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经济纵览 > 城镇经济
城镇经济

中欧新能源城市发展思路对比研究和启示时间: 2016-09-18信息来源:胡润青 作者:hjr_admin 责编:

  摘要:新能源城市建设是我国“十二五”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工程之一;欧盟也认为可再生能源是城市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实施了多个能源城市促进项目,包括欧洲市长联盟、德国100%可再生能源城市、欧洲能源城市奖等。本文回顾了中欧新能源城市的发展思路和进展,分析了中欧在发展思路、推动模式和激励政策、发展目标和指标评价体系等方面的异同,提出了促进我国新能源城市建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中欧;新能源城市;发展思路;对比研究;建议
  中图分类号:TK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355-(2015)05-0026-04
  Doi:10.3969/j.issn.1003-2355.2015.05.004?
  收稿日期:2015-5-5
  作者简介:胡润青,女,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可再生能源政策研究。
 
Abstract: New Energy City is one of key programs in the 12th five-year Renewable Energy Plan in China. EU believes that renewable energy will play very important roles in low carbon and sustainable city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 several programs to promote new energy city development, such as EU Covenant of Mayors, 100% Renewable Energy Region in Germany, EU Energy City Award. This paper reviews the development idea that progress of new energy city both in China and in Europe, and compares development idea, promotion model and incentive policy, target and evaluation index in China and Europe, and submits considerations and policy suggestions how to promote new energy city development in China.
Key words: Sino-EU; New Energy City; Development Idea; Comparison Research; Suggestion
 
  1 我国新能源城市的发展思路和进展
 
  1.1 新能源城市的发展思路
 
  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是我国“十二五”时期可再生能源重点建设工程之一,根据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到2015年,要建设100个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应用为主的新能源城市。
 
  新能源示范城市是指在城市区域能源发展中,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达到较高比例或较大利用规模的城市。同时,促进适应新能源利用的技术进步,建立适应城市新能源发展的管理体系和政策机制等。
 
  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优化能源结构、建立现代能源利用体系为目标,按照“清洁高效、多能互补、分布利用、综合协调”的原则,积极探索各类新能源技术在城市供电、供热、供暖和建筑节能中的应用,减少城市发展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提高新能源利用在城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1.2 新能源城市的评价指标
 
  新能源示范城市的评价指标包括3个一级指标:新能源利用量指标、分类新能源利用指标、组织管理和激励政策指标。在二级指标中,对太阳能热利用、光伏发电、分布式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总体要求是: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城市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超过6%,且两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达标。
 
 
 
  1.3 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进展
 
  2012年国家能源局启动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明确了新能源城市的工作思路、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2014年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北京市昌平区等81个城市和8个产业园区成为了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据初步测算,到2015年,这81个城市和8个示范园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将达到5800万tce。
 
  根据示范城市的发展规划目标,34个城市(产业园区)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超过10%,规划目标最高的是福建省建瓯市(38%),有7个城市和2个区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超过20%。
 
  2 欧盟新能源城市的发展思路和行动
 
  欧洲70%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城帀中,50%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来自于城市。欧盟认为城市是温室气体减排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各项工作和任务的实施主体,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调动城市的积极性。能源消费作为温室气体牌坊的重要来源,受到了极大关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是能源转型的两大支柱,加强节能以降低能源需求量,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提供更多的绿色、低碳能源供应。
 
  欧盟设计实施了多个新能源城市促进活动,支持推动城市能源工作,影响力较大的主要包括:欧盟市长联盟、德国100%可再生能源地区、欧洲能源城市等。
 
  2.1 欧洲市长联盟
 
  2008年欧盟启动了市长联盟(Com,Covenant of Mayors)行动,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开展可持续能源发展行动,实现城市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市长联盟是欧盟倡导的、地方政府自愿参加的城市能源和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签署城市或地区承诺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增强民众节能和环保意识等手段,通过一系列可持续能源行动的开展,到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排20%以上。到2015年4月底,已有6298个欧盟城市签署了市长联盟,签约城市人口达到1.99亿人。
 
  签约城市将按照三个步骤开展工作:(1)签署市长联盟,提出发展目标;签约城市要开展能源资源和能源需求评估、完成温室气体基准排放清单,提出城市的战略发展名表;(2)签约一年内,完成提交可持续能源行动方案;(3)开展评估,每两年开展一次进展评估,评估行动方案中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2.2 德国100%可再生能源地区
 
