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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经济

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发展模式比较与借鉴时间: 2016-12-10信息来源:丁忠民 雷俐 刘洋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 要: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极大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有效的土地制度、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专业化的生产经营、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发达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共同经验;美国和加拿大农业资源丰富,家庭农场发展具有规模大、区域专业化等特征;法国属于农业资源一般型国家,其家庭农场的发展主要依靠合适的经营管理体制、生产经营专业化和政府政策扶持;丹麦和以色列属于农业资源匮乏型国家,其家庭农场的发展则主要依靠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农业科技的创新发展。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高素质现代农业人才,适度规模经营,走专业化、生态化的发展道路,促进我国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资源禀赋;区域专业化;生产经营专业化;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代农业人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业科技进步
     中图分类号:F306.1;F0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131(2016)02—0056—09
     DOI:10.3969/j.issn.1674—8131.2016.02.007
     *收稿日期:2015—12—14;修回日期:2016—01—2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1BJY082)
     作者简介:丁忠民(1960—),男,江苏人;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在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教,主要从事农村金融和财政研究。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如何在增速放缓的经济形势下挖掘农业发展的潜力,强化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必须破解的难题。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业技术的革新。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经营模式解决了传统农业小规模经营的难题,加速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但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还处于发展初期,而在发达国家中家庭农场早已成为最主要的农业生产模式。
 
     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内学者对家庭农场的研究日益增加,不少学者对家庭农场的内涵做出了界定(胡书东,1996;房慧玲,1999;傅爱民,2007)。伍开群(2013)对家庭农场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它是适应农业生产现代化和社会化阶段的农业生产模式;高强(2013)对家庭农场作出了详细的制度解析;杨成林(2013)研究了我国家庭农场的形成动力、发展阻力和运行机理;王建华(2013)的研究着重于我国家庭农场发育的动力、困境及其可持续发展机制的构建:王春来(2014)分析了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和关键问题,并给出了相关政策建议;苏昕(2014)对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规模作了研究探讨;林雪梅(2014)研究了我国家庭农场经营的组织困境与制度消解;朱启臻(2014)对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优势、条件与规模作了分析;何劲(2014)从制度安排和环境相容角度研究了我国家庭农场的绩效评价;薛亮(2015)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实践和对策进行了探讨;郭熙保(2015)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对家庭农场规模的决定因素作了分析。
 
     随着我国越来越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近年来也有一些学者分析了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何大明(1999)分析了以色列家庭农场发展的原因,指出我国发展家庭农场应借鉴其在政策扶持、合作经营和农业科技等方面的经验;朱博文(2005a)分析了美、法、日三国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发展的特点及原因,给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一些经验借鉴和启示;时悦(2015)从家庭农场制度、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和经营专业化等角度研究了美国家庭农场发展对我国的经验借鉴和启示;徐会苹(2013)从土地制度、政策和教育体制等角度详细分析了德国家庭农场发展对我国的启示;朱学新(2013)从政策、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等角度出发,分析了法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吴夏梦(2014)对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的家庭农场经验管理模式进行了分析和借鉴;黄宗智(2014)在借鉴美国经验时指出,我国有着“地多人少”的国情,不能硬搬美国的“大而粗”模式,而是应走“小而精”模式;杜志雄(2014)基于家庭农场发展的实际状态和政策支持,梳理了美国、荷兰、英国、法国、日本等国的经验;肖卫东(2015)详细分析了荷兰家庭农场发展的经验,指出经营特征与制度实践是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条件。
 
     可以看出,我国学者对家庭农场的研究不断深入,视角越来越广,内容越来越丰富。但是,当前国内学者的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方面,大部分的研究还是局限于我国,结合国外家庭农场发展来分析研究的仍不多;另一方面,在分析借鉴国外发展经验时,方法显得比较单一,要么是重点分析某一个国家家庭农场发展对我国的经验借鉴和启示,要么是将几个国家综合在一起进行分析借鉴,借鉴的针对性不强,没有形成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借鉴的系统性研究。有鉴于此,本文从农业资源禀赋角度将农业发达国家分为资源丰裕型国家、资源一般型国家和资源匮乏型国家,分别选取有较强代表性的国家,分析和梳理其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并比较三类国家在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方面的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进而探讨其经验在我国的适用性以及促进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新思路。
 
     二、资源丰裕型国家家庭农场发展经验
 
     资源禀赋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石。对于资源丰富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得天独厚的先决条件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了首要保障,而高度发达的整体经济水平,无疑为家庭农场的发展锦上添花。
 
