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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丝绸之路)

依托“一带一路” 深化国际能源合作时间: 2016-09-07信息来源:梁琦 赵燕 作者:hjr_admin 责编:

     “一带一路”是新时期我国重大国际合作倡议,对于构建战略协作区和发展合作区具有非凡意义,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而开展国际能源合作可以为“一带一路”的实施提供重要的物质支撑。我国对外能源合作方式应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趋势,围绕“一带一路”的战略目标做适当调整。
 
     国际能源形势
 
     中国参与全球范围国际能源合作的主要目标是维护国家能源安全,通过合作实现供给多元化,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同时不断提高中国在全球能源治理机制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目前,中国参与国际能源合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国家实施能源外交、建立能源多边合作机制,促进能源合作项目落地;二是通过企业进行的能源项目合作,实现能源供给和品种多样化。近年来,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机制、依托金融投融资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在国际能源合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也存在四面出击、项目分散、投资收益不稳定、项目遗留问题不断、治理话语权较弱等问题。
 
  当前,全球能源供需总体平衡,国际油气供应有向买方市场转移的趋势,中国能源安全的外部环境趋于宽松。勘探技术进步和非传统能源增加以及能效的提高,使得全球能源形势得到改善。从全球四大能源供应板块的供应能力看,中东地区依旧保持供应中心地位;北美因页岩气技术开发和政策支持,非常规能源发展迅猛,生产能力和出口潜力增大;俄罗斯和中亚是世界能源的增产区,能源盈余丰厚。能源消费重心东移的步伐在加快,各大能源生产国都把亚洲视为主要消费区域。尽管化石能源依旧占据主导地位,但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严峻的能源和环境问题促使世界大部分国家把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作为保障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共同道路。国际能源署预测,2035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将提高到18%,发电增量一半将来自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趋势不可逆转。
 
     宏观视野下规划国际能源合作
 
  我国对“一带一路”下的国际能源合作规划应以“宜粗不宜细、宜低不宜高、宜柔不宜刚、宜慢不宜快”作为指导思想。
 
     一、宜粗不宜细
 
  应该从宏观引导、政策配套和重大项目支持三个方面着手,重在引导企业大方向。在“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政企分开”,以实际项目作为支点,适度依靠国家力量推进合作前行。
 
     二、宜低不宜高
 
     设定规划阶段目标时要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潜力、实施困难等因素,把战略目标分拆在阶段性目标中,叠加阶段成果,最终实现高位目标。
 
     三、宜柔不宜刚
 
     “一带一路”下的国际能源合作需要依靠有效的多边协商和良性的利益互惠推动合作的发展。应减少“刚性”政府命令的影响,依靠真诚协商这样“柔”的方式推动合作。
 
     四、宜慢不宜快
 
     不能简单地以项目实施多寡和快慢来衡量“一带一路”实施的成效,要尽可能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推动实质合作和项目落地。进行“一带一路”下的国际能源合作规划,需要更宽阔的视野。能源合作不只是投资采油、建管输油、建厂盈利,而是要通过挖掘能源合作潜力,构建合作平台,形成能源合作经济带,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共同发展。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我国能源消费高增长的局面将彻底改变,能源国际合作的目标也将逐渐从依靠国际能源市场满足国内能源需求高增长,逐步转向通过合作促进技术转让、产业扩展、经济共赢和社会发展。
 
     三统筹三处理
 
     面对“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的机遇、困难和挑战,就国际能源合作而言,需要专注三方面的统筹、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专注三方面的统筹
 
     首先是思想的统筹,要清晰地认识到“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国际能源合作的新要求和新目标,创新思维,提出新的发展方式。其次是布局的统筹,要以中央统筹为基本,布局企业整体发展方向。第三是步伐的统筹,忌一哄而上、急于求成,要在推进的速度和参与的力度上适度控制,做到步伐适速,留给自己调整的空间。
 
     二、处理好三种关系
 
     首先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地方要在中央统一统筹部署之下进行规划,避免盲目进入导致的市场混乱。其次要处理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的职责是通过外交工作拓展合作空间,通过多、双边机制建设培育合作条件,通过政策配套和投资引导建立合作基础,通过重大项目支持破解合作困境,通过监督和警示机制保障合作可持续。企业的作用是挖掘合作潜力,抓住合作机遇,运用合作机制,利用配套政策,采用国际商业运营模式操作具体项目。政府和企业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平台,有规范的监督和警示机制。第三要处理好一般性项目和重大项目的关系。一般性项目指企业在“一带一路”下国际能源合作中利用机遇、依托市场,积极开拓的商业项目,是未来能源合作的主要组成部分;重大项目指为了战略布局而由国家支持引导的重要项目。两类项目不可以“混编”。
 
