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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与推进机制时间: 2016-11-06信息来源:郝立丽 张滨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要]推动农村产业的交叉融合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破解现阶段农业经济发展“瓶颈”的新思路和新方式。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在农村产业融合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融合层次较浅,存在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较低、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农产品加工企业产能不足等制约因素。因此,必须依托资源禀赋从创新农村产业融合模式、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农业科技投入机制等多个方面建构模式创新和机制改革的农村产业融合体系,以推进我国农村产业的深度融合。
     [关键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推进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6)07-0116-06
     [收稿日期]2016-05-1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汉语文本数据的统计分析”(11126080);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项目“基于大数据挖掘的市长公开电话数据的统计分析”(2014LY096);黑龙江省科技攻关项目“同步推进黑龙江省县域‘三化’问题研究”(GC14D104)
     [作者简介]郝立丽(1978-),女,黑龙江庆安人,讲师,博士,从事农林经济理论与政策方面的研究。
 
     农村产业融合是近年来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做出的最新探索。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围绕加快农业现代化主题提出“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1]。2016年1月4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从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多渠道农村产业融合服务以及健全农村产业融合推进机制等5个方面给出了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具体思路。[2]农村产业融合政策的提出既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举措,又是农业发展模式的创新探索,为打造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指明了新方向。[3]
 
     一、我国农村产业融合面临的主要困境
 
     农村产业融合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方式。产业融合就是指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不同行业之间的相互渗透与交叉从而融为一体的动态发展过程。通过产业融合可以促进新型产业的产生,并可以将多个产业或行业间的经营成本内化,从而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增强产业或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因此,农村产业融合就是指农村多个产业间的重新整合,是一种以农村经济发展为依托、第一产业为基础延伸拓式。[4]因此,农村产业融合不是多个农业产业的简单混合,而是将多个农业产业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相互促进、相互带动的发展态势,从而达到“1+1>2”的产业融合效果。
 
     对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强调指出:“现代农业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促进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5]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融合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农业生产仍以粗放式的生产经营方式为主,种植技术相对传统,机械化率较低,粮食加工仍以初级加工为主,农村各产业之间互通性不强,产加销、贸工农脱节问题显著存在,这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产业融合进一步发展的突出因素。
 
     1. 农村劳动力供给量与技能水平低下
 
     农村劳动力数量和技能水平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人力资本因素。从农村劳动力数量来看,2010年我国农村人口总数为67 113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0.05%,其中,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1 079万人;2014年,全国农村人口总数减少为61 866万,占全国人口总数的45.23%,其中,农村就业总人数为37 943万。与此同时,从2015年全国劳动力转移情况来看,劳动力外流主要集中于湖南、河南、四川、黑龙江等省份,而这些省份农村人口的持续性减少会直接造成农村劳动力总量供给不足,这必然会与日益扩大的新型农村劳动力需求产生不可调和的内在矛盾。
 
     此外,农村劳动力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普遍较低,根据《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老一代农民工仅占1.8%,新生代农民工比例略有所提高为12.8%,尽管有32.7%的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但是这一比例仍明显低于城镇水平。由此,说明农村地区综合发展水平明显落后于城镇地区,一方面,素质较高的劳动力进城务工,导致农业劳动力不断弱化,阻碍了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另一方面,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扩展对高技能农村劳动力的需求量日益增加,这种供需不对应的关系严重抑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因此,农村劳动力的减少与技能水平的偏低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我国农业规模化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产业融合的进程。
 
     2. 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规模化经营程度不够
 
     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规模化经营,降低投入成本,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因此,土地流转率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效率和速度,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土地如果不能集约配置,农村产业融合就会止步不前。[6]
 
     从我国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具体方式来看,主要包括:农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合作经营(包括农机合作社、种植合作社等合作经营方式)、集体经营以及企业经营4种。以黑龙江省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状况为例,2014年黑龙江省耕地总面积为1 586.6万公顷,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达398.26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4.91%,其中,种植大户土地经营总面积为188万公顷,占规模化经营总面积的47.2%。因此,尽管我国土地规模化经营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但规模化经营主体仍以农业种植大户为主,对其他农户的带动作用相对较弱。因此,应重点培育合作经营、集体经营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增强其对更多普通农户的带动作用和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共享产业融合成果。此外,从影响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土地流转状况来看,2014年底,我国农村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仅有0.27亿公顷,且土地流转形式仍相对比较单一,仍以出租、转包等方式为主,占79.7%;而能让农户享受到土地流转红利,且能够深度参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土地入股流转方式仅占5.94%。
 