     1. 美国
 
     美国农业生产高度发达且极具竞争力。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不到全国总人口的2%,却满足了3亿美国人的食物需求,并是全球谷物出口大国,究其原因在于美国搭上了现代家庭农场的早班车。据统计,截止2010年,美国约有220万个农场,占地面积高达9.2亿英亩,农场的平均面积为418英亩,其中家庭农场占到了87%左右。
 
     (1)转变生产方式
 
     一是经营规模化。美国家庭农场逐渐由数量优势向经营规模优势过渡,这种逆向发展模式更合乎规模经营的要求。家庭农场告别以往杂乱无序的耕作方式,改为根据不同农产品特性采用相应的生产种植模式,这样既提升了资源利用率,也节约了经营成本,从而实现整体经济效率的提高。
 
  二是生产区域专业化。美国国土辽阔、资源丰富,但地区差异明显,矛盾凸显。为趋利避害,美国规划出十个“农业生产区域”,各区根据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生产一到两种农产品(朱博文,2005b),这种方式既规避了家庭农场因产品结构单一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也实现了农业生产的多元化。
 
     三是生产合作化。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必然会促进生产分工,进而推进服务专业化,农业服务机构应运而生。农场主通过合同方式,赋予农业服务机构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权利,转嫁风险,提前锁定利润,主动规避市场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
 
     (2)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社会化服务主体明确。政府、农场主、私营企业是社会化服务的主要供给者,且分别为家庭农场提供公共农业社会化服务、合作农业服务和私营农业服务。三个主体相互补充,相互协调,构建了一套完善的农业社会服务化体系(马雯秋,2013),并为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二是农业技术进步与推广。美国人少地多,劳动供给缺口大,而现代科技与机械的高度对接弥补了这一缺陷。现在,80%的美国家庭农场将全球定位系统和生物技术等高科技与播种机、拖拉机、灌溉机和收割机等机械设备良好对接,进行科学高效的生产,实现农业生产无人工操作,极大提高了农产品产量和生产效率。
 
  三是农场信息化程度高。美国家庭农场已实现“信息高速公路”和“计算机集成自适应生产”模式(付俊红,2014)。农场主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掌握农业发展信息(市场信息、劳动信息和生产信息),进而科学制定合理种植方案,确保农业生产周期与产品市场有效衔接,实现利润最大化。
 
     四是融资体系完善。资本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要素之一,融资体系的完善为家庭农场规模经营破除了资金瓶颈。美国农业的融资体系以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基础,私营的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为主体,合作性金融机构为补充。多层次、多功能的融资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积极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除此之外,政府还在法律制度、农业补贴、农业保险以及农产品价格等方面给予了家庭农场极大的扶持,而在农产品流通和质量监管方面合作社与相关企业也充当着顶层设计的角色。
 
     2. 加拿大
 
     加拿大的农业发展以家庭农场经营为主,且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较大,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极具竞争力。加拿大的家庭农场现代化水平很高,代表着世界先进水平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加拿大农业不仅具备先进的技术、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高素质的农业生产者和全面的政府政策扶持,且还具有以下特点:
 
     (1)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分工专业化
 
     根据各地所拥有的农业资源和环境条件的不同,加拿大的农业区域布局和产业分工呈现出高度专业化特征。就区域布局而言,其主要农产品生产已在各地区形成了不同的区位优势。例如谷物生产主要布局在阿尔伯塔、萨斯喀彻温和曼尼托巴三省,被称作“世界的粮仓”。区域性专业化的分工生产,不仅使加拿大各省合理利用了本地资源,突出了地区农业生产的特色和优势,也避免了农产品在国内同质过度竞争,提高了家庭农场生产效益。在产业分工专业化方面,将农场分为谷物农场、畜牧农场、特种作物和农牧业混合农场,其中,经营谷物、特种作物和肉牛、奶牛为主的家庭农场约占全国农场总数的60%,有10%生产奶制品和禽蛋类产品,3%饲养生猪,混合经营的农场比重较小(吴夏梦等,2014)。
 
