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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经济

推进城镇化更应强调“稳妥”时间: 2014-04-22信息来源:周景彤 陈敬波 作者:admin 责编: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大亮点是提出了加快推进城镇化的战略举措,明确要“以稳步推进城镇化为依托”,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把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推进城镇化结合起来,大力拓展发展空间。中央之所以把城镇化提高到如此重要的位置,是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的。
   推进城镇化是促进未来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取得了积极进展,城市化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由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8年的45.7%。但不论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比,还是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依然偏低,城市化进程相对滞后。在后危机时代,世界经济失衡的修正和再平衡将使我国外贸出口面临巨大的挑战,以往“大进大出”的贸易模式很难再持续下去。扩大内需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必由之路。因此,推进城镇化是面对我国发展阶段需要和应对外需减弱双重压力下的必然选择。

   城市化将为消费需求增长提供强大动力。长期以来,内外部经济失衡、投资和消费失衡一直是我国经济协调、稳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而消费需求不足则是这些矛盾的集中体现。城镇化水平偏低,城镇化落后于工业化,是我国消费率低、投资和消费失衡的重要原因。因为城市是消费快速增长的摇篮,城市人口比重偏低难以带动整个消费的较快增长。粗略估算,如果城市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拉动最终消费增长约1.6个百分点。到2020年前如果按城市化率年均提高0.9个百分点计算,每年可以拉动最终需求增长1.44个百分点。另外,此次会议还提出放宽中小城市户籍限制,将使进城农民在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障及社会救济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解除了农民进城后在医疗、养老和教育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大大提高了进城农民的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

   城镇化将大大拓展投资持续增长的新空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每年我国将有上千万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居住、生活、就学、就业,这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出了巨大的需求。城市供水、供电、交通、医院、学校、住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必将大大提速,从而为未来固定资产投资的较快增长提供持久动力。总之,城镇化提速将为扩大未来投资增长创造广阔的领域和空间。

   城镇化是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就业难、就业压力大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解决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问题。推进城镇化将对服务业产生巨大的需求,服务业又是创造就业最大的行业。已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以就业弹性系数来衡量,我国第一产业为负数,第二产业不断下降,只有第三产业就业弹性系数在不断提高。未来几年,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服务业发展将进入快车道,预计到2020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将达到56%以上,服务业大发展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将对缓解长期以来存在的就业压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城镇化是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30年来,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三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关于推进城镇化建设、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的战略决策和部署,将对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户籍制度的放松对进城农民的生活条件、生活方式也有极大的改善作用。

   积极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更应强调“稳妥”

   尽管城镇化能够为未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积极作用,但城镇化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工程,不仅与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密切联系,而且关系到区域统筹发展、城乡统筹发展两大战略性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千千万万进城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强调积极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更要尊重科学、尊重经济规律,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重点强调“稳妥”和“有序”,切忌盲目推进,人为城镇化,甚至发生“被城镇化”的现象。

   重点要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当前我国很多一线城市越来越感受到人口增长的巨大压力,“大城市病”日益突出,房价节节攀升、交通拥堵、商务成本急剧增加、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已成为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以北京市为例,2009年北京房价收入比为27∶1,是国际平均水平的4.5倍;机动车拥有量已突破400万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由于水资源短缺,每年需要花大力气从周边省份调水进京。以此为鉴,在今后的城镇化进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盲目扩张。

   相比之下,发展中小城市、小城镇则具有成本低、边际效益高、空间潜力大的优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在资源、土地方面成本较低,有利于降低农村人口向大城市转移的成本和压力;小城镇在城乡统筹发展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又是农业产业化的服务依托,对农村发展有巨大的带动作用;中小城市、小城镇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小城镇可以使更多农民受益,对经济的拉动作用也更明显;随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能力的不断增强,推进中小城市城镇化将有效缓解大城市的扩容压力,提高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集约利用土地和资源的原则。我国的农田人均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在可耕地少、人口分布不均、生态环境脆弱等条件下,我们必须吸取美国过度郊区化的教训。而我国部分大城市已经开始出现居住郊区化的趋势。在今后城镇化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过度郊区化的倾向,高度重视土地等资源的节约使用,提高土地资源集约使用率和承载能力。尽量减少占用新的耕地,努力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提高容积率,充分利用闲置、破产、停产或低效利用的土地,通过兼并、收购、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利用上应最大限度地提升单位土地的产出效益,尽量保证用地结构的合理化、土地布局的紧凑化,坚决杜绝无项目圈地、小项目大圈地和圈而不建、闲而不用等行为。同时,应大力注重城镇化过程中对生态、生活环境的保护。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发展,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要推进污染治理、环境改善事业的发展,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城镇。

   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确立了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征用农民的土地,就必须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而在现阶段的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状况十分堪忧,很多地方农民失地后的住房、就业、保障、教育等问题未能解决好,甚至根本没有解决。在今后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做好失地农民权益的保障工作。在土地的征用方面,应当以客观、公正的方式确定所征用土地的补偿价值,在价值计算中应综合考虑土地的现有价格、未来增值潜力以及农民的再就业成本、风险成本。此外,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应保证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并建立独立的监督部门,保证转让过程的公开、透明。在失地农民的安置方面,利用户籍制度放松的契机,加快建立健全进城农民的医疗、养老、教育、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建立农民教育培训和再就业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规模,提高他们在城市的生存能力和收入水平。

   警惕过度城镇化。当前我国在城市化不足的同时也存在城市化过度的现象。实践表明,城镇化并不是越快越好,城镇化速度过快,超出了经济发展阶段,会造成投资浪费、进城农民就业困难、治安环境恶化等问题。因此城镇化不可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必须稳步推进。首先应当使城镇化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稳定进城农民的就业情况;其次应当使城镇化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再其次,要使城市承载能力、基础设施、城市治安等与城镇化相协调、相配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城镇化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增强城镇化的可持续性。

   总之,在充分发挥城镇化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作用的同时,更要注重“稳妥”和“有序”,重点在于:一是维护和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二是集约使用土地等资源,三是防止过度城镇化,使城镇化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

                                       责任编辑: 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