     3. 农产品加工业规模化水平和科技水平偏低
 
     农村产业融合的基础是第一产业,重点是第二产业,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能够促进第一产业实现与第三产业链接,因此,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农村产业融合的程度。
 
     以黑龙江省为例,2014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4 894.8亿元,农作物播种总面积为1 222.59万公顷,居全国第2位,粮食总产量居全国第1位。但从农产品供给层面来看,农林牧渔产品的供给仍以初级农产品为主,2014年全省粮食加工率和精深加工率分别为50%和23%,分别低于全国60%和30%,此外,约80%的牛奶、60%的猪肉以及45%的禽蛋产品都以初级农产品形式销售出去。[7]由此可见,现阶段农产品加工产业链条较短,仍以初加工为主,高附加值产品比例较低。这种状况一方面取决于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自身特征,另一方面与农业系统内部的不协调发展有密切的关系,即农产品加工规模相对于农产品产量存在明显的不足,从而产生不匹配的对应关系。
 
     4. 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育迟缓
 
     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主要包括经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类型,它的存在能够将松散的农业经营凝聚起来,在增加粮食产量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化、专业化以及规模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已经成为推动粮食增产的新动力。
 
     近年来,虽然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迅速,但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数量少、规模小、生产经营方式单一等问题。目前,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尚处在发育的初级阶段,农民合作社数量有所增加,但仍以种植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为主,生产经营方式也以种养为主的生产服务型居多,而集种养、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型农业经营组织却比较少。同时,农业经营组织规模普遍较小,建立在小规模经营组织基础上的产业融合,必然会降低融合效益,而只有大型合作经营组织才有可能承担这样的职能。[8]另外,管理人才匮乏、组织成员素质偏低、管理制度不规范、组织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都不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更不利于推进农村产业的深度融合。
 
     5. 缺乏金融支持,信贷供给不足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和保障,农村地区发展落后的现状和农业发展潜力不足等因素往往导致农业生产资金缺乏,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在发展过程中急需大量资金,却没有可以充分利用的抵押物,贷款难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现阶段农村地区农业金融信贷活动水平相对较低,一方面是农村金融机构不能提供适宜多种农业发展需求的信贷服务;另一方面,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没有形成农业信贷意识,面临资金匮乏的情况往往会选择放弃,而农业经营主体往往自身发展还不够规范,存在信用等级低等缺陷,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难有根本性突破,使得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形成规模化农业信贷服务。因此,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12月23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议上强调指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预算内投资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倾斜”。这就要求各省必须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提高村镇银行的覆盖面,拓展商业银行对农村信贷业务范围,支持新型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促进农村产业融合。
 
     二、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农村产业融合的动因是多方面的。从农村产业自身发展来看,农村产业融合是农业发展必然的阶段性产物,农村单一型产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必须借助相关产业以突破农业发展的“瓶颈”;从农村发展需求来看,农村产业融合是农村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客观要求与必然趋势。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大量转移,农村地区人口减少、劳动力老龄化、农地弃耕、农业发展副业化、农村空心化和“三留守”等问题日趋凸显,而推进和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可以有效改善农村落后的发展环境,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利用,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与综合效益的提高,从而通过提升农村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加速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
 
     创新农村产业融合模式必须因地制宜,在充分依托当地农村资源禀赋的特色与优势的同时实现农村产业的有机融合与协调发展,从而形成一个完备、创新、高效且动态平衡的可持续农村产业经营范式。农村资源禀赋是指农村在发展过程中可以利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地理位置、自然资源、人力资本、可用资金、地方性农村政策等都可以视为农村资源禀赋。我国农村地区分布广且差异性大,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村产业必须依托当地的农村资源禀赋优势,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发展具有本区域特色的产业融合模式。但是,结合我国现阶段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村产业融合的现实状况,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的创新一般应遵循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强化农村农产品原料基地作用以延伸农产品产业链、挖掘特色农村的文化内涵以拓展新型农业的社会功能等基本范式。
 