  “100%可再生能源地区”项目由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及核安全部(BMU)发起并资助,联邦环保局(UBA)负责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德国实施该项目的目的是选定那些愿意付出长期努力将其能源供应彻底转变为可再生能源的地区,为这些地区提供帮助,并最终实现这一目标。到2014年底,德国巳有130余个县、乡镇及地区签约确定了这样的发展目标。
 
  100%可再生能源意味着将能源供应完全转变为可再生能源,包括电、热和交通燃料100%均来自可再生能源。德国政府没有设定实现100%目标的时间,根据城市进展的不同,分为“100%可再生能源初始地区”和“100%可再生能源地区”两个阶段。100%可再生能源地区的评价指标包括发展目标、规划方法学、行动方案和发展现状四大类、33项指标。
 
  2.3 欧洲能源城市奖
 
  欧洲能源城市奖(European Energy Award)是城市可再生能源应用和节能的综合性认证,是获得欧盟官方认可的商业性认证标示。1988年在瑞士开始实施,2009年获得欧盟能源部官方认可,成为欧盟可持续能源行动计划的实施工具和支撑机构。到2014年底,欧盟共有1100多个城市参与欧洲能源城市奖计划,600多个城市被授予欧洲能源城市奖,86个城市获得欧洲能源城市金奖。
 
  欧洲能源城市奖是指导和管理公共能源政策的认证工具,帮助城市明确自己的优势、弱势以及改进的空间,最重要的是帮助城市实施最高效的能源供应和质量管理系统。
 
  欧洲能源城市奖的指标体系分为城市发展计划、建筑与公共设施、能源供给与废弃物处理、交通、城市组织实施、对外交流合作6大项,79小项。城市满足其中的50%指标可以莸得普通认证,满足75%指标可以获得金奖认证。
 
  3 中欧新能源城市的对比
 
  3.1 发展思路的对比
 
  (1)我国尚处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阶段,发展思路需拓展。
 
  我国新能源示范城市关注的是城市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和比例,其工作思路是着重推动各种新能源技术在城市中的规模化应用。目前,多数新能源示范城市的建设仍处于推动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的阶段,可再生能源系统与节能、常规能源体系、城市规划建设体系的协调配合尚有待加强。
 
  从发展思路方面看,要从目前的城市能源建设层面,上升至能源如何促进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层面,发展思路需拓展。
 
     (2)欧洲以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为主要手段,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欧洲新能源城市活动的设计是围绕欧盟可再生能源和温室气体减排发展目标。欧洲能源城市奖关注的一是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在城市中的应用;二是城市能源管理体系。欧洲市长联盟关注的是温室气体减排,可再生能源是减排的重要手段之一。德国100%可再生能源城市关注的是可再生能源的全面替代和供应,最终形成无碳、清洁、高效的能源生产和消费体系。
 
  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是城市低碳、可持续发展的两大支柱。很多欧洲城市已开始将可持续能源建设与城市规划、建筑、交通、工业等统筹规划和协调,将可再生能源系统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中。
 
  3.2 推动模式和激励政策的对比

  (1)
我国对新能源城市自上而下推动,尚无激励政策。 

  我国新能源城市建设是由国家倡导、城市自愿加入的活动。在国家的支持和引导下,地方政府推动各项活动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新能源示范城市工作契合了低碳、环保城市的内在要求,城市有较强的积极性参与。国家层面巳经建立起新能源城市的基本管理机制,包括制定年度计划、定期总结和报告,项目监督审查等。
 
  但目前,国家尚未实施针对新能源城市的激励政策,对新能源城市缺乏总体支持和引导,城市进一步推动的积极性和动力不足,城市的技术支撑能力亟待加强,整体进展有些缓慢。
 
  (2)欧洲的推动模式多样,着重支持地方能力建设。
 
  欧洲新能源城市建设的推动模式多种多样。欧洲市长联盟和德国100%可再生能源城市均是欧盟或德国政府倡导、城市自愿参加,这种模式与我国的模式相似。欧洲城市能源奖是通过完全商业化的认证模式来推动实施,申请城市需要向欧洲城市能源奖的管理者支付认证费用,通过认证后可获得欧洲城市能源奖、欧洲城市能源金奖的称号。
 
  欧盟已构建一体化政策体系支持城市可再生能源建设,欧盟各国、研究机构等各个层面都在支持城市开展工作。欧盟对城市的支持包括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支持,资金支持主要用于设立城市专职管理人员、为城市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提供补贴。德国、瑞士、法国等也提供资金支持城市参加欧洲城市能源奖的认证工作,提高其能源管理水平。
 