     (2)农业经营管理市场化、专业化
 
  加拿大的家庭农场经营的市场化程度很高:一是土地市场化。加拿大98%的家庭农场归私人所有,且可在土地市场上自由流通,不受政府干预。二是生产市场化。参与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市场主体也遵循市场规律规范运行。三是产品市场化。产品数量和产品价格取决于市场供求关系,市场是农产品价格的最终制定者。加拿大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也十分专业和灵活:农场只对生产进行直接管理,农产品的供应、加工运输和流通都有专业协会进行产后管理;有着地域覆盖范围广、服务内容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并贯穿于农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农场主可根据自身需求参加或组建新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资源一般型国家家庭农场发展经验
 
     以法国为代表的西欧国家有着相对丰富的农业资源,但由于人口密度大,导致人均耕地面积少。它们通常凭借自身的经济、技术等优势,合理而充分地利用农业资源,克服其人均耕地面积狭小的缺陷,集中发展中小型家庭农场,推动现代农业高速发展。
 
     法国虽然人多地少,但它却是欧洲乃至世界的农业强国,被视为欧盟农业经济的领导力量,其加工农产品出口额高居全球第一。法国农业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离不开其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作为法国的农业最基本的经营组织形式,以中小型为主的家庭农场在法国农业发展中发挥了十分重大的作用。
 
  一是农场经营专业化。法国家庭农场的经营形式是以单一专业化农场为主,混合专业化农场为辅,包括畜牧农场、谷物农场、水果农场和蔬菜农场等。目前法国的家庭农场总数约为66万个,其中60%经营谷物、11%种植花卉、8%经营蔬菜、5%经营养殖和水果,其余的为混合型经营。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法国家庭农场的专业化水平还将得到较大程度提升。
 
  二是建立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法国的农业合作社在政府和农场主之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政府与农场主沟通的桥梁和媒介(朱学新,2013)。法国的农业合作社是随着家庭农场的发展而衍生出来的,旨在为家庭农场提供服务。为了实现土地集中经营,提升家庭农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政府率先通过政策性引导鼓励家庭农场加入农业合作社。通过合同方式,农场主不仅获得了转嫁风险的权利,还可获得来自合作社的多元化服务,确保了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顺利开展。这种家庭农场与合作社合作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法国农业发展的一大特色。
 
     三是政府大力扶持。家庭农场作为法国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国家顶层设计是其持续发展的保障。在土地政策方面,为集中土地实现家庭农场规模化,政府设立了专业机构和专项基金,以激发农场主扩大经营规模的意愿,同时也用于完善对失去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政府通过强化农业技术科研工作以及引进先进技术,不断革新农机具,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提高家庭农场生产现代化水平; 在农业信贷方面,政府对涉农资金实行低利率贷款政策,同时还延长贷款期限,创新丰富农贷品种,扩大农贷规模,以提高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规模;在农业教育方面,政府出资设立了农业中学,并免费为农场继承人提供培训教育,只有考核通过的学员才能获得从事农场经营的资格。
 
     四、资源匮乏型国家家庭农场发展经验
 
     农业资源匮乏是阻碍家庭农场发展的首要因素。然而,也有一些国家克服了资源匮乏对其农业发展的限制,通过发挥其他方面的优势(如科技和人才),再加以高效合理利用有限的农业资源,实现了家庭农场较高水平的发展。
 
     1. 丹麦
 
     丹麦可谓是世界上农业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之一,也是食品安全具有高度保障的国家。丹麦全国范围内大约有6.7万家农场,平均每个农场拥有40公顷土地,其生产的农产品远销到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丹麦也因此获得“农场主的王国”的称号。丹麦家庭农场成功的利器,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
 
     (1)农业合作社发达
 
     丹麦的农业合作社起源于19世纪末,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合作社日趋成熟,成为农业组织形式的主要构成部分。目前,大约97%的农户都加入了合作社,成为合作社股东,合作社旨在为社员提供系统化、专业化、多元化服务以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通过有效的合作制,合作社承担了生产要素配置、农产品生产加工以及农产品销售的全部活动,规避了家庭农场分散经营所造成的低产出、低效率,最大限度地获取规模生产带来的效益。
 
     (2)发展环保农业
 
     丹麦四周环海,陆地自然资源匮乏。为解决农业资源瓶颈,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丹麦农业走上了一条可持续发展道路。在丹麦,法律严格规定了家庭农场的种植面积或养殖数量,农场主不能超出该限制进行农业生产。此外,农场所需肥料在施入田间前都需进行发酵处理,以保护土地和地下水。同时,丹麦的家庭农场几乎都实现种养结合,种植与养殖的有机结合,不但解决了尿粪还田利用难的问题,还降低了农田化肥使用量,使得生产成本减少而农产品质量提高,也改善了农业生态环境,实现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3)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健全
 