     1. 破除单一型生产经营方式,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
 
     在新时期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模式下,传统的家庭式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现代化农业经营方式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因此,农村地区的发展必须以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村产业融合的主体,以满足现代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这种融合模式要求必须以各种不同的新型农村产业融合主体为依托,对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进行集约优化,提高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使用效率,从而带动农村产业融合。例如,龙头企业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开展订单式合作,通过品牌的力量逆向拉动农产品加工业和种植业发展;或者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实施规模种养,在经营主体内部实现种、养、加、销的融合。
 
     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是我国农村产业规模化的重要途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要以充分解放生产力和让广大农民受益为根本原则,重点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广泛吸引农民带地入社,从而有效扩大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规模。此外,政府要进一步依托农村资源禀赋,加快培育和壮大新型农村融合主体的发展,充分激发农村各种生产要素的潜能。政府在强化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基础作用的同时,鼓励和支持协会、现代化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发展,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形成多元化的新型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一体化流程,推进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自然延伸,使农户共享融合发展的成果。
 
     2. 强化农产品原料基地作用,延伸农产品产业链
 
     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必须以农产品生产为基础,以农产品产业链延长为目的,依托本地的资源禀赋,打造优势农产品,打破传统农业与工业、服务业相互分离的状态,农产品产业链的延伸使得产业间界限模糊或消失,进而实现产业间融合。例如,依托东北地区农村玉米产量优势,发展农村畜牧业,促进第一产业的内部融合;依托东北地区农村糯米和黄米产量优势,发展黏豆包等特色农产品加工,促进一二产业融合;依托南方部分农村地区柑橘或大枣产量优势,发展柑橘或大枣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形成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同时,这种融合模式还可以体现为部分龙头企业与拥有种植生产优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以破解企业优质原料来源难的困境,例如,黑龙江省庆安县六合联衡公司与种植大户合作,流转土地333.5公顷,种植绥杂7号矮高粱,为贵州茅台酒生产提供原料。[7]依托农产品加工或流通的龙头企业,能够获得产品需求、市场波动、政策导向、经营期望等内容,推动农业产业化由生产导向逐步转向消费导向。依托龙头加工或流通企业,建设并为其提供数量稳定、优质、高效和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原料基地,可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有利于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
 
     除了生产、加工环节之外,在销售环节上还可以对特色农产品兴办农产品产地加工业、建立农产品直销店、线上和线下相结合销售等多种方式,促进农产品生产与农产品加工业、餐饮、农产品物流等农村服务业之间的融合,实现农业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一体化。例如,黑龙江省肇东的特色有机小米、大米、蔬菜、无抗畜禽等绿色农产品,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渠道,促使农民获得销售收入。当前,我国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各个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趋同性很强,从而无法体现出自身资源禀赋的特色和优势。因此,在后续的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应适度引导各区域依托其自身资源禀赋形成“百花齐放”的发展模式,凸显农村产业特色。
 
     3. 挖掘特色农村的文化内涵,拓展新型农业的社会功能
 
     挖掘特色农村的文化内涵要以农业和农村为载体,利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和农村特有的乡土文化吸引游客,通过发展农村生态观光旅游和休闲体验农业形式,激活农业的生活、生态功能,赋予农业环保、教育、文化、体验等内涵,深度开发农业资源潜力,进而拓展农业功能促进一三产业融合,提升农业经济价值。例如,浙江省磐安县2010年开始建设蓝莓精品园,并逐步推进建成60个大型休闲农业观光园,[9]游客自行采摘果蔬,既节约了劳动力成本,又实现了就地销售,有效扩大了农产品利润空间;尖管镇的农村逐步发展了芍药、油菜和荷花等基地,供游客观光和体验; 依托农业观光园和基地的市场优势,客流集聚,多家农户开办了乡村的农家菜、农家院等“农家乐”,充分调动吃、住、行、游等旅游要素,阐释乡村风俗风情,促进农业与旅游业的充分融合。为进一步推进深层次融合,需要休闲观光农业通过组团发展和组合创建等方式逐步向集群分布、集约经营转变,实现休闲、教育和体验等多功能一体化。
 
     三、构建和落实农村产业深度融合的推进机制
 
     在创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模式的框架下,针对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和制约因素,为有效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必须从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创新农业科技投入机制、构建农业经营保障机制、规范政府培训投入机制等入手,努力建构模式创新和机制改革的农村产业融合体系,稳步推进农村产业的深度融合。
 