  3.3 发展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对比

  (1)
我国新能源城市发展目标简单、易评估,指标体系尚需深化细化。 

  根据我国现有的评价指标体系,新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且两种可再生能源技术达标,即可称为新能源示范城市。与欧洲城市能源奖和100%可再生能源地区的评价指标体系相比,我国评价指标体系着重考察可再生能源应用指标,对能源管理、综合规划的要求较少。我国设定的是2015年的目标,未考虑2020年以后的中长期发展目标,也没有细化考虑城市规模、资源条件和应用条件。
 
  从全球能源转型的发展趋势看,新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只是新能源城市的起步要求,距高比例可再生能源(60%以上)的发展方向还有很大的差距。新能源城市建设工作是一个长期、持续的工作,不同城市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有不同的目标指引。一些城市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和应用现状远高于6%,达标后城市会失去发展的方向和前进的动力,指标体系尚需深化细化,提出分阶段、更高、更细化的指标要求。
 
  (2)欧洲指标体系综合性更强,关注长远目标。?
 
  欧洲城市能源奖评价的是一个城市的综合能源管理体系,不仅仅关注能源生产和消费,还关注城市规划、建筑、交通、城市管理体系以及对外合作交流领域,指标多、涵盖的内容广泛。全欧洲采用统一的指标体系和指标,但是各国的指标评价值不同且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设定。德国100%可再生能源地区的评价指标,不仅仅关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技术评估,也非常关注规划方法学问题,要求引导城市采用正确的方法学,评估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现状,充分挖掘发展的潜力,设定积极、合理的发展目标。
 
  欧盟设定了非常明确的2020年和2030年可再生能源和温室气体减排发展目标,也引导城市设定地方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通过以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为重点的综合能源体系管理策略,实现100%可再生能源、低碳发展的长远目标。
 
  4 思考和建议
 
  4.1拓展新能源城市发展思路
 
  目前新能源城市建设的工作思路是,着重推动各种新能源技术在城市中的规模化应用,重点关注的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城市中的生产和消费。根据欧洲的经验,可持续能源建设应与城市规划、建筑、交通、工业等统筹规划和协调,将能源系统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中。
 
  结合国家正在推动的新型城镇化工作,新能源城市的工作思路应拓展至:(1)新能源生产:城市中可再生能源规模化的生产;(2)能源消费理念和体系:做好城市规划,统筹协调与建筑、交通、工业领域等的规划和建设,建立和完善本地消纳体系,倡导新型能源消费理念,为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提供更好的条件;(3)能源技术革新:支持新型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试点示范工作,包括智能微电网、区域能源站、低能耗和净零能源建筑等;(4)宣传教育: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行为模式。
 
  4.2 提升新能源城市的概念
 
  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并根据国内发展形势的要求,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概念提升要做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
提升新能源城市概念,设置新能源示范城市的星级。? 

  提升新能源城市概念的高度,设定分阶段、分级发展目标,提出更高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建议引入五星级新能源示范城市概念,将一星至五星级新能源城市的发展目标分别设定为新能源消费比重6%、13%、25%、50%、80%。参与示范的城市可根据自身的资源和条件,设定目前和未来的发展目标。
 
  (2)深化新能源城市概念的深度,细化和完善指标体系。
 
  深化新能源城市概念的深度,细化和完善指标体系,为城市规划设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在保持原有一级指标的基础上,细化完善二级指标体系,为城市能源规划提供技术支撑和方向引导。建议考虑增加对规划方法论的评价指标。
 
  (3)拓展概念的适用范围,设计产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针对产业园区的行政管理权限、建筑模式、用能需求、可再生能源生产潜力等特点,设计有针对性的新能源产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拓展新能源示范城市指标体系的指导和适用范围。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z]. 2012.
  [2]国家能源局. 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Z] 2012.?
  [3]国家能源局. 关于公布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Z]. 2014.
  [4]欧洲市长联盟网站 [EB/OL]. http://www.convenantofmayors.eu
  [5]European Union. How to develop a sustainable energy action plan-Guidebook [Z]. 2010.
  [6]Robert Horbaty, Maren Kornmann. Study on best practices i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on new energy city [Z]. 2014.
  [7]Gord Hoppenbrock and Beate Fischer. 可持续100%可再生能源地区的发展前景 [R]. 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2012.
  [8]欧洲城市能源奖网站 [EB/OL]. http://www.european-energy-award.org/.