     丹麦家庭农场的迅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政府通过对农业科研和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环节、农业咨询机构等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农业合作社的支持;二是设立专门的农村金融支持机构——丹麦农业抵押银行,农场主发展所需资金主要由农业抵押银行提供(夏语冰,2014);三是设立大灾保险、止损再保险等专门的农业保险,并出台了一系列农业保险措施,损失补偿额度高达140%。
 
     2. 以色列
 
     以色列是一个水源十分稀缺、耕地匮乏且土壤贫瘠的国家,年降水量约200毫米,人均水资源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3%。然而就是在这片贫瘠的土地上,以色列打造出了顶尖的现代农业,创造了农业奇迹。目前,以色列农产品自给率达95%,且出口大量的水果、蔬菜和花卉。以色列的家庭农场创建于1921年,当时家庭农场的基础还很薄弱,但在短期内迅速发展起来,家庭农场出现了繁荣景象,究其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良好的农业政策
 
     以色列约一半的国土面积是沙漠,耕地和水资源十分匮乏,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差、底子薄,因此其稳健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的农业政策。为了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以色列政府的政策主要致力于两方面:一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扩大灌溉面积;二是选择和培育适应性强的高产品种(冯中朝,1998)。以色列政府通过大量资金投入建立全国输水工程以及灌溉系统,高效合理利用现有水资源发展农业,解决了农业用水难题;将生物科技引入农业,实现温室栽培、无土栽培,解决了耕地面积狭小等问题;同时,还出资成立了7个研究所,从事农产品品种的研发,每年用于农业科研的经费多达上亿美元。
 
     (2)健全的农业服务体系
 
     首先,以色列的农业科研、开发与推广由政府负责,相关部门职责明确,组织管理高效。以色列有专门从事农业研究与发展的机构,即Vocani中心,该机构下设7个专业研究所,80%以上的农业科研与推广由它承担。以色列农业部设有专门的农业推广服务中心,并在全国不同区域设置了9个区域推广服务中心。其次,以色列有着健全的产品流通服务体系。一方面,以莫沙夫为代表的农业合作社对其会员农场产品集体收购,统一销售,有效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成本负担;另一方面,政府也出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农产品批量收购以及后期的产品推广,并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实施农产品“走出去”战略,打造了一系列在国际市场极富知名度的特色产品,如花卉和水果。
 
     (3)高素质农业人才
 
     以色列的农业人口中,不乏在校农业大学生,且该国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都拥有中专以上学历。高素质的农业劳动者得益于专业的推广队伍,以色列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知识的推广,农业部设置了专门的推广服务中心。高学历的推广人员都是某领域的专家,他们的农业技术服务和推广工作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向农场主传达国家政策和经济信息,二是为农场主直接提供农业生产方面的经济与技术指导,三是为农场主提供生活与消费指导。他们在一年中只有少部分时间用于科研,其余时间都用于田间授课,为农户提供免费的指导、培训、示范等服务。这种教授方式能加速传统农民的现代化转型,也为以色列家庭农场和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
 
     五、发达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经验及其适用性
 
     1. 发达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的主要经验
 
     通过上文的梳理,我们可从美国、加拿大、法国、丹麦和以色列等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中梳理出以下四点相同的经验和做法:第一,土地是家庭农场生产的基本要素,这些国家都有着产权明确的土地制度。无论是美国、法国、丹麦和加拿大的土地私有化制度,还是以色列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都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二,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必要支撑,上述国家家庭农场的发展都离不开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第三,经营专业化、现代化是推动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动力,家庭农场的发展受益于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以及农业科技的进步。第四,专业人才是家庭农场持续发展的人力保障,高素质的农业领域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从农业资源禀赋角度来看,美国、加拿大、法国、丹麦和以色列的家庭农场发展中也有不同的特点。第一,美国和加拿大农业资源丰富,所以家庭农场发展具有规模大、区域专业化等特征,以便更好使用现代化机械进行生产管理。第二,法国属于农业资源一般型国家,其家庭农场的发展主要依靠合适的经营管理体制、生产经营专业化和政府政策扶持。第三,丹麦和以色列属于农业资源匮乏的国家,其家庭农场的发展则主要依靠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农业科技的创新发展,以解决家庭农场发展的自然资源约束。
 