     1. 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农村产业融合的重要基础之一是相应农村产业的规模化经营,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同时又能够解放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其他非农领域的生产,进而在扩大农村各个产业规模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农村产业融合。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率较低,流转方式较为单一,土地规模化水平和程度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农业产出无法实现规模报酬递增,难以有效地推进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其根源主要在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尚不完善,土地流转交易仍处于分散无序状态,从而阻碍了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这对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速度产生了明显的制约作用。
 
     为有效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运行机制。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应法律法规,实现土地流转的有序化,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土地流转要从农民自发流转转向市场化流转,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杠杆作用。通过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信息库,将土地流转的供需双方联系在一起,并进一步通过签订标准化土地流转合同和土地流转登记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程序。此外,土地流转形式可以进一步实现多元化创新,以满足土地流转供需双方的多样性需求。
 
      2. 创新农业科技投入机制,扩大农产品精深加工规模
 
     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农产品加工业的规模化发展,现阶段农产品生产与加工规模不对等的主要原因在于农产品加工能力相对不足,大型龙头企业数量较少,特别是大型特色农产品加工企业更少,造成农产品品牌多而杂,品牌效益不显著。中小型企业受资金、技术、设备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农产品加工业深层次加工能力较弱,副产品综合利用率低,无法形成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生产。因此,现阶段农产品加工规模和加工能力与农产品产量之间的不匹配关系,致使农产品仍以初级农产品的形式销售或出口,丧失了更多的潜在附加价值,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滞后性制约了农村产业融合的进一步深化。因此,为了促进农村产业融合,重点要加大科技投入,拓宽农业生产加工部门与科研院所的合作范围,提高企业农产品生产能力,深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层次。
 
     一方面,企业加工率不足是农村产业发展的“瓶颈”,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外部优秀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入农村地区,扶植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龙头企业,从而带动农村地区企业发展,提升农村地区农产品深加工规模,深度挖掘农产品潜在的附加价值;另一方面,要对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进一步给予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逐渐打造更多的农产品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加强农产品品牌整合力度,在提高农产品加工质量的同时扩大农产品精深加工的规模,特别是提升企业副产品综合加工利用的能力。比如,在稻米加工企业中,稻米加工本身利润低,但加工中产生的米糠可以压榨米糠油并提炼维生素,稻壳灰可以提炼硅胶和单晶硅等,副产品综合利用既能延长产业链又能增加企业效益。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为支撑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一体化产业链与产业群,从而内化农产品生产成本,形成农产品的品质和价格优势,进而更好地推进农村产业融合。
 
     3. 构建农业经营保障机制,拓展农产品推广渠道
 
     尚未建立完善的农村产业链和产业群是农村产业无法实现充分融合的直接表现。从产业链的终端来看,现阶段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较为单一,国有企业在农产品的收购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民营组织、个体经营者等生产经营主体的销售渠道还远远没有拓展开,因此,农产品的推广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为此,必须进一步扩宽农产品营销渠道,例如,积极召开农产品展销会、建立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同时,在农产品的推广过程中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新型推广方式,实施“互联网+农业”战略,积极建设和利用农产品网络信息平台向外推广优质农产品。
 
     当然,一个完善的农村产业体系不仅要有完整的农业产业链和产业群,还需要有完善的农村金融体制和农业经营保障机制,因此,在建设新型农业经营方式的过程中,要根据农村产业发展情况和农业经营模式的特征,有针对性地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保障体系,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大型农机具及不动产权、土地经营权、集体资源使用权等抵押贷款的步伐,通过建立农村产业融合投资基金、农业信贷、农业保险、农业补贴等多种形式充分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从而在全面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有效地推进农村产业融合。
 
     4. 规范政府培训投入机制,提高农民职业技能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一方面要有适宜区域农村发展的相关产业,另一方面需要从事农村产业活动的农村劳动力。实际上,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劳动力需求更多的是具有相应技能的农村劳动力。然而,现阶段我国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整体上偏低,这与农村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具备职业技能的农村劳动力产生了不对等的供需关系。为此,需要政府加大相应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低素质劳动力的供给,输送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发展。
 
     政府应通过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意愿、企业劳动力需求以及职业技能培训能力进行调查,并根据劳动力供需的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从而为解决我国农村劳动力供需矛盾和提升农村劳动力综合技能水平拓展道路。针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一方面要根据农民的农业技能需求为农民提供专业的农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的综合农业科技水平,从而在普及农业科技的同时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转移技能培训,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农产品加工和农村非农产业中,从而在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转移和有序就业的同时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实现农村产业深度融合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本。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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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