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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化绝不是三农问题“金钥匙”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刘先云 作者:admin 责编:

日前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10个中央一号文件连续聚焦三农。今年一号文件首次聚焦三农工作软件问题,也就是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

随着我国粮食实现九连增,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我国三农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与此同时,农村情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谁来种地的问题日益突出。去年全国农民工达到2.6亿人,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趋势明显。一些调查表明,我国部分地区农民的平均年龄已达55岁以上,而且今后相当一部分年轻外出务工人员不再有返乡务农的意愿,农民势必进一步老龄化,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日益严峻。

如何解决农民人手短缺和老龄化的问题?今年一号文件,最大的亮点就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具体地讲,培育一些新的经营主体,一方面要鼓励农民合理的土地流转,让土地向一些种田大户、种田能手集中,从而确保土地不会闲置撂荒,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要扶持农民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包括各类种植业和养殖业专业合作。截至2012年,我国已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8.9万家。通过发展合作社,农民采购农资的成本大大下降,机械化耕作更为便利,农产品市场销路更为畅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农产品品牌和附加值都可得到提升。实践证明,这种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集约化生产,有助于节省人力物力、实现农业的规模效应、克服小生产难以应对大市场的矛盾。

通过生产集约化来节省人力物力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就是要通过各种社会组织,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生产服务,比如耕地、收割的机械化作业以及科技服务等。数据显示,20011年,我国农业生产耕地、播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已达52.28%,机械化服务水平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需要注意的是,鼓励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绝不是肯定土地私有化,也并不鼓励工商企业大面积长期租种农民土地。我国农村人多地少的状况还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化极易造成大量的失地农民,可能危害社会稳定。工商资本长期租种农民土地,也极易造成土地用途发生变更。资本的逐利性决定了,工商资本并不愿意长期从事利润较低的基本种植业,长期租用土地容易出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现实中,部分企业就以发展农业的名义要地、圈地,并在租赁的土地上盖别墅、建度假村。这种做法将直接危及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值得高度警惕。正如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所说: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能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总之,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必须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需要警醒的是,当前我国农产品的供需处于紧平衡状态,农业的基础仍然薄弱,农业集约化经营绝不是鼓励企业与农民争夺耕地经营权,把农民硬挤出去;更不是让农民被上楼,把农地大量变为城市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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