     2. 发达国家发展家庭农场经验在我国的适用性
 
     一方面,就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经验的相同之处来看,无论是完善的土地制度、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是推动家庭农场经营现代化、专业化和培育农业高素质人才,都是值得我国借鉴的。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和以色列相似,都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因此我国政府主导的土地制度改革应更着力于土地集中管理与经营,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从而为家庭农场的规模化、现代化奠定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尚不明确,政府服务不足,企业服务“嫌贫爱富”,合作社服务尚未成熟,因此作为家庭农场发展支撑力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有待完善。此外,推动家庭农场经营现代化、专业化和培育高素质农业人才等举措同样适用于我国,这些都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培育现代化家庭农场的必要措施。
 
     另一方面,就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经验的不同之处来看,由于我国资源禀赋和国情的特殊性,对这些经验的借鉴应当区别对待,做到有所取,有所不取。就资源丰裕型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我国可借鉴其区域专业化生产的做法; 但是其大型家庭农场为主的发展模式在我国不适用,因为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适合以中小型家庭农场为主的发展模式。由于我国的资源禀赋与法国、丹麦和以色列更相似,所以可更多地借鉴他们的发展经验,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经营管理体制,推动生产经营专业化,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发展,以促进我国家庭农场的现代化发展。
 
     总的来说,我国有着特殊的国情,资源禀赋、土地制度等方面多多少少与其他国家存在差异,再加上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背景、现状和问题也与其他国家不同。所以,在借鉴国际经验时,不能将其照搬、一成不变地运用在我国,而是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家庭农场发展的特殊情况,有选择地借鉴国外经验,且创新、灵活地运用于实践。
 
     六、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思路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在经济增速放缓的经济形势下挖掘农业发展的潜力,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随后十八届五中全会又提出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的要求。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和政策支持。我国绝大部分家庭农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经济效益低。从宏观层面看,大力发展家庭农场,体现了我国对农业发展的重视,有利于提升农业的地位和优化产业结构,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在经济增速放缓的经济形势下挖掘农业发展的潜力,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从微观层面看,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最直接的目标就是提高家庭农场的经济效益,最直接的意义就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现代职业农民,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统筹城乡发展。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不仅要合理借鉴国外经验,还要立足于国情区情,实现创新驱动。
 
     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国家政策扶持的力度决定着家庭农场的培育以及未来发展的趋势。我们可以借鉴以色列的经验,加大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扶持。一方面,应改革农业补贴办法。我国的农业直补政策,财政补贴的总额巨大,而分散到各农户手中的补贴额度对于他们发展农业所需要的资金来说却是杯水车薪,且财政补贴的用途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必须改革现有农业补贴方式,由直补转为功能化、多元化、项目化的财政补贴。目前,财政补贴的首要任务是改善当地的交通、通讯、物流等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条件,优化家庭农场经营环境。
 
     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投入,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加快推进农业领域前沿技术研究和推广,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生物科技、现代化信息技术和高科技装备等支持;积极培育和引进适应性强的优良品种;同时,加强农业资源利用、农业生态修复、灾害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研究,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
 
     2.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首先,应加速土地确权进程。在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的基础上,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赋予农户。积极开展土地确权登记,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将继承、转租、转让及抵押等功能赋予承包经营权中。同时,加速推进“三权三证”的颁发,保障农民在土地市场中获得议价权,促使土地适度规模流转,为我国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化和现代化生产经营奠定基础。
 
     其次,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平台。一是完善现有的土地流转网络系统,缩短农户获取信息的时间,降低农户获得土地流转信息的成本,加强农户之间、农户与产业化公司之间的信息沟通,促成土地流转(沈琼,2014)。二是在农村建立土地流转专业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一体化服务。如成立专门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服务组织,为交易双方(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建立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对流转土地进行合理定价。三是加强监管,维护农用耕地的正当用途,杜绝改变农地用途的不法行为。
 
     3.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方面,要明确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我国可借鉴美国经验建立多层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体系,即建立由公共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合作农业服务系统和私营农业服务系统三个层次交织的网络体系,三个主体相互监督、相互补充、相互竞争,促进彼此的发展,为家庭农场的不断发展提供更多动力(朱博文,2005)。公共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负责宏观性的服务,以支持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合作农业服务系统由当地农户组成,通过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来达到社员利益最大化;私营农业服务系统主要是通过商业性活动来丰富服务内容,进而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多元化发展和不断完善。
 
