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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消费加快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时间: 2022-12-13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22年12月12日 作者:王微 王青 刘涛 王念  责编:万山

 

编者按 中共中央政治局日前召开会议,强调2023年要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如何做到“三稳”?中国经济时报摘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调查研究报告,以飨读者。

DRC智库建言 促消费(1) 王微 王青 刘涛 王念

今年二季度以来,受疫情超预期冲击和经济“三重压力”影响,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主拉动力作用大幅减弱,并出现由正转负的不利局面,成为稳经济大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一揽子稳增长措施特别是促消费政策相继发力,政策效果逐步显现,但居民消费预期和信心仍未走出历史低位,除汽车外的各类商品消费以及餐饮等服务消费的增长动能仍显不足。为此,建议围绕“住行”消费、服务消费、城市消费、社会集团消费等占比高、带动作用强的“大头”消费为重点,注重长短结合、供需双侧发力,尽快打出促消费“组合拳”,有力稳定提振消费预期,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进一步激发消费新动能,对四季度乃至明年经济平稳增长形成更有力支撑。

当前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动力作用亟待恢复

今年二季度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超预期冲击和经济“三重压力”的影响,居民消费预期转弱,信心不足,预防性储蓄增加,导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大幅减弱。二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出现由正转负的不利局面,不仅当季下拉经济0.9个百分点,也分别低于货物和服务净出口、资本形成总额2.0和1.2个百分点。

为顶住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中央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了一揽子稳增长措施,政策效果逐步显现。三季度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52.4%,拉动GDP增长2.1个百分点。1-10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0.6%,而10月份同比下降0.5%,仍落后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10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5.8%,环比增长0.12%。更重要的是,目前的投资增长主要是依靠基础设施投资所推动,资本边际效率存在递减趋势。另外,由于疫情原因,经济持续恢复仍面临不确定性风险和挑战;外需转弱的趋势显现,稳住经济大盘将更加依赖以消费为主导的内需。为此,亟须进一步激发消费新动能,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提升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促消费还须稳定“大头”消费

5月份以来,各级政府出台了多项促消费的专门政策,但除汽车消费增速明显反弹外,其他各类消费的增长势头需要加快恢复。当前促进消费恢复成为经济增长的主拉动力,需要以进一步稳住消费总盘子的“大头”,改善薄弱领域,提振居民消费预期和信心。

“住行类”大宗商品消费整体走弱。“住行”消费是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重点领域,也是大宗商品消费的主要内容,在消费总盘子中占比接近40%。在“行”的方面,虽然6月份以来汽车类零售额连续保持15%以上的同比增幅,但10月份仅增长3.9%,1-10月份增长0.8%。在“住”的方面,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持续回落,新房、二手房销售低迷,连带家具、家电、家居用品及装修材料等商品消费整体走弱。1-10月份家具、建筑及装潢材料零售额同比下降8.2%和5.3%。

餐饮等服务消费持续低迷。今年以来,疫情出现多发散发,接触性、集聚性服务消费持续受到供求双侧的冲击影响。一方面,大量服务业小微企业陷入经营困境,74%以上的小微企业出现营业收入下降,歇业、闭店乃至倒闭企业数量明显上升。另一方面,服务消费比重进一步回落。2022年前三季度,服务性消费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4.1%,比上年同期下降0.9个百分点。10月份餐饮收入4099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18%,同比下降8.1%。同时,疫情反复下,居民远途出游受到较大限制,假期消费难以释放。

大型城市消费带动作用放缓。城市是我国消费实现的主阵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86.5%在城市中实现,其中排名前10位的大型中心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占比达到24.1%。今年以来,10个大型中心城市均不同程度受到疫情影响,城市局部或全域消费市场多次被迫按下“暂停键”。10个大型中心城市消费增长乏力、带动作用减弱尤其需要关注。

社会集团消费增速由升转降。据测算,社会集团消费是总消费中的重要部分,占比约为29%,主要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购置办公设备及用品、发放福利等商品消费,也包括营销、会展、商旅等服务消费。今年以来,受政府财政开支紧缩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社会集团消费增速持续低于居民消费增速,一季度为零增长,二季度下降2.9%,成为拖累消费市场下降的重要原因。当前各类促消费政策对象以居民为主,社会集团消费还未能被政策有效覆盖。

居民消费预期和信心下探到历史低位。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就业不稳及疫情冲击等多重因素影响,居民消费信心大幅回落,支出意愿明显受抑。三季度,居民消费信心指数在87徘徊,居民储蓄意愿达58.1%,16-24岁人口失业率达17.9%。同时,信心不足也导致居民短期消费信贷增速出现明显较快下滑。7月份以来,以上情况虽出现好转迹象,但消费信心和预期难以在短期内出现根本扭转。

注重长短结合、供需双侧发力,打好促消费“组合拳”

当前促进消费主拉动力的恢复,在思路上:一是稳定消费环境和消费信心,特别是要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有进一步举措。二是以居民大宗消费、服务消费为重点,尽快释放已经存在但被抑制的消费需求,用“近水”解“近渴”。三是积极扩大社会集团消费,为适当增加各类市场主体和企业集团消费创造条件。四是进一步发挥政策作用,积极引导和撬动整体消费,打出稳定和提升消费的“组合拳”。