     主要问题与对策
 
     一、区域内竞争加大
 
  国际能源形势发展带来的外部变化对中国有利,但在亚洲区域内的竞争却在加剧。中国、日本、韩国、印度都高度依赖中东的能源进口,在国际市场上难免相互竞争产生摩擦。中国在非洲和拉美的能源活动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大国竞争。欧美跨国公司投资项目的力度加大,特别是这些公司拥有比较成熟的商业模式和娴熟的商业技巧,中国公司的空间被大大挤压。美国重返亚太也带来了能源地缘政治的复杂变化,中国周边环境恶化明显。
 
     二、节能减排压力巨大
 
     传统能源开发利用的环境和社会治理成本明显,低碳路线成为必须的选择。中国需要尽快改变高耗能产业结构,降低能源强度,减少煤炭消费量和碳排放量。面对这样的形势,围绕“一带一路”的发展目标,国际能源合作的整体工作要做一些调整。
 
  首先,深化互利发展,保障能源安全。一直以来,我们过多强调项目合作,看重能源贸易增量,忽视社会效益与互利共赢。然而这样的发展方式无法长久地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只有寻求真正的互利发展,将项目投资融入到项目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满足民众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需求,才可以保证项目可持续发展,最终保障我国能源安全。
 
  其次,收缩国际能源战线,突出合作重点。过去20多年中,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能源增长需求,中国在世界各地通过贸易、投资等方式开拓能源进口渠道,力求能源供给多元化。在实施“一带一路”的新形势下,国际能源合作战线要收缩,重点要突出。一方面要集中精力推进“一带一路”区域内能源合作,另一方面要确定其他重点合作区域,争取和“一带一路”形成更大格局的配合。对于有些区域,特别是条件不太成熟的区域,可以暂缓脚步,注重培育条件,做好扫清外围的工作。
 
  第三,迎合国际能源发展趋势,拓宽合作内容。宏观上,除加强多边、双边国家间能源外交之外,还要注重多层次的交流,注重文化、人文、认知方面的沟通,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注重合作前期的规划研究合作,形成长期的沟通机制。在微观上,除项目合作外,还要围绕项目开展人文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合作。要大力开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技术合作及资金平台建设,努力在低碳之路上寻求更多的合作点。
 
  第四,加大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力度,充分利用能源治理机制。“一带一路”一方面为国际能源合作带来了大量机遇,另一方面也会引发大国的干涉和阻挠,需要和不同国家进行外交协调。同时在“一带一路”区域内的能源合作涉及法律、商务、货币、金融结算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同样需要合作平台进行协商。国际能源治理机制是比较合适的合作、协调、协商平台。中国要加大参与力度,提高话语权,争取能在决策层发挥作用。在条件成熟时,要抓紧推动建立区域能源合作机制,构建针对性准,决策效率高,执行能力强的各种平台。
 
     对开展能源外交的建议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际能源合作需要更加开放、包容、扎实和创新性的能源外交。能源外交是国际能源合作的先导和基础,“一带一路”沿途区域形势复杂,更需要发挥能源外交“开路先锋”的作用。
 
     首先,要采取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面对众多国家间复杂的国际关系,只有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才能帮助实现“求共识、增互信、促互利、谋发展”的目标,为“一带一路”下的国际能源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国家间的交流应更重视普通民众、知识精英和工商业阶层间互动。
 
  其次,能源外交宜更加扎实,并切合实际。要精准把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综合形势与区域地缘政治,细致了解不同国家的利益诉求点、合作潜力和行为特点。在能源外交实际工作中要守信、务实,根据自身的实力和现实具备的阶段性条件来判断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工作分阶断突破,步子要稳健有力。
 
     第三,能源外交应不断创新外交思维和工作方式,摆脱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提高全局观认识,配合“一带一路”整体布局,打破先易后难、紧盯高层、利益绑定等传统工作思路,勇于率先突破战略难点和重点。要联系和团结大多数沿线国家民众,寻求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做到还利于民。
 
     (梁琦,现在某部委从事能源合作发展战略政策研究和规划工作;赵燕,深圳大学外语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