  另一方面,要促进农业社会服务体系一体化。要发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主导作用,以农户组建的专业合作社服务为基础,以企业商业性服务为补充,为家庭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系统性、多元化服务。尤其是产后服务,传统的零售方式无法实现规模效益,必须创新销售方式,比如采取订单生产、农超对接、网点专销、网络销售等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掌握需求动向,解决农产品供需矛盾,及时、充分地实现农产品价值。
 
     此外,我国还应更加注重对家庭农场的金融服务。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加上经济增速放缓,使得家庭农场发展的融资瓶颈凸显。一方面,政府应改善家庭农场融资环境,推动土地产权的资本化进程,完善抵押、担保、信贷等农村金融机制(陈骐,2015);同时,要创新和推广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优化配置农村金融资源,推动家庭农场换挡增速、提质增效(张惠,2015)。另一方面,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初期缺乏足够的抵御风险能力,因此需要政府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以促进家庭农场的持续发展。
 
     4. 适度规模经营,走专业化、生态化的发展道路
 
     我国有着“人多地少”的国情,所以发展家庭农场不能照搬美国的“大而粗”模式,而是应采取“小而精”模式(黄宗智,2014)。当然,“小而精”模式并不是说我国要走小规模发展道路,因为小规模经营不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体现不出规模化优势。因此,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应走符合地区实际的适度规模经营道路,如东部沿海平原地区和东北地区,家庭农场可适度大规模经营,而中西部等以山地、丘陵为主的地区,家庭农场就应该是适度中小规模经营。
 
     我国各地区资源禀赋和社会经济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农业发展状况也呈现出差异化。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可根据各地区资源禀赋、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市场需求等对家庭农场进行区域分工,优化家庭农场区域布局,构建专业化家庭农场。如东三省地区,土地肥沃,有利于粮食类作物生产,可发展大型粮食类家庭农场(如小麦、玉米、大米等);内蒙古和西北地区,土地辽阔、草场资源丰富,适合发展大中型畜牧类家庭农场(如奶牛、肉牛等);长江流域一带,气候湿润、水资源丰富,可发展中小型养殖类家庭农场(如水产,小家畜等)和中小型种植类家庭农场(如柑橘)。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农业发展中的环境问题也日渐凸显,家庭农场应走生态安全、循环发展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一方面,积极预防和治理农业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环境,提高家庭农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绿色环保、提质增效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发展循环家庭农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经营结构多元化,从根源上解决成本昂贵和单一经营所造成的市场竞争不足的问题(唐丽桂,2013)。
 
     5. 加快培育高素质现代农业人才
 
     一方面,要加快培育现代家庭农场主。政府应做好引导工作,出台配套政策,从税收优惠、财政补助、技术指导、信息传导等层面支持农民工返乡创办家庭农场,并促使兼业经营向专业经营转化;同时,要结合各地区实际,对家庭农场主及经营管理人员积极开展针对性强、专业化程度高、覆盖范围广的农业知识技能培训,以提升农场主的综合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要加强现代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基层农技推广人才的培养,加大力度培育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和农业专业技能,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持。与此同时,政府要制定合理的人才发展战略。改善农村创业环境,落实财税优惠、创业贷款等政策,以吸引大学生等高素质人才到农村发展,为家庭农场注入新鲜的血液,解决家庭农场“后继无人”的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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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ison and Reference of Family Farm in Developed Countries
DING Zhong—min, LEI Li, LIU Yang
(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west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
Abstract: In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of America, Europe and so on, the development of family farm has greatly promoted the agricultural scale and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The common experience of the family farm of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is effective land system, complete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 system, professional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and high quality professional talents.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have rich agricultural resources and their family farms have the features such as big scale and regional specialization. France has common agricultural resources, her family farm development mainly depends on appropriate business management system, specialization production and governmental support. Denmark and Israel are short of agricultural resources and their family farm development chiefly relies on big support from their government policy an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Under the new normalit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China should increase policy support for agriculture, deepen rural land system reform,set up and perfect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 system, accelerate cultivation of modern agricultural talents with high quality, manage agriculture with appropriate scale and with specialized and ecological development in order to boos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ina’s family farms.
Key words: family farm; resource endowment; regional specialization;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alization; appropriate scale production;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 system; modern agricultural talent; rural land system reform;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
CLC number: F306.1; F064.2  Document code: A  Article ID: 1674—8131(2016)02—0056—09
 
(编辑:夏    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