(一)以置换升级为重点,持续释放汽车消费潜力

2021年,我国汽车千人拥有量已达208辆,新车销量中更新置换需求大致占到一半,标志着我国进入到置换升级支撑汽车消费的新阶段,促进汽车消费应更多发力解决“可换可不换”的问题。

鼓励汽车更新置换。对更新车辆为燃油汽车的,依据排放标准、使用年限和是否报废车辆,给予一定补贴奖励。对更新车辆为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纯电动汽车的,在现行免除新能源汽车购置税的基础上,给予一定补贴或奖励。在汽车限购城市,对二手车特别是新能源二手车交易,探索阶段性允许带牌过户交易,并保留出售方牌照指标,优化汽车牌照资源配置。

畅通新车和二手车市场循环。加快落实《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相关政策,让取消迁入限制、明确二手车库存商品属性等重要政策尽快发挥效应。完善准入标准,逐步放宽二手车出口业务,逐步取消二手车出口标准,畅通二手车流通,为汽车更新置换和形成梯度消费格局创造良好条件。

(二)扩大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加大释放居住等大额消费潜力

2021年,我国公积金实缴提取使用的职工人数占全部缴纳职工的比重仅为41%,每年新增使用贷款的职工数仅为300万,多数已购房家庭缴存的公积金沉淀为储蓄资金,难以转化为消费,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亟待扩大和优化。

重点撬动已有住房家庭的住房消费。当前我国人均住房面积超过40平方米、城镇家庭住房拥有率超过1.1套,改善住房设施条件和居住环境正成为住房消费新增长点。建议将住房装修、老旧住房绿色节能改造等纳入公积金使用范围,按每5-7年提取一次、金额不超过汇缴余额50%的标准提取使用,有效释放多数已有住房家庭的住房消费潜力。

研究探索将家庭大额消费纳入支持范围。结合部分地方试点情况,研究逐步将大病医疗、托幼教育等大额家庭消费纳入公积金提取使用的支持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加大探索力度。

(三)供需双侧发力,有效恢复和促进服务消费

服务消费是现阶段我国居民消费升级的主要方向和增长来源,疫情的持续反复打断了服务消费的增长势头。当前迫切需要供求双侧发力,加强对受疫情冲击较大的服务消费领域的政策支持。

重点完善房租减免等纾困政策支持。在继续落实现有纾困政策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将纾困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餐饮、文体、旅游等生活服务领域小微市场主体的房租减免。多方面发挥互联网平台的带动作用,将助企纾困与撬动消费相结合,引导增加线下消费。

优化休假制度安排,有效促进假期消费。鼓励灵活安排休假,允许将带薪休假时间、公共假期分段,并与周末拼假使用,形成自主支配的“小长假”“长周末”,实现分散休假、错峰休假,从而优化全社会资源配置,更好促进和激发假日消费。

鼓励服务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重点鼓励近郊游、周边游和省内游,创新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街区设立防疫户外餐厅,有序发展“后备厢”集市等。积极推动预制菜等新业态研发、成果技术转化,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

(四)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更好撬动消费恢复

引导地方用好用足用准消费券。挖掘地方政府结存一般债潜力,进一步加大消费券发放力度,特别是大型中心城市发放力度,更多面向低收入者、实体商业及线下服务消费场景发放,注重撬动消费和社会救济相结合、消费潜力释放与助企纾困相互促进,最大限度提振消费信心和促进消费回补。

优化存量房贷利率,将利息支出转为消费资金。2022年二季度末,全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38.9万亿元。考虑今年三次调降LPR且不纳入新增贷款情况下,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按从现在的一年缩短到半年,将为还贷人群节省未来一年内利息支出631亿元,可以有效增加居民日常消费支出。

推进消费税改革和发展免税消费。将高档手表、部分高档化妆品、黄金首饰等类别商品从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中移出或予以减税,促进中高端消费。大力发展免税零售业态,在上海等率先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培育建设的城市,新设一批市内免税店,降低免税购物门槛,延长回国人员入境记录有效期,提高免税购物额度,丰富免税品种类和品牌,进一步吸引消费回流。

稳住居民消费信贷。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来源,降低融资成本,增加消费信贷投放能力和降低利率水平。对居民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货车、绿色智能家电、数码产品及家庭装修等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住行”消费,给予优惠利率或贷款贴息,并加大对教育、医疗等服务领域的消费信贷支持力度。

(五)为稳定消费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预期和政策环境

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和考核机制。强化各地统一执行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标准,不得擅自加码,加快推进健康码全国互认,加强对“过度防疫”“过度管控”的警示通报,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保护干部积极性。增强对服务业小微企业提升防控能力的支持,减少因大范围静态管理等不当防疫管控措施对服务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积极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尽快完成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等领域平台企业的专项整改,明确常态化监管标准,推出生活服务领域平台投资负面清单,重振平台经济及服务消费领域的投资和发展信心。

将社会集团消费纳入国家和地方稳经济、促消费政策支持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医院、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和中小微企业更新办公设备设施、装修办公场所和参加国内外会展,并给予必要的补贴和税费减免。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