的趋势,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扩充实力,做大做强做优,加快行业成长,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三)完善金融体系,增强金融创新发展活力

  要健全金融配套功能,激发金融创新活力,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一是进一步巩固银行业发展基础,协调表内外业务创新,完善运营机制,统筹化解实体经济新旧融资过渡期的资金瓶颈,防控信贷风险,提升银行对金融业协调发展的带动作用。二是针对东北地区金融业发展滞后现状,辩证看待影子银行,高度重视银行之外的金融功能性机构建设,大力发展信托、证券、保险、基金、金融租赁、创业贷款、消费金融等金融业态,提高融资能力与融资占比,为“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实现资金优化配置”提供必要的金融功能链条。三是进一步规范信用评估、融资担保、法律咨询、会计审计等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四是激励金融机构进行体制、管理、技术与业务创新,促进不同金融业态功能的相互融合,实现优势互补与合理竞争,形成协同效应。五是努力提高金融功能的县域覆盖程度,鼓励金融机构下沉设立网点,协调监管政策的差别化创新,加大对经济微循环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扭转部分县域经济“守着江湖没水喝”的局面,遏制经济落后地区金融资源外流趋势。六是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培训,提高市场主体金融创新的意识、认识和胆识,完善金融市场基础性建设,以金融需求创新引领金融供给创新。

  (四)做强做大地方金融机构,构建创新发展新引擎

  缺乏综合实力强大的大型地方金融企业是东北金融业的重大缺陷,也是阻碍金融核心作用有效发挥的瓶颈之一。因此,第一,各省级政府应谋划组建地方金融重组改革平台,专司地方金融机构重组和兼并,帮助陷入困境的地方金融企业重焕生机。第二,要着力培植地方银行、证券、信托、保险、期货、融资性担保等大型金融骨干企业,努力发展金融租赁、创投等创新型地方机构,构建功能健全、运营稳健、实力较强的地方金融业态。第三,参考国内发达省份经验,以金融资源整合为目标,以金融产权改革为主线,以金融综合服务为重点,适时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提升竞争发展能力和风险承载能力,为东北振兴提供强大的金融引擎和支撑保障。第四,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积极鼓励各类资本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小型法人金融机构,不断增强对涉农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的服务活力。第五,牢固树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植根东北、服务东北、发展东北”的理念,主动对接地方市场、客户和项目,引领带动域外金融资源进入东北,繁荣东北金融市场。

  (五)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提高金融服务协同效率

  金融集聚既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趋势,又会对经济产生巨大的辐射带动效应。为顺应当前国内外金融在地理空间上愈加集中的趋势,东北各省应坚定实施“政府调控引导优先”的发展方针,积极参与金融资源竞争,推动金融集聚区的形成,为建设东北亚金融服务高地创造先期条件。首先,各省应完善金融集聚区地理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进驻规划中的金融集聚区,在区内形成“信、保、投、贷、管”互动融合的金融服务链条,构建功能配套、机能完备的金融组织与服务体系。其次,各省应根据自身优势产业布局,坚持金融差异化发展导向,推动特色产业金融集聚地的形成。如,针对汽车产业、粮食深加工等东北优势行业上下游金融需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研发特色金融产品,提高特色行业上下游金融运营与交易便利,吸引全国同类金融要素集聚,做大规模体量,做出规模效益,彰显特色金融集聚地品牌效应。再次,最大限度减少金融运营成本。与中央监管部门加强协调,争取监管倾斜政策,努力完善体制性安排,建设金融要素市场,优化金融入才从业安居环境,创造其他区域难以比拟的政策红利,吸引金融企业将利润中心、成本中心、区域性管理总部等机构移驻,构建繁荣的金融交易市场,打造区域“离岸”金融集聚地。最后,发挥东北各省临近北京各金融机构总部、用工及交通成本相对较低的比较优势,大力支持金融后援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研发中心、技术运营管理中心等服务保障型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形成金融后台服务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丰富金融集聚地建设内涵。

  应该看到,由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导致的问题,无法单纯依靠金融改革解决。东北各省应在着眼于增加金融供给总量、提高金融市场活力、构建金融机理长效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相互衔接,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全面发挥金融驱动作用创造条件。
 
  [①]社会融资规模指在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股票以及保险赔偿、小额借贷、金融机构投资性房地产等其他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从2011年开始公布全国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文中社会融资规模数据均来自中国人民银行。

  [②]本文所说的东北地区特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

  [③]经过多年发展,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已快速成长为我国债券市场的主体,其发行的新型债务融资工具主要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集合票据、私募债等信用债工具。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编发:王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