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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经济

肖金成研究员谈农村生态脆弱地区保护与发展时间: 2016-11-23信息来源:彭翠楠 郝艳芳 作者:ws 责编:

 
    日前,在汉召开的中国长江论坛上,国内外专家纵论长江经济带的 “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做为长江经济带上一个长江径流最长的省份,湖北省广大农村如何实现生态与发展协调并行?带着这个问题,记者专访了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副理事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肖金成研究员。
    记者:刚才听您的演讲,您讲到减少人口是保护生态、扶贫脱贫的主要途径,就湖北来说,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
    肖:湖北的长江干支流区域的武陵山、大别山地区,主要是农村地区,又是生态脆弱地区,在生态脆弱地区,人类的活动是对生态最大的破坏,所以当务之急就是以市场化的手段吸纳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
    但这些生态脆弱地区的人们要致富怎么办?最好的办法是将一部分人口转移到长江经济带沿线的大中城市工作,减少当地人口就是保护当地生态。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刚达到56.1%,其中占15%的2.7亿人为来自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工作在城镇的人口,相对于到2030年达到70%的目标,还有近15%的空间,意味着还可以至少转移2亿人。将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减少到上世纪30年代左右的水平、人均占有10亩地或者更多比较合适,这样才能使农民既能靠务农致富,又不破坏生态。
    人往哪里去?在湖北省境内,武汉、宜昌、荆州、襄阳、黄石这些工业发达的城市要担负起更多的吸纳生态脆弱地区人口的责任,这也是它们自身发展的需要。人口流入地的城市和城镇,要进一步发挥城市产业集聚的功能,不断提高创新能力,提供更多工作岗位和子女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让新城市人能进得来留得住;流出地的政府,首先应当充分利用现行的9(义务教育)+2(职业技能教育)的教育模式,提高输出人员的职业技能,同时要充分保障外出人员的原有承包权、宅基地等财产权益。全国正在推行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也为农民进城免除了后顾之忧并提供了权益保障。
    记者:转移生态脆弱地区的人口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现阶段,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地方如何与受益地实现和谐发展呢?
    肖:生态脆弱地区大多又是贫困地区,而加强环保会增加成本,但自身不会获得同等受益。因此,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第二十三条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十四条要求“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也明确提出了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研究制定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的补助政策等措施,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域的支持力度。
 
    有些政策现在已经实施,现在工业地区提供的税收经由各级财政转移支付给农业县市,就有一种生态补偿。正在建设的碳交易市场试点,也是货币化补偿。比如,工业发达的武汉向恩施购买碳排放指标,他们的生态建设成果能变出钱来,环保的积极性就会更高,会给下游地区的人们提供更多清洁的水、清新的空气。
    还有一种横向的补偿,就是省、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长江上中下游、支流上中下游、相邻的省市、关联产业、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等之间凡是能分得清利益关系的,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起考核考评指标,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把环保变成利益上不受损的自觉、有利行动。
 


                                                                  责任编辑:  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